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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文明进阶

刘建军
  
教育与研究媒体号
2026年3期
中共许昌市委党校 461100

【摘要】:法典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集中体现,是法律体系成熟化、系统化的重要标志。202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事立法进入法典化时代;202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正式出台,成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推动我国法典化进程迈出历史性步伐。两部法典的相继问世,不仅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推动我国向法典立法国家稳步迈进,是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重大进步,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注入强劲动力。本文以民法典与生态环境法典为研究对象,探讨我国法典化建设的实践路径、时代价值,分析法典化进程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的重要意义,对我国法典立法与法治体系建设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关键词】: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典;法典化;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一、法典化的核心内涵与法治文明价值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典作为“法律的法律”,是对一个国家特定领域法律规范的系统整合、逻辑重构与价值升华,承载着一个国家的法治理念、价值追求与制度智慧,是法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两部法典的相继出台,不仅推动我国法律体系从“法律群”向“法典化”转型,更标志着我国正式迈入法典立法国家行列,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更是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重大进步。

(一)法典化的核心内涵

法典化并非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特定领域现有法律规范、司法解释、政策实践进行系统性梳理、逻辑性重构、价值性升华的立法活动,其核心在于实现法律规范的体系化、系统化、科学化,形成具有内在逻辑一致性、价值统一性、适用普遍性的法律规范体系。与单行法相比,法典具有鲜明的特征:一是系统性,法典围绕特定领域的核心价值与基本原则,将分散的法律规范整合为有机整体,破解单行法之间的冲突、重叠与空白问题;二是稳定性,法典作为基本法律,具有较高的立法层级与较强的稳定性,能够为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法律预期;三是价值性,法典凝聚着一个国家的法治理念与价值追求,是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法律体现;四是实用性,法典通过清晰的逻辑结构、明确的权利义务规定,降低法律适用成本,提升法律实施效能。

我国的法典化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立足中国国情,借鉴世界各国法典立法经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典化模式。这种模式既强调对现有法律规范的系统整合,又注重回应时代发展需求,兼顾传承与创新,实现了法律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有机统一,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独特优势。

(二)法典化的法治文明价值

法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法典化作为法治建设的高级形态,承载着丰富的法治文明价值,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其一,法典化彰显了良法善治的法治理念。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法典作为系统性、科学化的法律规范体系,通过明确的权利义务配置、合理的制度设计,体现公平正义、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为社会治理提供科学的法律依据。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全面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基本权利,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法治文明;生态环境法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转化为法律规范,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文明理念,推动法治文明与生态文明协同发展。

其二,法典化推动了法律体系的成熟完善。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是法治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法典化通过对特定领域法律规范的系统整合,破解了单行 法之间的碎片化、冲突化问题,实现了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我国民法典整合了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多 形成了 总则+分编”的完整体系,填补了民事立法的诸多空白;生态环境法典则整合了30 多部生态环境相关法律、100 余件行政法规,实现了生态环境治理从“分要素、分环节、分部门”的碎片化管理向“全过程、全地域、全要素”的系统治理转型,推动我国法律体系向更加成熟、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

其三,法典化提升了全民法治素养与法治信仰。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公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其颁布实施能够让公民清楚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增强法治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同时,法典的系统性、权威性也能够增强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推动法治信仰的形成。民法典的普及让“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民事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则让“绿色发展、依法护境”的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这不仅是法治素养的提升,更是法治文明的内化。

其四,法典化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优势。我国的法典化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既借鉴了世界各国法典立法的有益经验,又立足中国国情,体现了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这种法典化模式,既保障了法律的科学性与实用性,又彰显了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独特体现,为世界法治文明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二、我国法典化建设的实践路径

我国的法典化建设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历经长期探索、逐步推进的过程。民法典与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与实施,构建了我国法典化建设的基本框架,为后续其他领域的法典立法提供了宝贵经验,展现了我国法典化建设的实践路径。

(一)民法典:民事领域法典化的标杆实践

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编纂过程历时五年,凝聚了几代法律人的心血,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为我国法典化建设树立了标杆。

在立法理念上,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保障公民的民事权利作为核心目标,全面覆盖公民从出生到死亡的全部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继承权等,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编纂过程中,民法典充分回应社会发展需求,针对新时代出现的网络虚拟财产、人格权保护、居住权等新问题、新需求,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 例如,民法典单独设立人格权编,明确规定了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的保 济方式 应了新时代公民对人格尊严的更高需求;增设居住权制度,解决了老年人养老、房屋租赁等现实问题,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在实施效果上,民法典自2021 年实施以来,在规范民事活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围绕民法典的实施,开展了大规模的司法解释清理工作,废止、修改了一批与民法典不一致的司法解释,新制定了多个适用民法典的司法解释,确保民法典的正确实施;各地开展了广泛的民法典宣传普及活动,让民法典走进群众、走进基层,提升了全民民事法治素养。民法典的实施,不仅完善了我国民事法律体系,更推动了我国民事法治建设的现代化,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民事基础。此外,民法典的编纂经验也为后续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提供了重要借鉴,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注重体系化整合等核心经验。

(二)生态环境法典:生态领域法典化的重大突破

202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典化建设的又一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立法进入法典化时代,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作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充分借鉴了民法典的编纂经验,同时结合生态环境领域的特点,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典体系。

在立法理念上,生态环境法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理念转化为法律规范,确立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彰显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与生态环境领域的单行法相比,生态环境法典更加注重系统性与整体性,打破了以往“分要素、分部门”的立法模式,实现了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整合,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从碎片化向系统化转型。

在立法结构上,生态环境法典采用“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分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涵盖了生态环境领域的核心内容。其中,污染防治编设置“通则分编”,将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约谈等共性制度提炼整合,避免了以往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单行法之间的重复与矛盾;生态保护编秉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理念,构建了涵盖生态系统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物种保护、生态修复等内容的完整体系;绿色低碳发展编则回应了“双碳”目标的时代需求,明确了绿色低碳发展的法律要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我国法典化建设的共性经验

民法典与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实践,为我国后续法典化建设积累了宝贵的共性经验,这些经验是我国法典化建设稳步推进的重要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典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党的领导是我国法典化建设的根本保证,民法典与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均是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推进的,习近平总书记对两部法典的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坚持党的领导,能够确保法典化建设始终围绕国家发展大局,体现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避免法典化建设偏离正确方向。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法典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回应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民法典聚焦公民的民事权利保护,生态环境法典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均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让法典真正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实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三是坚持科学立法,注重法典的系统性与科学性。法典化的核心是实现法律规范的体系化,因此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注重法典的逻辑结构、制度设计与实践可行性。两部法典均采用了系统整合的立法方法,对现有法律规范进行梳理、重构,破解了碎片化问题;同时注重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创新,确保法典的科学性与实用性。

四是坚持民主立法,凝聚社会共识。法典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凝聚全社会的智慧与力量。两部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均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开展立法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合理建议,实现了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凝聚了社会共识,为法典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法典化进程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推动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民法典与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推动我国法典化进程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夯实法治体系的基础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础,法典化进程是完善法律规范体系的核心路径。民法典与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填补了我国民事领域与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空白,整合了分散的法律规范,形成了系统、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推动我国法律体系从“数量积累”向“质量提升”转型。

民法典的实施,完善了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体系,确立了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则,为民事立法、司法、执法提供了统一的依据,解决了长期以来民事法律规范碎片化、冲突化的问题。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则完善了我国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将生态环境领域的单行法、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进行系统整合,形成了涵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内容的完整体系,推动生态环境立法从“分散立法”向“系统立法”转型。同时,两部法典的出台,也为其他领域的法典立法提供了借鉴,推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向更加完备、更加系统、更加科学的方向发展,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此外,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还推动增设“生态环境法”部门,进一步优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结构,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二)推动法治实施体系,提升法治实施效能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键,法典化进程能够有效提升法治实施效能,推动法律规范转化为实际的法治实践。

在执法层面,民法典与生态环境法典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与标准,避免了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与不确定性。例如,生态环境法典确立的“统一监督管理、分工负责”的监管体制,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减少了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与推诿扯皮,提升了生态环境执法效率;民法典明确的民事权利与义务规定,为行政机关规范民事活动、化解民事纠纷提供了依据,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在司法层面,法典的系统性与明确性能够为司法机关提供清晰的裁判依据,减少司法裁判的争议,提升司法公信力。例如,民法典对人格权、物权、合同等领域的明确规定,为民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统一的标准,避免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生态环境法典对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的明确规定,为生态环境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依据,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两部法典的实施也推动了司法解释、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的完善,进一步提升了法治实施效能。

(三)强化法治监督体系,保障法律正确实施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支撑,法典化进程能够强化法治监督体系,推动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典作为基本法律,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与强制性,其实施过程需要完善的监督体系作为保障,确保法律得到严格执行、公正适用。

民法典与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 推动 了法治监督体系的完善。在国家监督层面,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监督方式围绕法典的实 法活 监督 ,确保法典的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在社会监督层面,法典的普及让公 ,能够更好地参与到法治监督中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良好氛围。 例如, 态环境法典明确了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权利与途径,推动公众参 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监督体系;民法典明确了公民的民事权利保护范围,推动公民对民事违法行为的监督,保障民事法律的正确实施。

(四)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强化法治建设支撑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支撑,法典化进程能够推动法治保障体系的完善,为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支撑条件。法典的实施需要完善的法治保障体系作为支撑,包括队伍保障、物质保障、技术保障等方面。

在队伍保障方面,法典的实施推动了法治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执法机关、司法机关需要加强对法典的学习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司法人员的 力, 打造 支专业化、规范化的法治队伍;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需要深入学习法典, 量的法律服务 推动法典的普及与实施。在物质保障方面,各级政府需要加大对法治建设的投入 宣传普及、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确保法典的顺利实施。在技术保障方面,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法典的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提升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的效率与质量,为法典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结语

法典化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必然趋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的法典化建设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立足中国国情,回应时代需求,不断完善法典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提升法治文明水平,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为世界法治文明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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