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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代检察机关民事审判监督的继续完善

袁梦奇 吴媚
  
市场信息报·教育论坛
2023年9期
1.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山东日照 276826 2.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 山东日照 276800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共中央主动顺应形势之变,综合国家发展大局和民生热点问题对新时代阶段的检察监督工作做出统筹安排。作为我国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职能之一的民事检察尤其受到党中央的强调和重视,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民事审判监督是连接执政为民与依法执政的重要节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开展新阶段的民事审判检察监督工作,保证其在法治轨道上有序的推进发展。继而不断完善民事类案监督范式,践行检察为民的初心使命,在民事审判检察监督中充分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理念,开创了新时代民事审判检察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关键词:民事检察;新时代检察工作;民事审判;法律监督

2019年1月3日,张军检察长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2019年第一场新闻发布会上,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九十周年之际对步入新时代阶段检察机关监督工作的重视和统筹安排,其中明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完善审判监督机制,全力维护司法公正。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与“数字革命”在社会各领域的渗透催生了各类新型现代化的政务及民生法律问题,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也将应势而变,如何在优化和创新中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是进一步要解决的一课题。

一、新时代民事审判检察监督工作的新变革

回顾党的百年奋斗历史和取得光辉成就的征程,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群众利益至上,将民事检察工作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紧密结合,重视民事案件审判中公平正义的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对此特别强调,“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1]民事审判工作以其案件数量大,涉及范围广,案情性质复杂多样等特点无疑是法院三大审判中最主要的审判工作,同时新时代的民事审判工作又是切实贴近人民群众自身实际相关权益,坚持司法为民与着力保障民生的落实之处。[2]民事审判的程序是否公正,审判人员的行为是否违法不妥当,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是否受到侵害,这些都需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对民事审判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2022年2月,最高检印发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的《通知》,针对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突出案件和事项进行专项监督,并要求实现该领域市级院层面办案全覆盖,同时明确强调采取各项与时俱进的法律监督策略来增进公益诉讼办案质效。该《通知》以全新的时代视角,融合国家发展大局和民生热点问题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突出了新时代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的重点,是检察监督工作服务大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体现。自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民事审判检察工作也迎来了至关重要的发展节点,新时代日新月异的经济政治发展与群众生活方式以及观念的转变给民事审判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平等的追求愈发明显。[3] 因此,新时代的民事审判检察监督工作迫切需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导下创新监督方式、不断细化监督原则、规范监督的程序、持续扩大检察监督的格局,从而使我国民事审判检察监督工作愈发地发展壮大,切实加强对民生司法的保障,开拓出一套中国式的民事审判检察监督路径,并在此基础上大力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新时代民事审判检察工作

新时代民事审判检察监督工作的创新开展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支撑,我国法治体系中各层级法律法规对民事审判检察的各项要求进行了全面的规定。我国《宪法》首先明确规定了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并且在接下来的条目中又对各级检察机关的产生以及检察机关所具有的职权进行了明确规定。因此,《宪法》在法律层面上首先肯定了检察机关的性质是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可以依法行使其所具有的检察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中的第十四条规定我国的人民检察院依法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二百一十五条明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检察院向同级或下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各类情形,对于调解书中明显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也应当提出抗诉。此外,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审判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于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要提出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所提出抗诉的案件,应由检察机关人员出席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时的法庭,以此来保证检察机关人员最大效度地对民事审判案件进行合理的监督。《民事诉讼法》中对各级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适用情形、对案件的调查核实权、审判监督的程序都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与此前《民事诉讼法》中传统抗诉式的监督相比,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很显然在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上都进行了扩大化处理,增加了抗诉、提出检察建议、规定调查核实权等多项内容。形式多样化的检察监督规定提高了检察机关在进行民事审判监督时的工作效率,更加优化了民事审判检察监督程序,使得民事审判的检察监督朝向多元化发展。为详细具体地规范人民检察院履行对民事审判的监督职责,2021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对民事检察监督的一般理念和监督原则进行了阐释,针对民事检察工作的受理和审查以及检察机关人员的回避规则都进行了规定,在《监督规则》中对民事案件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监督与对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进行了具体的解释,从而有效保障了检察机关人员依照具体明确的监督准则和程序规定来对民事审判案件进行监督。

《宪法》、《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三者对检察院职责、民事检察监督具体执行的程序与检察机关人员的工作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从法律化的角度科学奠定了民事审判检察监督工作执行的基础,一系列全方位的法律规范要求保证了新时代民事审判检察监督在法治轨道上有序的推进发展。科学民事检察监督法律规范的设定不仅有利于检察机关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最大效度地发挥检察权的根本作用,促进新时代民事案件审判的公平公正,将司法公正为民的新时代理念与依法治国有效结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保障之下构建了一套中国式的新时代民事审判检察监督制度。[4]

三、在民事审判监督中践行检察为民的初心使命

“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项基本内容,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曾说过“民事检察与老百姓利益贴得非常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是扎扎实实把案件办好,让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5]各级检察机关在对各类民事审判案件进行监督的出发点则是以群众利益至上,让老百姓在每一件民事案件审判中都贴身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性与司法的公正性。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案件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保证了我国法律本体的神圣和尊严,提高了我国司法的公信力。在信息资源高度共享的当今时代,大众媒体的传播和渲染提高了民众对社会热点民事案件的关注度,同时民众内心对于民主、法治、正义、公平的丰富内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个体的权利意识愈发明显增强,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民事案件的数量一直保持持续不断上升,新型多样化民事案件的出现使得传统的民事审判监督也必然要加以改革变化以此来适应新时代的民事案件之变。新时代的民事检察监督努力适应国际形势的剧变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充分考虑新时代人民群众的需求与对公平公正的向往,对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的监督上提出了新要求,以新的民事检察监督理念来引领新时代的民事审判检察监督不断实现创新性发展。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人民法院对于类案是否进行同判是判断司法是否公平的直接首要标准,因此近些年来检察机关将类案监督作为提升精准监督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完善民事类案监督范式,监督人民法院审判相似民事案件的规则和尺度是否保持一致。[6]《民法典》的颁布是以人民为中心法治理念的体现,新时代民事审判的检察监督是以民法典的精神内涵为主,通过对民事案件审判的监督来保障民法典在民事案件中的正确应用和实施,同时检察机关人员在民事审判监督的执行中也要践行民法典,加强新时代的民事检察工作。由此可见,我国新时代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是以人民为中心,从人民群众自身切实利益角度出发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围绕人民群众的切身体验和感受来展开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这恰恰彰显了新时代民事审判检察监督工作的高质量创新发展得益于中国式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政治上的实践,二者在社会政治实践上相辅相成。

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新时代的民事审判检察监督

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是将正确价值取向输传向社会并且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讲话精神的体现,近年来我国各地区各政府部门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导向以此来强化社会治理,并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规范性约束融入到法律法规中。民事检察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皆融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例如《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七条中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审判情形列为人民检察院启动检察监督程序的首要情形,“损害国家利益”的这一情形描述充分表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爱国”的内容要求,这反映了新时代的民事检查监督充分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理念。由于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民事审判监督是连接执政为民与依法执政的重要节点,在监督法律有效实施与保障群众基本权利的工作中应突出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因此检察机关人员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新时代民事审判的监督中要做到两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在最大化地履行自身监督的职责时还要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事案件审判中的导向作用,监督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是否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做到将“德”与“法”相融于一体;其次,检察机关人员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内化于心。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施行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在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中突出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政法队伍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教育。因此,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的监督中还应强化社会的价值取向,大力鼓励和提倡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民事审判行为,做到精神文明和法治文明的双向发展。

我国民事检察的发展呈现由单一性监督到多元化监督、由刚性监督到复合监督的发展趋势,在社会急剧变革背景下群众生活矛盾问题的多元化和复杂化对于民事审判检察监督工作的高效发展提出了新的时代之问。正如张军检察长所言,“在展示所取得工作成绩的同时,也绝不可避讳当今民事检察工作与所面临日新月异的经济发展对民事检察所提出的要求的差距,民事检察监督要努力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需求”,在民事审判检察新理念的引导下,新时代的民事审判检察工作构建了一套完备的民事检察法律体系,各级检察机关在对民事审判进行监督中始终践行以人民利益为重的初心使命,传播新的社会价值取向,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开启了新时代民事审判检察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徐汉明,孙逸啸.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基本遵循——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检察改革和检察工作系列观点的体会[J].法学评论,2019,37(05):7-25.

[2]黄河,冯小光主编.新时代民事检察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9:23-26.

[3]张本才.新时代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研究论纲[J].东方法学,2022(01):120-131.

[4]张智辉.检察权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80-83.

[5]张军.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J].求是,2022(04):23-29.

[6]秦前红,石泽华.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逻辑展开与内涵阐释[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27(06):67-85.

作者简介:袁梦奇(1989—),男,山东临沭人。工程硕士,助教,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传统儒家文化等;

吴媚(1989—),女,山东平度人。法学硕士,检察官助理,主要研究方向为诉讼实务、检察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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