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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成本法和虚拟治理成本法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评估中的应用探索
摘要:以福建某炼油加工点污染事件为例,探讨了恢复成本法和虚拟成本法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评估中的应用,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了比较,分析了这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其评估结果的合理性。结果表明,恢复成本法获得的环境损害价值量化结果具有较高的准确度,而虚拟成本法计算得出的赔偿金额显著低于环境损害价值。
关键词:恢复成本法;虚拟治理法;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评估
前言:近年来,为了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的入罪惩处与赔偿责任关注度随着刑法修正案“污染环境罪”的确定和2013年《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发布越来越高。在实施过程中,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入罪的难点在于损害数额及入罪量刑标准难以确定。为满足环境保护要求,需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解决。
1.虚拟治理成本法在土壤与地下水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1.1治理成本调查参考
虚拟治理成本是按照现行的治理技术和水平治理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所需要的支出,即按照不同行业废水单位治理费用、综合考虑受纳水体功能区类型、环保管理要求及受纳水体的功能区类别及损害程度确定地表水环境损害费用。由于废水(或危险废物)处理工艺、成分浓度及处理过程投加的药物、电费、人工费等各地相距较大,目前尚未有官方的单位治理成本可以参考。本文探讨了两种不同的调查方法。并在广泛调查收集福建省内典型行业吨废水治理费用及危险废物处理费用的基础上,列出福建省典型行业废水(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参考治理费。采用发生地或周边地区处理相同行业废水的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与危险废物处理企业最新的收费标准作为单位治理成本。通过实际调查,获得发生地或周边地区同行业相同或相近生产工艺、产品类型、处理工艺的企业,治理同类废水.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平均单位污染治理成本。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等处理设施运行费及固定资产折旧费等相关费用,取最近一年费用作为单位治理成本。虚拟治理成本按照式(1)计算:式1中,为虚拟治理成本,元;C为单位废水(或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治理成本/t;q为废水量(或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泄漏及非法倾倒量)/t。
Ed=c×q(1)
地下水环境损害开始发生至地下水环境质量恢复到基线期间,其间损害费用即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损失费用可按照式(2)计算:
Ep=PXY×nXt(2)
式中,E为其间损害费用,元;P为自来水厂服务范围内水价,Yv./t;y为每人每天用水量,∥天·人;n为自来水厂服务范围内人口数量,人;t为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功能丧失的时间.d。
1.2地下水环境量化
虚拟治理成本,废塑料回收及再生利用行业吨废水治理费用2.9~4.0元及单位废水治理费用可根据废水排放浓度及执行排放标准取值的要求,万方数据·94·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8年第3期考虑到阳溪已超出环境容量负荷、禁止排放一切污染物,吨废水治理费用取4.0元。废塑料水洗造粒加工点每天约排放废水量99.05t/d,月均生产28d,共排放污水130d.排放污水量12876.5t。
Ed=cXQ=12876.5×4.0=51506元。(3)
地表水环境损害价值。根据表2,受纳地表水体为III类功能区(S为4.5—6)及s取值应考虑福建省不同水系对不同行业环保管理要求、禁止建设区域s值取上限,s取值为6[1]。
2.成本恢复法在土壤与地下水损害价值量化评估中的应用
2.1土壤成本恢复法
在恢复成本法的量化过程中,因土壤环境损害主要由废水直排浅层地下水后弥散至周边土壤导致,因此必须同时考虑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损害。其中,在对土壤修复方法进行筛选后,确认可以通过植物修复法和化学淋洗法对土壤进行恢复至土壤环境基线,故土壤的价值量化采用恢复成本法;而鉴于本案中浅层地下水水量较少,污染量较小,可采用地下水长期监测自然衰减成本法来计算浅层地下水损害恢复费用。此外,虚拟成本法是目前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践中应用较广泛的一种方法。福建省已出台《地表水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该技术方法中明确给出地表水环境损害虚拟成本法的计算规则。但对于地下水和土壤的虚拟成本法,缺乏相应的标准规程。因本案的环境损害根源为废机油蒸馏废水直排导致,若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则以该排放废水量的治理费用即可作为本案的全部损害量化费用。化学淋洗法可以淋洗出进入土壤中的污染物,但需另外配置废水处理系统,易造成二次污染,且土壤生态功能遭受较大的破坏,较难恢复。目前,福建省内化学淋洗法的市场价格约为800元/m3。植物恢复法有利于降低重金属污染的移动性和毒性,其修复时间较长,但不破坏土壤的原有功能。但只适用于浅层且污染程度较低的土壤修复。目前,福建省内化学淋洗法的市场价格约为800元/m3。发生土壤环境损害的场地土壤环境质量可以通过恢复方案恢复至土壤环境基线,因此可以采用土壤基本恢复费用法进行价值量化。本案受损土壤体积为2167m3,受损土壤采用化学淋洗法修复,年限为1年。期间损害费用主要为该场地无法正常实现其用地功能期间损失的价值,本场地为基本农田保护区,采用征地补偿估算地价损失的方法计算期间损害费用。晋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8.12元/平方米。本案受损土壤面积为2513m2,按此面积计算的期间损耗费用[2]。
2.2地下水成本恢复法、
自然衰减法作为一个重要的评估方法可以应用于土壤与地下水污染体系的环境损害价值量化中,其起源于美国的石化污染场地的评价,在后续应用过程中获得逐步拓展。在本案中,因水井基本处于废弃状态,其水量较小,对地下水的损害价值量化可以采用自然衰减成本法进行。在计算过程中,需要获得污染物相关特性,受污染地下水的功能现状,污染物浓度、治理方法和成本等信息。因治理方法的手段和技术的逐步更新,计算准确度主要取决于受污染水体水量的估算及成本价格的合理选取。对于本案而言,废机油蒸馏废水排放将直接或间接导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采用虚拟成本法计算则仅对排放废水治理成本计算,但忽视对受损的两个环境要素的环境价值损失的估算。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采用虚拟成本法计算的量化赔偿金额显然远低于恢复成本法。因此,综合以上对方法的对比,虽然虚拟成本法的数据可得性较高、操作难度较低,但若单一采用虚拟成本法计算,则显然其量化损失计算较恢复成本法存在较大不足。违法者不愿付出较小的污染治理代价,一旦对环境造成损害,其环境恢复的费用将远远高于治理费用。
结语:根据相关的技术指南和方法导则,恢复成本法和虚拟成本法从法理上均适用于本案中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评估。在鉴定调查充分开展,恢复方案和恢复成本明确的基础上,恢复成本法计算获得的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评估结果有较高的准确度。
参考文献:
[1]关帅,张庭荣.基于恢复成本法的水资源核算问题研究——以广东省韶关市为例[J].甘肃水利水电技术,2021,57(12):5-9.
[2]王小钢.《民法典》第1235条的生态环境恢复成本理论阐释——兼论修复费用、期间损失和永久性损失赔偿责任的适用[J].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1,(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