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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行政处罚的法律问题及风险规制研究
摘要: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为政府治理提供了新的工具,自动化行政处罚因而在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这推动新时代数字政府的法治进程。然而,在这一新兴治理方式广泛适用的同时,也存在各类法律风险,分析与规制风险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所在。
关键词:自动化行政 行政处罚 法律问题 风险规制
引言
随着人工智能、算法自动化决策在行政领域中的逐渐推广,自动化行政开始涉足行政执法实践并逐渐扩大应用场景范围。算法自动化在行政执法应用中,不仅体现出人工智能在信息收集、数据处理方面的迅速与便捷,而且逐渐出现机器自动作出决策的情形。由于行政处罚属于负担性行政行为,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产生影响,而算法自动化决策又具有“黑箱”性质,无法客观呈现在行政相对人面前,所以对自动化技术在行政处罚中的法律问题与风险规制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一、自动化技术嵌入行政处罚领域的现实依据
(一)自动化技术契合行政处罚权的运行
行政权的运行对规范化、程序化有着较高的要求,而自动化技术恰巧能与之相结合。自动化技术优势在于拥有庞大的数据库,不必受人生理局限,能够标准化、客观化、专业化地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使得行政主体从简单重复性的工作中解放出来,以最少的人力和物力投入达成预定的目标。
(二)社会发展对法律体系的细化提出了要求
从古至今,法律体系在不断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算法技术在商业领域的先行应用,为行政领域适用自动化技术和算法技术提供经验,促进了算法决策在行政领域被更快的应用,产生了“自动化行政处罚”这一新事物、新方法。
(三)自动化行政处罚的先天优势
自动化行政处罚在行政执法领域也发挥出了显著优势,比如在交通执法领域的违法抓拍系统。自动化行政也能够在行政执法中规范裁量权,例如现在很多地区的公安机关都使用的行政处罚自动量罚系统,自动量罚系统会根据民警的选择以及预先设定好的文书格式自动生成处罚结果,保障量罚的公平性。
二、自动化行政处罚引发的法律问题
(一)数据问题引发的处罚决定不当
自动化行政处罚时代,数据的质量与数量成为行政处罚决定正确、合法、合理的关键,但是在数据收集的过程中存在着数据匮乏,数据不真实等问题。这也就导致裁量辅助系统与全自动化行政处罚中都可能出现由数据问题引发的处罚不当的风险。
(二)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无法保证
自动化行政处罚运用自动化系统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传统行政处罚的部分行政程序未能得到贯彻,致使陈述、申辩等程序性权利实质性缩减,相对人的陈述、申辩等程序性权利在自动化行政处罚情境下无法保证。
(三)自动化行政处罚缺少专门的监督机制
算法本身也具有复杂性,而我国尚没有针对自动化行政处罚算法运行合法性和算法歧视的监督机制,这使得自动化行政处罚的过程可能在高度隐秘的状态下进行,加深了行政处罚机关与相对人之间本来就存在的数字鸿沟和信息不对称格局。
三、自动化行政处罚的风险规制路径
(一)克服数据偏见和算法歧视
技术人员在把自然语言转化为数字语言时,应当保证语意和逻辑的准确传递,使技术语言的含义与文字语言保持一致、技术分析逻辑和传统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逻辑保持一致。避免出现传统行政处罚方式和自动化行政处罚方式对相同违法行为适用不同法律依据,引用不同法律条款的现象,从系统输入前端解决传统和自动化行政处罚方式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二)人工介入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
完善行政处罚执法程序,在作出自动化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告知接受陈述、申辩机关的详细地址和联络方式,便于当事人以书面方式救济权利。同时还要探索建立当事人上网查看自动化执法全过程记录视频,核对违法事实,进行线上陈述申辩的制度,为当事人权利救济提供便利。
(三)建立自动化行政处罚的全过程监督机制
在自动化行政处罚系统运行的过程中,应该在行政机关内部建立专门性监督机构,实现对自动化行政处罚的常态化监督。监督机构由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在自动化行政系统的设计环节、评估测试环节、事后责任追究环节,专门监督机构都有权介入,在任何一个阶段发现违规违法的情况都有权作出相应处理,确保自动化行政处罚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四、结语
随着人工智能的深入发展,自动化行政的应用范围势必会更加广泛。当前,自动化行政处罚这一新兴路径确实存在诸多传统行政处罚所不具备的优势,但我们在推进的过程中必须正视它所带来的各种风险与挑战,另外,我们需要以一种审慎的姿态来看待这一新兴事物的出现,毕竟人工智能不可能完全取代人类所独有的作用。未来,我们应通过技术层面和制度层面,合理控制自动化行政处罚,实现裁量的标准化和人性化的有机统一、实现个案的公平性与公正性的效果同一。
参考文献
[1] 刘友华. 算法偏见及其规制路径研究[J]. 法学杂志,2019,40(06):55-66.
[2] 胡敏洁. 自动化行政的法律控制[J]. 行政法学研究,2019,No.114(02):56-66.
[3] 张恩典. 人工智能算法决策对行政法治的挑战及制度因应[J]. 行政法学研究,2020,No.122(04):34-45.
[4] 张凌寒. 算法自动化决策与行政正当程序制度的冲突与调和[J]. 东方法学,2020,No.78(06):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