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 加入书签
“一带一路”背景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课程建设的路径探究
——以河北外国语学院为例
摘要:“一带一路”倡议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潮流和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时代需求。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涉外法治建设的基石,是促进“一带一路”倡议深入走实的引擎,也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国际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国际争端解决的智力保障。本文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必要性分析出发,剖析了课程建设的问题与瓶颈,提出升级评价体系、创新校企合作模式、特色师资建设、法学专业教育与涉外法治通识教育相融合、打造国际法核心课程群及交叉融合学科的拓展课程群、采用“法学+英语+小语种+小语种国别法”的培养模式、优化法律实践课程建设等课程建设的可能路径为课程建设落地奠定理论基础。
关键词:“一带一路”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课程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明确提出要“加强涉外法律工作”。2018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简称2.0意见)。2019 年,习近平指出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2023年,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
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必要性分析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涉外法治建设的基石,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保障,是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走实的引擎,是顺应全球合规监管的需要,是我国“走出去”企业海外合规的防火墙。涉外法治人才目前存在结构性失衡,供给不足、与社会需求脱节的窘境。未能精通国内法和特定国家的法律,未能掌握配套语言、未能掌握国际规则和相应法律程序,欠缺法律交流和谈判能力,不能适应国际贸易、企业“走出去”及“引进来”的需求、国际仲裁等需求,不能满足国家对外开放和地方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高校是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主战场,应围绕课程建设改善人才供给质量。
二、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瓶颈
第一、评价标准不科学
评价标准是课程建设的指南针,而目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的评价标准缺乏科学性。目前国内关于涉外法治人才的考核包括“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法律英语证书全国统一考试”,二者无法全面客观地检验涉外法治人才水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国际法的考查比重偏低,法律英语证书也不能切实检验法律运用水平。另外,语言能力考试不能仅限于法律英语。
第二、课程建设设置僵化
涉外法治通识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未有机融合;开设的国际法类课程体系未与时俱进,培养课程设置存在结构性不足,各学科章节有重复,开设学期相近或相同;未系统学习英美法体系的国际贸易基本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等;法律英语课程未形成课程体系,未与专业类课程、实践类课程相融合,外语能力未与涉外法律应用能力相融合;另外,双语法学教材数量不足,双语课程设置数量较少,且多为考查课,无法实现培养涉外人才的目标。
第三、师资国际化建设有待加强
国际化的师资队伍是培养高水准涉外法治人才的保障。目前讲授国内法的教师缺乏国际视野和国际交流能力。河北外国语学院除引进语种类外籍教师外,仍需引进专业类外籍教师。
第四、小语种课程设置
河北外国语学院的国际经贸规则专业采用的是“专业+英语+土库曼小语种”的方式。土库曼语课时占比较大严重挤压专业课课时。设置小语种课程时未充分考虑小语种法治人才需求量、经济性与现实性。
第五、特定国别法课程开设
由于师资引进、教材、经费等客观原因,河北外国语学院未在国际经贸规则专业匹配土库曼语目标国的国别法课程。
第六、经费不足
民办高校在课程建设的经费投入方面后劲不足。国内师资流动性较大导致课程建设缺乏连续性,实务型专家及外籍教师引进乏力。激励机制的缺位导致相关科研及特色教材编纂滞后。
三、课程建设的路径分析
高校课程设置需精准响应国家战略需求,以涉外法务实践为导向。河北外国语学院作为应用型大学,结合“一带一路”倡议需求及河北自贸试验区的需求,坚持应用型、地方性、全球化办学方针,自觉服务国家高水平“走出去”和“引进来”要求,培养“地方型涉外法律纠纷的裁决者”、“地方型涉外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式涉外法治人才。
第一、升级评价体系
涉外法治人才评价体系是检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是课程建设的指南针,优化评价体系应以输出为导向。建议在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扩大国际法、外国法等学科考试、增加对国内涉外立法、重大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的考核,增加国际法和涉外法律的案例分析,涉外法律文书写作、并提高国际法类的分值占比,有助于提升国际法素养。在语言能力测试方面,根据实践需求和战略规划逐步扩大语种考核范围,扩充“法律+语种”的资格考试种类。
第二、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高校应积极创新校企合作模式,通过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建产学研、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开展实务讲座,指导校内外实践活动,共同建设教学实践基地等方式破解课程建设难题。建议推进与仲裁委、涉外政府部门、司法部门、法律服务业、河北律师协会、国际商事法庭、涉外行业协会、外贸企业、法学会、河北法律职业教育联合体、律师事务所的境外分所/办公室或中外合资律师事务所、海外投资的中资企业等涉外部门的联系,搭建人才培养实践平台。听取上述部门关于地方应用型课程设计的意见,提高课程设置的科学性。
第三、特色师资助力课程建设
落实课程建设离不开双师型、双语/多语型教师的培养和引进。应设置激励机制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海外学习、进修、学术交流。鼓励教师探究自身研究领域与国际法的交叉问题,增加对国外法与国际法律制度的研究,提高国际视野与国际交流能力。通过聘任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等方式引进涉外法治实务部门专家,引进具有海外学习背景、复合型学术背景的高层次人才,多渠道共享优秀师资。
对国际化课程应创造条件采用中外教师联合授课方式,外教主导全英文授课,中教全程参与并在课堂中对重难点及时补充答疑;对国内法教学也可尝试双语教学,在专业课中学习法律英语,打造沉浸式外语环境;在校外实习和毕业学位论文环节实行双导师制,搭配供给“校内教授+实务专家+专业外语”,形成国内外、理论与实务相交叉的导师组搭配,进行知行合一的指导。通过打造双语教学环境和互动式教学,实现国内法、国际法、国别法教学模式的交融。
第四、注重法学专业教育与涉外法治通识教育相融合
国际化实务能力的培养需要采用复合性、专业性、国际性、本土性融为一体的跨学科复合型培养模式。涉外法治人才应具备外语、世界史、国际经贸、国际关系、国际政治以及跨文化交流、交通、医学、金融、建筑、经济、管理、美学等学科交叉知识。构建“政治素质+法律经贸+国际规则+实务能力+英语+小语种”的融合培养模式。通识类课程如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国际经济与贸易、世界历史、跨文化交流、心理学、社会学方法论及WTO 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等国际诉讼/仲裁的程序性规则课程为学生后期发展打基础。
第五、打造国际法核心课程群及交叉融合学科的拓展课程群
构建国际法核心课程群首先需要处理好国内法与外国法的关系及国际法与国别区域法的关系。以问题解决为导向进行课程设置,搭建国内法、国际法、国别法的桥梁。学好中国法,是“本色”,学好国际法、国别法,是“特色”。教学范围应扩展为不同法律体系,且需强化不同法系国别法的训练。在教学资源方面,可通过海外合作办学方式合规引入国际法类教材等教学资源或引进国外学者参与编订国内相关教材。
国际法核心课程群应以国际商法为切入点,以国际商事合同法、英美法的证据法和争议解决程序法为支点,安排国际组织法、WTO 规则、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税法、国际投资法、国际商事仲裁及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等基础国际法律规则课程。国际商事合同法可参考英国合同法、美国合同法重述及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内容。通过学习国际商事仲裁法,英美法的证据法,可熟悉证据和程序规则。
交叉融合学科的拓展课程群应以“应用型+复合型+行业型”为导向。可开设海商法、反倾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法、比较法导论、WTO 法、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国际工程承包、一带一路专题研究、涉外合规、ESG、跨境数据合规、国际航运、国际贸易、国际金融法、跨境资产重组、涉外谈判技巧、法律体系与法律文化等课程。
第六、采用“法学+英语+小语种+小语种国别法”的培养模式赋能涉外法律应用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拥有不同的语言体系和文化内涵,需要培养通晓英语和其他小语种的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在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体系中,法律英语课程是学习国际法及国别法的基础,可将中西法律文化比较、英美法律文化、国际法课程作为先修课程。法律英语课程可学习美国的重点部门法、ICC的贸易术语解释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英美法律案例等内容,还可将法律英语融入国内法进行双语授课,还可将法律英语融入外国法查明及文献检索、涉外法律文书写作训练及双语模拟法庭/仲裁庭,达到运用法律英语进行涉外法律实践的培养目标。鼓励师生参加全国法律翻译大赛,以赛促学。
建议河北外国语学院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改良原有“法学+英语+小语种”培养模式为“法学+英语+小语种+小语种国别法”模式。将小语种课由必修课变成选修课,将小语种和小语种国别法进行有机组合,扩大小语种国别法的选课范围。具体而言,可采取中外合作办学、开展“双语双法”实验班、扩大交换项目语种,加强教师互派、学生互换、课程互通、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培育海外实习基地等方式,推进“中国法+X国法”复合型培养。增加比较法、国别法课程,如“一带一路”专题研究课程。可结合当地国际合作政策、营商环境以及环境建设实际,融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商业管理、语言文化、宗教信仰、政治体制、社会风俗、法律等培养学生熟悉“五通”和重点投资行业规则,为我国“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
第七、优化法律实践课程建设
高校要树立诉讼与非诉讼法律程序并重、法律适用与法律解释能力共举、国内法查明与国际法查明训练齐抓的教育教学理念,以输出为导向,提高实践课比重,丰富实践课应用场景。注意打通法律实践课与国内法、国际法、国别法、语言课甚至是通识学科、交叉学科的任督二脉。可设置涉外法律文书写作、国际商事案例分析课程及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课程,也可将国际赛事案例、国内法律文书比赛、普法宣传、法律英语类比赛赛题课程化,优化课程考核方式以赛促学。
①升级涉外法律文书写作
变革涉外法律文书写作考核方式,采取“自学+训练+点评”的教学模式,线上线下结合,进行翻转课堂。涉外法律文书需注意管辖权的积极或消极冲突,“不方便法院”规则的应用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外国法、外国判例的法律适用。涉外法律文书需要运用法律英语按照英美法的IRAC写作法行文,在精通精通法律术语的同时增强涉外法律文书写作赏析及公关技巧讲解。
②改进法律诊所课程。
应拓展法律诊所诊断的案件类型,增加涉外案件类型。建议设立专门的涉外法律诊所教师岗位,建立评价标准,聘请国内外实务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从机制、经费、条件等方面支持教师开设涉外法律诊所。可通过带领学生撰写研究报告;为立法机关提供咨询建议;协助在当事人/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中援引国际条约或国际法;就真实案件或事件开展涉外法律课题研究等形式开展涉外法律诊所。
③创新“竞赛式”涉外法律课程体系
可将自创或与其他高校、律所、仲裁委等联合举办的竞赛甚至是将国际类的竞赛融入涉外法律课程。可把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国际投资仲裁赛、国际模拟法庭融入国际商法案例分析、仲裁法等课程,让学生在国际化案件运行程序中检索、解释和适用准据法,解决法律实务问题。还可实施模拟法庭竞赛课程化,强化国际模拟法庭教学和选拔和培养竞赛指导教师,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学生参赛。通过优化考核方式、学分置换、获取就业机会等奖励机制提高参赛积极性。
结语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以课程建设为支点,以评价标准为牵引、以师资建设和校企合作为两翼,构建“法学+英语+小语种+小语种国别法”的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新格局。推进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更好服务于党和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局。
参考文献:
[1]杜焕芳.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及实现路径[J].中国大学教学,2020-06-15.
[2]叶青.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坚持全要素法治人才培养[J].新文科教育研究,2021-03-31.
[3]朱利江.涉外法律诊所:一个可开拓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法[J].国际法学刊,2022-03-15.
作者简介:李慧(1986—),女,汉族,雄安人。主要研究方向:国际法
本文为2023年河北外国语学院校级课题“一带一路”背景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课程建设路径探究的最终研究成果,课题编号:[HWJG2023099]。
京公网安备 11011302003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