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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背景下高校大学生个人信息泄露与隐私保护问题调查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
基金项目:2023年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数据共享背景下高校大学生个人信息泄露与隐私保护问题调查研究—以山东省为例”(S202310427218)。
作者简介:刘佳琪(2003-),女,汉族,山东省聊城市,济南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内容摘要:在数据共享的背景下,个人信息日趋透明,个人信息价值日益凸显,本文以山东省本科高校大学生为调查对象,采用问卷调查法分析高校大学生个人信息泄露现状和原因,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实证分析,为隐私保护的政策规划提供有效建议,以增强维权意识和安全观念,构建信息安全生态。
关键词:个人信息;信息泄露;隐私保护;问卷调查
一、调查背景与意义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表明,截止2021年12月,中国的网络覆盖率已达到73.0%,总网民数量达到10.32亿,同2011年的5.13亿网民数量比较,10个年间的网民规模加倍[1]。截止2021年12月,中国共有22.1%的网友经历了信息泄露。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这也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性、综合性法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更是将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上升为国家意志[3]。专项保护的法律出台,表明个人隐私信息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国内的相关保护也在不断完善进步。但由于是近几年才出台的保护法律,且平时人们接触到的专业法律有限,所以对刚出台的保法律了解程度普遍不高。
当代大学生是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深度用户,频繁地使用各类在线平台进行学习、社交、购物、娱乐及就业求职等活动。这种高度的数字化生活使得他们更容易接触到个人信息收集和共享的场景,也更容易面临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因此我们从大学生这一群体进行着手,通过向大学生发放问卷来调查大学生群体的隐私风险防范意识和感知能力,透过现状来分析隐私信息泄露的本质和原因,以点及面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对策建议。
二、方案设计与实施
(一)调查方案
本次调查以山东省本科高校大学生为调查对象,以问卷调查为调查方式,调查目的是为了解大学生的个人信息泄露现状和隐私保护意识;探究大学生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研究多方面共同构建的信息保护体系;为隐私保护的政策规划提供有效建议。
(二)抽样设计
第一阶段抽样:首先将公立的45所本科院校界定为初级抽样单元;将山东省45所本科院校分成两大类,第一类是有自代表性质的样本初级单元,第二类是非自代表性质的样本初级单元(普通一本、二本院校)。然后选取初级抽样单元,具有自代表性质的样本初级单元必选入群;再将全省按鲁西、鲁中、鲁南、胶东四区域划分,并考虑单区域分配的均等性进行抽取,每个区域抽取两个,最终共抽取8个初级抽样单位。山东大学、济南大学、聊城大学、滨州医学院、曲阜师范大学、枣庄学院、鲁东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分别抽样45人、37人、34人、22人、37人、26人、33人、28人。
(三)调查实施
首先撰写问卷,共设24个问题,内容涵盖大学生被调查者信息、信息泄露个人行为、态度与现状、法律保护意识、看法与意见等。再安排预调查,本着经济方便的就近原则,以本校为预调查区域,共发放100份调查问卷,收取95份有效问卷,有效回答率为:95%。随后正式调查,按照前期计算出来的样本分配结果,团队成员两人一组,每组去到1-2个大学发放问卷。最后回收问卷,在山东省内的八所高校中共收到了262份问卷。其中包括11份无效问卷,251份有效问卷,有效问卷率95.80%。
三、调查结果分析
(一)调查问卷描述性分析
在山东省发放调查问卷,收到有效问卷262份,样本的性别分布中男性占比54.37%;女性占比46.63%;年级分布中受访者为大一的占有20.91%,大二和大三分别占比28.52%和30.04%,大四及研究生占比20.53%;地域分布中受访者多数来自三四线小城市,占比44.03%,来自一二线大城市的占比28.73%,来自乡镇、农村的占比27.24%,总体来看样本分布较为均匀。
(二)调查问卷实证分析
1.高校大学生法律保护意识的研究
(1)法律意识整体分析:大学生对于身边群体和社会的保护个人信息的意思有着很强的信心,且大部分人群有一定的防范意识;大部分学生对于我国个人信息相关法律并不能完全掌握了解。
(2)基于维权意识和法律保护的交互分析:86.70%的被调查者对法律保护的认可度偏高,且认为个人的隐私信息、账户信息、基本信息应该受到着重保护。在个人信息遭到泄露后,97%的大学生选择立刻维权或倾向于维权,仅有3%的大学生不维权。维权途径中,大多数人选择法律诉讼,约20%的大学生选择寻求帮助。选择不维权的理由大多是不清楚途径、认为维权太麻烦。
2.信息泄露的观点反馈研究
262名被调查者中,45人对个人信息泄露的防范意识和警觉意识很强,141人的防范和警觉意识较强,71人防范和警觉意识略为麻木,5人不具备防范和警觉意识,持无所谓的态度。因此对于大学生而言,一部分人对于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还是有一定的认知度,也有一部分学生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置之度外,前一部分学生因为找不到可靠的处理渠道而导致不能有效处理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问题,而后部分则需要加强高校内信息安全的教育问题。
在“您认为您的所有个人信息的保密程度怎样?”一题中,仅有41%被调查者认为自己的保密程度在“比较好”及以上,可见大学生的个人信息保密程度都处于中等且薄弱范围,且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较高。在“您的个人信息有没有被泄露过?”一题中,仅有5%被调查者的信息从未被泄露过,可见大学生信息泄露普遍发生。
四、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高校大学生现状方面:同学们对于保护个人信息还处于不成熟阶段。比如使用频率较高的信息,保护的意识与强度还不够;私密性不强的基本个人信息泄露情况非常严重[4]。
2.法律保护意识方面:大学生对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持积极态度,但因为不甚了解,所以只能“一拳打在棉花上”;具有一定的维权意识,但由于社会经历不足导致其不敢实施强烈措施;因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大学生对刚刚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了解程度不够。
3.信息泄露关注与意愿方面:泄露问题已引起大学生关注,也受到些许泄露的影响;希望信息泄露的问题能够学校重视和社会的防范。
(二)促进大学生个人信息安全的对策
1.个人层面——从自身源头处减少泄露:大学生加强对日常信息行为规范的重视,认清简单的信息安全陷阱,课余时间通过网络或书本自学一些信息的安全防范技巧。通过学校途径接受个人信息安全教育、了解法律相关知识、关注有效维权途径,对于成功维权的例子进行学习和借鉴。
2.社会层面——从传播途径中规避风险:以高校为核心以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给学生宣传和树立信息保护意识,如多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各类讲座,发放宣传单;创建专门的信息安全学习网站,积分制有奖知识竞赛。除此之外,各大信息平台也要做到用户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和稳当性,保证用户不会受到个人信息被泄而遭受威胁或其他危险。
3.国家层面——从泄露终点处依法打击:国家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管部门来监管和制裁盗取个人信息的不法机构,打造专属”防护盾牌“保障社会信息的安全;政府部门高效且履行职能,监督社会行为规范,对于不良行为进行公正处理;开设安全维护绿色渠道,保障社会百姓检举、揭发能够得心应手,为百姓维权提供便利。
参考文献:
[1]李文华,风险社会视域下网络舆情危机解析与控制策略[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2,34(03):143-152.
[2]董铭晨.个人信息保护法发布,织密用户隐私法律之网[J].网信军民融合,2021(08):1-22.
[3]李伟.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研究[J].新经济,2023(01):24-34.
[4]张革新.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界分及其法律意义[J].兰州财经大学学报,2022,38(01):11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