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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化保持空间正义的现实困境与解决路径

李冬雪
  
教育与研究媒体号
2023年6期
河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河北 石家庄 050024

摘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的历史征程上,提升我国城镇化质量是满足其物质条件的关键环节。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城镇化率也在不断提升,更是通过易地搬迁的扶贫方式,加快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但是在城镇化治理中也面临着空间的过度资本化、城镇空间结构失衡、权力侵犯等诸多方面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的空间正义理论虽然立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城市空间发展问题,但是对于我国目前整改城镇化存在的正义问题上也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城镇化

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经济飞速发展,但因其内在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和内在矛盾,随之城市的非正义问题日益凸显,加剧了资本主义国家城市的危机和冲突。对此,西方的诸多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学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空间理论及其方法,全面分析资本主义空间生产和空间分配等方面存在的矛盾,揭露了资本主义空间异化、空间排斥、空间贫困等非正义的问题。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我党长期坚持的重要方法论,关注点并不是马克思与恩格斯是否详细阐述了空间正义的思想,而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内涵,参考相关西方学者的正确观点并结合我国城镇化所面临着问题的实际,寻找适合我国城镇化持续发展的路径,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 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理论的简要剖析

(一) 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理论的概念研究

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视域下讨论社会正义问题从而产生了空间理论,其强调正义问题不仅存在于分配领域中,还存在于总体生产过程中。从这个基本原理出发,马克思的空间正义理论深入批判资本主义城市空间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空间剥夺、空间分异、空间隔离、空间排斥等非正义现象,寻找原因和解决之道。

马克思在整个唯物史观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实现全人类的解放事业,所以可以解决一切非公平正义问题的方式都是走向“人的解放”的基石。空间非正义问题在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将会在社会主义寻找到解决路径,达到共产主义阶段会真正实现空间正义。笔者认为空间正义是指公民在其所生存的空间中可以公平的享有治理权力,以及平等的生产、交换、消费、占有空间资源与空间产品的权益。

(二) 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理论的实质内涵

1. 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的哲学研究

在马克思主义的整个发展历程中唯二之一的一个重大转变就是从实践的角度出发,重新定义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时空观作为物质存在基本形式也转变为人类实践活动的持续和规模在哲学上的表达。正如俞吾金指出:“空间”也因此具有社会属性,成为特定社会关系的载体。实践是空间概念的基础,实践使马克思的空间观与价值、自由、社会革命等问题关联在一起,开拓了实践唯物主义的新境界 。将空间提升到了实践的范畴,从此剖析人类社会发展的空间正义问题就有了科学的哲学基础。

2. 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的政治经济学研究

资本是整个资本主义社会赖以存在的最基础的因素,资本的产生于一定的生产空间中,马克思指出“一方面,土地为了再生产或采掘的目的而被利用;另一方面,空间是一切生产和一切人类活动的要素 ”,而空间绝不仅仅是物质生产的场所或“容器”,空间本身也可进行再生产。他在晚年笔记中陈述了丰富的空间理论思想,分析了俄国公社和东方社会的发展道路。离开其空间政治经济学思想、离开其空间正义思想都很难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选择的依据以及为何仍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3. 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的政治学研究

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语境下,空间愈来愈成为资产阶级维护政治统治和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工具。新航路的开辟使我们不得不承认资产阶级利用坚船利炮创造世界市场,确实打破了资源的空间局限,减少国家、民族对空间的限制,实现人类思想、物质生产等方面的跨空间共享,但也极大地侵犯了殖民地国家人民的空间生存权利。同时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本家不断进行资本积累,压榨剥削无产阶级,致使城市空间中非正义现象的出现。城市空间既是无产阶级遭受压迫的重灾区,也是无产阶级进行反抗的武器和工具。反对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革命要想取得胜利,就必须夺取空间的控制权和支配权,即支配空间理应成为重组阶级斗争的重要内容。

二、 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视域下我国城镇化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 城镇化空间过度资本化

逐利性和扩张性是资本的两个最鲜明的特征,即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有其发展的空间,城镇中大规模的商品生产和高水平的生产方式,似乎成为资本进行积累的有利场所。资本积累和城镇扩张同时进行,二者相互促进,促使城镇开始带有资本化的色彩,城镇的过度资本化与某些政府为完成政绩单纯的追求GDP总量的意愿不谋而合。

作为资本高度积累的房地产行业可以很好的说明这一点,例如我国大部分城镇中都存在这样的现象,在同一个生存空间下,有的住宅小区十分高档豪华,内部的绿化、娱乐设施等公共资源仅服务于其中的业主,即收入较高的人群,与同城镇中一些解决刚需的住宅小区环境形成鲜明的对比。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贫富差距,不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城镇的商住空间不断增加挤占公共空间,这实质上是城镇中各大利益集团对城镇空间资源的不断争夺和占有,损害我国城镇的空间正义。

(二) 城镇化空间结构失衡

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片面追求城镇人口和城镇面积的大规模增加,反而忽视了其中的建设规划问题,加剧了城镇空间结构的混乱无序状态,主要集中于城镇文化空间、社会空间和生态空间,这三个方面结构的失衡。

首先城镇文化空间结构失衡。近几年在城镇商业开发浪潮的冲击下,我国很多大中小城镇将原有的古代建筑、古朴的街区拆除代之以现代化的高楼大厦来发展商业经济,破坏了城镇本身的文化底蕴,旧城镇空间形态的保护与新城镇现代化建设之间没有设置良好的过渡语衔接。其次,城镇社会空间结构失衡。受市场规律的影响,我国城镇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公共资源、空间分布不均的情况,一些高等的医院、学校、商场、公园等大多集中在城镇的中心地段,城乡结合处则相对较少。最后,城镇生态结构失衡。城镇化必然带来工业化的高度发展,工业区一般都分布在城镇的边缘地区,工业排放物对居住在城镇边缘的居民造成一定的健康损害。

(三) 城镇化空间侵占人民权力

城镇化空间权力是指居民生存在一定的城镇空间下享有平等的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权力,有权参与城镇的空间治理以及对资源的享用和占有。然而,由于资本扩张、制度约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民还面临突出的空间权利匮乏问题。

城镇空间生产、空间消费、空间支配、空间占有等方面受资本逻辑的支配活动,很容易侵犯社会弱势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空间权力。目前我国的城镇治理标准逐渐以高收入群体的需求为主要标准,不顾低收入群体的生活需要,认为其降低城镇发展的速度和水平。城市发展程度越高,空间权利剥夺程度越严重,这是城市空间异化和空间非正义的集中体现。

三、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视域下我国城镇化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多元参与城镇化治理体制

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空间非正义问题是在走向现代化的征途上逐渐暴露出来的,与西方在资本主义现代化发展完善时所凸显的非正义现象相比影响力相对较小,也是可以解决和避免的,但也绝对不可以被忽视。尤其是在我国一些较发达的城镇中出现城市空间治理的权力集中于政府和少数人手中的情况,极大程度上违背了我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不仅是让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丰富和提高,更重要的是让人民参与到国家的治理体系中来,切实享有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管理城市的权力。

针对我国在城镇化空间治理中存在的主体性意识淡漠和主体性过度扩张并存的矛盾局面,我们既要积极推进个体的现代化启蒙,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体性观念,同时也要注意避免和防范个体主体性对公共权益的侵犯。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会有正确的发展观、现代化观。”全面构建多元参与的城镇化空间治理体制机制,让各级、各行各业的人民群众都有机会参与到自己生活家园的空间治理工作中来。政府作为人民城镇化空间治理的代言人,在落实各项政策体系时充分考虑到整个空间中各类人群的利益,不得为满足个别人的权益或争取一时的政绩工程不顾人民意愿加速提升城镇化水平。

(二)  重视资本的力量,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资本在创造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物质基础方面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乃至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城镇化、现代化都离不开资本的作用。但是资本也会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为其所有者带来权力上的满足,城市异化为建设者的对立物,这也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城市的治理权力都集中于少数资本家手中的真正原因。所以我们要避免资本与权力相互勾结为自己牟利,保障社会财富为全民所有,极力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确保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体制下现实的人取代资本成为城镇真正的主人。

马克思把共产主义社会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并且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在这个阶段上资本还可以发挥作用是正常的现象,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也曾指出过计划和市场只是发展经济的两种手段而已,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没有错,重点在于要全力保障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防止资本的不当与滥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通过调整生产关系,以此来引导资本的自然属性,将资本仅仅作为生产要素,与土地、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相互促进,仅发挥资本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生产力的作用。

(三)  打破空间壁垒,全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从城镇公共服务空间的平等性来看,我国城镇化过程中还存在基本公共服务在同一生存空间下不能均等享受的问题。一方面,受到长期以来户籍壁垒影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阶层之间,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分配“空间脱节”问题突出,部分地区出现过度集中、投入不足、资源流失等问题;另一方面,受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的制约,基本公共服务与保障的标准差距较大,制度性不平等,体制性、机制性的制度障碍依旧存在。

其中由于户籍壁垒影响而导致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分配的“空间脱节”问题在一定意义上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空间正义思想的。“空间正义是存在于空间生产和空间资源配置领域中的公民空间权益方面的社会公平和公正,它包括对空间资源和空间产品的生产、占有、利用、交换、消费的正义”。很能够说明这一问题的就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近几年我党也在不断的关注并加以整改,对于易地搬迁和异地外来务工人员,消除户籍空间的限制,与本地的居民一样享受当地的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

(四)  完善基本分配制度,坚持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社会主要矛盾也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成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制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时我党就指出,最难做到的是“全面”,即领域要全面、地区要全面,受自然资源等地理因素方面的影响,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各地区之间的空间发展差距,各类人群的收入差距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所以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在一定时期很难达成相对一致的水平,具体到城镇空间中,对其空间治理环境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苏贾认为空间资源“分布不平等是空间差异加剧过程中最明显的结果”,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空间固化,这样就导致生活在同一城镇空间的人的需求不一样,比如有些城镇在空间规划中忽视非机动车道的设计,侵犯了低收入群体的生存空间。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平衡收入差距,构建公平的空间发展环境。坚持以按劳分配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政府在公平正义等国家价值的导向下的强制性干预机制,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一些再分配手段。

结语

马克思主义的空间理论以及后来的新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学者对于现代性积极重建问题的态度为我国走向现代化,探索城镇化道路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一方面,中国一定要坚持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另一方面,还要发现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上已经出现或将要出现的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所以就需处理好如何对待资本、如何构建完善新发展理念、如何坚持发挥人民主体性地位这三个主要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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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冬雪(1999年——),女,汉族,籍贯:河北省唐山市,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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