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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下国有企业纪委如何加强对基建工程项目领域的监督
摘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纪检监察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近年来,基建工程项目领域成为国企纪委监督的重点,这是因为基建工程项目往往涉及巨额资金、众多环节和众多利益主体,容易滋生腐败和违规行为。因此,在新时期下,国企纪委如何加强对基建工程项目领域的监督,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 纪检监察 基建工程 廉政风险
引言
在工程项目中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能够及时发现项目管理中出现的廉政风险和不足,并协助项目管理人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完善项目管理工作;二是能够提高项目管理的经济效益,加大物资采购、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察力度,可以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并能够有效预防出现质量差错,从而获取更多的间接经济效益。因此,探究新时期下国有企业纪委如何加强对基建工程项目领域的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国有企业基建工程领域特点
1. 投资规模大:基建工程项目往往涉及巨额投资,如,新建办公楼、煤矿加固工程、消防改造等大型项目,投资金额动辄上百万。
2. 工程周期长:基建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到验收,周期较长。
3. 利益主体多:基建工程项目涉及政府、国有企业、设计院、施工方等多个利益主体,协调难度较大。
4. 腐败风险高:基建工程项目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如围标、串标、虚假招标、工程款拨付不及时等。
5. 监管难度大:基建工程项目涉及环节众多,监管难度较大,容易产生监管盲区。
二、国有企业纪委监督策略制定
针对基建工程领域的特点,国有企业纪委应制定以下监督策略:
1. 强化事前预防:在项目立项、设计、招标等环节,加强对项目可行性、合规性的审查,预防腐败风险。
2. 加强事中监督: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 强化事后评价:在项目验收、结算等环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查找问题,总结经验。
三、国有企业基建工程项目领域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
1.人员配置不合理,未能有效防范廉政风险。部分关键岗位可能存在人员配置不合理,专业素质不强的现象,导致在工作中遇到专业性问题时,解决能力有限,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部分岗位可能存在一人身兼数职,裁判员和运动员“一人挑”的现象,导致未能实现人员和岗位的相互分离和监督制约,容易出现个别岗位自由裁量权过大、权力失控的情况,存在极大的廉政风险。
2.项目立项阶段,存在潜在廉政风险。首先,对年计划部分项目立项论证不科学。有的项目前期论证不够,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预判不足,有的项目立项不切合实际、导致相关工程结算金额增减幅度较大,无法有效实施投资管控,不能真实反映项目投资情况,可能存在廉政风险。其次,预算编制精准度不够。基建部门预算指标(批准预算金额)取费不标准,项目投资预算与实际合同价格偏差明显,容易滋生廉政风险。
3.项目发包阶段,廉政风险较为突出。首先,对施工单位管理缺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工程签证管理上,变更工程、隐蔽工程等都未办理相关签证手续,可能发生增加建设成本和虚增成本的风险,在此过程中极易滋生廉政风险。其次,部分工程可能出现在询价时选取的施工单位资质不够。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选取的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不满足项目资质要求,导致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再次,部分工程涉嫌“规避招标、化整为零”的现象。部分工程项目涉嫌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一个项目划分为若干个小项目,签订多个施工协议,使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要求进行招标的限额,从而规避施工招标。
4.项目施工阶段,廉政风险易发多发。一是施工手续不完备,有的项目的工程可能出现签证单缺少工程量计量依据,有的项目结算时较发包时工程量增加或增项,但无工程变更通知单;有的项目工程量确认单填写不规范(不填写的施工单位、施工日期),可能诱发虚增工程量的风险,存在廉政风险。二是施工期间的监管力度不够,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的现场监管是保障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基建部门没有对施工员、施工组长施工期间的监管机制。隐蔽工程前未进行相关项目的测量、品牌、数量、工程量的认定,未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可能导致事后的验收和结算工作无法补救,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三是施工过程中资料不完整,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文档资料存在不完整性,部分施工资料呈现出不规范的现象,有的工程项目甚至缺失施工过程中的资料,造成对工程项目造价无法精准鉴定的风险。四是对违规分包行为的防控与监管不力,部分工程项目可能存在中标的施工单位以分包或整体转包方式将工程项目承包给第三人,也可能存在内部人员利用岗位便利从施工单位承揽联系制作工程资料、联系检测公司检测工程材料和采购部分工程材料等现象,基建部门对此未制定相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存在廉政风险。五是材料进场验收不严格,未制定材料进场验收标准,材料进场验收仅由施工员和施工组长签字验收,没有相应的验收标准。验收环节中验收人员可能随意增加验收标准,导致滋生“吃拿卡要”的廉政风险。
5.项目验收阶段,极易滋生廉政风险。一是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不齐全。工程项目中均没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原材料检验报告、施工过程检测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这些资料的缺失可能造成项目存在安全隐患或发包人不能正常验收,导致工程结算被拖延。二是验收存在走过场、流于形式。国有企业基建部门未制订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验收制度、流程,未按施工协议(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内容逐一查验,未记录需整改内容。有的验收人员可能存在未现场对工程建设内容进行核实、未实际开展验收就签字确认的现象,存在廉政风险。
6.项目结算阶段,廉政风险易发高发。一是工程预(结)算表中部分项目与询价时一致未发生变化,但其单价进行调增且无调价依据,计财组仍对结算单签字确认。二是未见施工过程中项目变更、签证单相关资料,计财组便对工程量确认单签字确认。未制定变更签证审批制度(按批准预算金额确定项目变更审批额度,对超过额度部分,未经相关会议集体讨论确认),存在极大的廉政风险。
启示:国企纪委在加强对基建工程项目领域的监督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措施,明确责任,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总之,在新时期下,国企纪委应充分认识基建工程项目领域监督的重要性,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与追究,为国企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如何做好日常监督.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年5月
2.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