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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方法

——以西安市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块为例

张雪阳 许厚泽
  
富裕媒体号
2024年9期
陕西地矿九0八环境地质有限公司 陕西 临潼 710600

摘  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仅是“十四五”时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部署,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范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范围、要求和职责,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确保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严格用地准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拟将原农用地、建设用地变更为其他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须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文结合西安市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例,介绍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和调查方法。

关键词: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内容方法。

0引言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土壤环境状况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为此,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可行性措施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1]。2016年5月28日由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止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旨在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是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门性法律,为推进“净土保卫战”提供法治保障。2022年五部委部联合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和具体安排。近年来国家及各地方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要求,以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主线,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土壤生态环境安全、人居环境安全为核心,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2]。2021年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范围、要求和职责,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确保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本文以某地块转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例主要介绍第一调查阶段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内容及调查方法。

1 项目概况

根据资料分析和人员访谈,该地块占地面积为 14037.53 平方米(21.05 亩),土地利用性质为农用地,目前土地使用权人为村委会,现规划建设为生产运营应急抢险中心,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规划用途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081。

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2011年至2020年,该地块均作为建材仓库使用。该项目用地在移交之前,已由西安市未央区住建局完成地面上违建筑物,并进行清表、搭建围墙工作。

本次调查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掌握地块的自然环境和敏感目标,初步识别地块及周围区域潜在污染源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明确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否可以接受;结合调查地块为居住用地的规划用途,评价地块现状能否达到规划使用功能的要求,为该地块后续下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是否开展以及再开发利用提供决策依据。

2 调查内容

2.1工作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第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结束。

2.2调查方法

(1)资料收集法:收集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有关政府文件、地块相关记录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等,如果当调查地块与相邻地块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时,则须调查相邻地块的相关记录和资料[3]。本次调查时用地范围以委托单位提供的拐点坐标(大地2000坐标系统)为主,兼顾周围相邻区域,对现场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

(2)现场勘查法:对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场地内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生产过程和设备,储槽与管线,排水管或渠、污水池、废物堆放地等进行现场踏勘调查。

(3)人员访谈法:对访谈内容进行整理,并对照已有资料,对其中可疑处和不完善处进行核实和补充,作为调查报告的附件,人员访谈应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以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

3.1环境概况

该地块属渭河冲积平原,地势南高北低,渭河的一级阶地。 一级阶地高出河床 9~11 m,东窄西宽,平均宽度 3.6~4.0 km,东西长约 21 km, 面积 8160 平方千米,占全区总面积的 31.13%。呈带状分布,走向西南~东北。阶面 平坦,纵向坡度 0.9‰~1.0‰,横向坡度 1.3‰~1.6‰。高程 370~390 m。表层为 亚沙土或亚黏土,下部为细沙砾卵石层。

新生代以来堆积了巨厚的松散沉积物, 地下 300m 以内皆为第四纪松散堆积物,含水岩性为砂、砂砾卵石和部分黄土。各含水层在垂直方向与弱透水层成不等厚土层或夹层重叠。尤其是数十米的粗粒相冲积层,蕴藏着丰富的地下水资源。潜水岩组广泛埋藏在第四纪全新统、上新统的冲积、冲风积、洪积和中 更新统的洪积层中。水位埋深 3~8 m,厚度 30~50 m,年水位变 幅为 3~6 m,单位涌水量 15~30 吨/(时·米)。

3.2周边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敏感目标指的是地块周围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重要公共场所等[4]。调查范围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 964-2018)中关于建设项目污染性影响的二级评价规定,一般不少于调查地块周边200m范围,因此本项目敏感目标调查范围确定为地块边界周边200m范围[5]。

经现场调查, 调查地块位于市区内,周边200m 范围内的主要敏感 目标为学校、住宅等。

3.3地块现状及历史

根据本次调查期间获取的信息,地块现状为:项目西侧和西北侧紧邻天然气城市门站和天然气公司,南侧为空地。通过访谈地块使用人、街道办事处、社区村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人员,结合91 地图卫星影像等方式开展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建设前为农田,后期为建材市场储存使用,2021年建设一消防防水池。

3.4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

根据本次调查期间获取的信息,相邻地块现状为:东侧为居民住宅区和中学,西侧和北侧为天然气公司和天然气城市门站,南侧为建材仓库。居民区和中学建设前为农田,天然气股份和天然气城市门站均于 1996 年建设,1997 年投入运行。

3.5污染源分析

3.5.1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分析

调查期间,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地块内场地空旷平整,有水泥硬化地面,地块中央建设消防水池,无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历史及现状上地块内均未开展过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活动;地块内未从事过规模化养殖、使用有毒有害调理剂等可能对土壤产生污染的活动。

3.5.2各类槽罐内的物质和泄漏评价

调查期间,根据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该地块历史及现状时期均不存在各类槽罐,不存在各类槽罐内的物质和泄漏情况。

3.5.3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评价

根据历史影像分析,场地内不存在任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未堆存或处理过各类危险管线、沟渠泄漏评价。

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可知,地块不存在排水管或渠、污水池、废物堆放地,仅在现状期间地块中央区域存在消防水池,主要用于进行消防演练借用该场地,但由于疫情原因至今未使用。

3.5.4其他污染源分析

(1)调查地块:该地块于 2011 年建设建材仓库,主要存储瓷砖卫浴等建材。2011 年至 2020 年,该地块均作为建材仓库使用。截至 2021 年 1 月,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均已拆除,地面保留硬化,至今地块空置,尚未进行施工。调查地块内部建材仓库使用仅用于存储瓷砖卫浴等建材,在该地块内部仅涉及拆卸、存储。

地块不存在排水 管或渠、污水池、废物堆放地,仅在现状期间地块中央区域存在消防水池,主要用于消防演练借用该场地,于消防水池建设于 2021 年5月,但由于疫情原因至今未使用。

(2)相邻地块:建材仓库,主要存储瓷砖卫浴等建材。2011 年至 2020 年,该地块均作为大明宫建材仓库使用、仅用于存储瓷砖卫浴等建材,在该地块内部仅涉及拆卸、存储;

天然气城市门站为天然气输气母站,不涉及工业企业、废物有毒有害物 质储存与输送等情况。

根据资料分析和人员访谈,该调查地块紧邻地块,无工业活动,相邻地块历史上均为空地和农田。

(3)周边污染源情况

与污染物迁移相关的环境因素主要为地面漫流、大气沉降和垂直下渗等,其中:地面漫流主要是液态污染源泄露、遗撒等导致污染物洒落地面,并在地表径流形成污染羽;大气沉降主要是扬尘、烟气或废气等排放的污染物随主/次导风向沉降至地块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污染物垂直下渗主要是固体废物堆存或池体泄漏等导致污染物沿包气带下渗污染浅层土壤和地下水[6]。

周边区域调查范围为以地块中心向外扩500m,根据现场调查,地块周边区域500m范围内无工业企业。根据人员访谈情况,并结合Google历史卫星影像分析,历史上也不存在工业企业。

其周边居民区及学校仅涉及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的排放,其中生活垃圾由专人统一送往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由污水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相邻地块现场不涉及各类槽罐、固废、管线等。

地块内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不存在工业生产活动,没有发生过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的使用、生产、贮存,三废处理与排放以及泄漏的事件,不存在罐、槽泄漏以及废物临时堆放的情况;没有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等[7]。地块周边无工业污废水排入地块内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不存在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

4 结论建议

4.1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没有小作坊或者其他工业企业,目前地块内无外来土方进场。相邻地块历史及现状主要为。居民住宅、学校、天然气公司和天然气城市门站及建材仓库,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不存在规模化养殖场,农田不存在污灌,未发现可能的污染风险。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以明确:

(1)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

(2)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漏、倾倒或填埋)。

(3)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

(4)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

(5)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

地块周边区域500m范围内不存在工业企业,历史上为农用地,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无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4.2建议

(1)针对该项目后续开展的土地开发利用,建议在采样结束至地块未开发利用阶段内,尽量不要有人为活动扰动场地,以免引起可能的地块污染;在后续土地开发利用中,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建设过程中的环保监管工作。

(2)针对该项目后续开展的土地开发利用,建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建设过程中的环保监管工作。

(3)建议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若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有污染的异常迹象,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查验。

[参考文献]

[1]陕西省环保厅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R] .2021年5月.

[2] 《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6〕52号).

[3] 《关于明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等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环函〔2020〕149号).

[4]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123号).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

[6]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

[7]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 公告 2014 年第 7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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