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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支持乡村生态产业发展的路径

宋璟
  
百家媒体号
2025年138期
中共漯河市委党校 462000

摘要:乡村生态产业是达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的关键载体,然而其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造成融资需求难以达成。本文融合浙江安吉白茶、江苏泗洪生态养殖、福建长汀生态林业等案例,剖析绿色金融对乡村生态产业的赋能意义,知晓其可凭借“专项信贷、绿色债券、碳金融工具”解决产业资金短缺问题。从“产品创新、政策协同、风险分担、数字赋能”四个维度规划发展途径,绿色金融助力可让乡村生态产业融资成本减少 10%~15%,产业年生产总值平均增幅达 20% 以上,切实助力乡村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共同进步,给乡村振兴增添绿色活力。

关键词:绿色金融;乡村生态产业;融资支持;路径优化;乡村振兴

引言:

伴随“双碳”目标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结合,乡村生态产业成为促进乡村绿色转变的关键力量,按照农业农村部给出的数据。2023 年全国乡村生态产业创造的产值达 8 万亿元以上,在农业总产值里占比 35%,然而 60% 的中小生态产业主体遭遇 “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由于产业风险高、抵押物不足,常常不肯发放贷款,造成产业升级缺少资金支持。

绿色金融把“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当作核心,已然成为化解乡村生态产业融资难题的重要手段。2023 年全国绿色信贷余额达到 28 万亿元之多,其中与农业相关的绿色信贷余额仅 5.2 万亿元,投入到乡村生态产业的占比不到 20%,存在“供给不足、产品适配性差、风险管控难”等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绿色金融的赋能机理,联合典型案例探寻支持途径,意在促进绿色金融与乡村生态产业深度契合,协助乡村达成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愿景。

一、绿色金融支持乡村生态产业的核心价值与适配性

绿色金融跟乡村生态产业的适配性,归因于二者“绿色导向、长期效益”的共同属性。绿色金融运用多样化工具为乡村生态产业给予“资金供给、风险分散、价值变现”支撑,其核心价值呈现于破解融资约束、降低经营风险、推动生态价值转化三个层面,且在多地实践当中已显示成效,

从解决融资困境来看,绿色金融利用“专项化产品、差异化政策”给乡村生态产业注入长期资金,乡村生态产业初期需投入海量资金用于生态设施打造,而且投资收回期限长达 3 - 5 年,传统信贷“短期化、高利率”的特性难以契合需求。绿色金融有针对性地推出“生态产业专项贷”,拉长贷款期限,且放宽抵押物条件。浙江安吉围绕白茶生态种植推出“绿色茶园贷”,最长贷款期限可达 8 年,利率设定为3.85%,而且可以用茶园经营权来抵押。2023 年累计发放的贷款金额为 12 亿元,助力 500 余家茶企升级生态种植设备,促使白茶产业产值增长 25%。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举措可供给大额长期资金,2023 年江苏泗洪发售 “生态养殖绿色债券” 5 亿元,用以扶持 20 个规模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填补了产业扩张的资金缺口。

从化解经营风险角度,绿色金融利用 “风险分担、保险保障” 化解乡村生态产业的特殊风险。乡村生态产业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市场变动冲击,应对风险能力差,绿色金融利用 “政府风险补偿基金 + 绿色保险” 组建风险分担体系:政府创建专项基金,对绿色贷款形成坏账的部分作出补偿;保险企业推出“生态产业专属保险”,包含自然灾害、生态产品质量事故等风险。福建长汀为生态林业推出 “碳汇林保险”,绿色金融机构对保费给予 50% 的补贴。

二、绿色金融支持乡村生态产业发展的现存困境

虽然绿色金融给乡村生态产业开辟了新的融资途径,但在实际践行中,受制于 “供需错配、政策协同不足、风险管控难、生态价值量化难” 等因素,扶持成效未能充分展现。这些难题阻碍了绿色金融与乡村生态产业的深度结合,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一)绿色金融产品适配性差,难以匹配产业需求

目前绿色金融产品大多采用城市绿色产业的设计思路,未能充分考量乡村生态产业 “小散弱、业态多样” 的特征,造成产品和需求不匹配。产品进入门槛偏高,多数绿色信贷要求企业年营收要超 500 万元、拥有足额抵押物,而乡村生态产业主体当中 80% 为中小农户或者合作社,年经营收入不足 100 万元,且没有传统抵押物,难以达成申请条件。某银行所推出的 “生态农业贷” 规定抵押物估值不得低于贷款金额的 120%,造成 90% 的小农户被排除在外,产品品类单调,聚焦于信贷工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碳金融工具等产品覆盖欠佳,而且未针对不同生态业态设计差异化产品 。如生态种植需要 “季节性贷款”,生态旅游需要 “长期运营贷款”,但目前的产品多数为 “固定期限、等额本息” 模式,难以契合业态需求。2023 年全国乡村生态产业的融资中,信贷所占比例达到 90%,债券、基金所占比例不到 10%,产品结构失调状况明显。

(二)政策协同不足,缺乏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绿色金融推动乡村生态产业发展要求 “财政、金融、环保” 多部门协同配合,然而当下政策呈碎片化状态,缺少统一的激励约束机制,造成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不高。在激励措施层面,财政补贴力度不够,大部分地区对绿色涉农贷款给予的财政贴息仅 1%~2%,而且申请程序复杂,金融机构拿到补贴的周期长达 3-6 个月,削弱了参与热情。某省针对 “生态养殖贷” 的贴息政策,规定金融机构每季度递交一次贴息申请,审核通过以后 2 个月才可到账,部分银行鉴于 “操作成本高、资金占用久” 减少了贷款发放。在约束性政策层面,缺少针对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考核规定。当前绿色金融考核主要针对全国性银行,对地方性法人银行的考核力度不够,造成这些贴近乡村的金融机构 “重传统信贷、轻绿色金融”。2023 年地方性银行绿色涉农贷款余额占比仅 35%,远低于全国性银行的 65%,环保政策跟金融政策衔接不顺,生态产业的环保认证标准未达成统一,金融机构不易判断项目是否符合绿色规范,增添了放贷担忧[1]。

(三)风险管控难度大,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

乡村生态产业自带的 “高风险性” 与绿色金融固有的 “风险规避性” 存在根本矛盾。这种矛盾在没有有效管控办法的状况下持续扩大,直接造成绿色涉农贷款不良率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数值,极大打击金融机构的放贷主动性,形成 “不敢贷、不愿贷” 的恶性循环。

从产业自身所面临的风险角度考量,乡村生态产业的风险链条更久、 影响要素更错综, 远超过传统农业与城市绿色产业。自然风险的难以把控程度极高。乡村生态产业大多分布于生态敏感区域, 在气候 方面的依赖程度很高,极端天气的侵袭直接引发产业损失。2023 年河南碰上历史 过 200 万亩,其中有机蔬菜大棚倒塌的比率达 35%,食用菌培育 个月内猛涨至 4.2%,部分银行该类 完全建立,消费者的购 批发价格最高达到12 元 / 市场价格的强烈波动让生态 农业等政策扶持,的生态养殖场因成本上扬出现经营难题,造成相关绿色贷款逾期率上升了 1.5 个百分点

从风险管控手段而言,目前绿色金融机构欠缺适配 评估及防控举措,造成风险识别、计量、处置整个流程存在缺陷。一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迟缓。尽管全国已推动 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但乡村生态产业主体的信用信息还是存在 “碎片化、不完整” 、环保数据、信用记录” 的完整信用档案,金融机构难以全面地评估其信用风险。某县 银行只能凭借村干部的口头推荐来评判其信用状况,最终因信息不对称贷出款项 100 万元 全部逾期。二是专业的生态风险评估机构匮乏。乡村生态产业的风险评估需整合 前市场上欠缺具备该综合能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金融机构只能凭借内部信贷人员的经 不能精准测算环境风险。2023 年某银行因未能察觉某生态林场的松材线 的林木损失,贷款出现逾期。三是风险处理办法单 当绿色贷款出现拖 少有效的风险转移手段,只能依靠催收、诉讼等传统手段处理,处理效率 期达到 18 个月,比普通贷款多了 6 个月,处置费用在不良贷款金额中占比为 2023 年全国绿色涉农贷款不良率达到 2.8%,分别比普通涉农贷款高出 1 个百分 绿色贷款不敢放” 的情形,某县域农村信用社 2023 年绿色涉农贷款投放规模同比下降 要缘由是忧虑不良率升高影响业绩考核。

(四)生态价值量化难,抵押担保机制不完善

乡村生态产业的关键资产为 “生态资源”,不过目前生态价值量化体系有缺陷、抵押担保机制不完善,致使这些 “绿色资产” 难以转化成可用于融资的 “金融资产”,担保欠缺成为限制绿色金融支持的关键阻碍。

就生态价值量化而言,当下缺失全国统一的标准与举措,不同区域、不同组织的测算成果差别极大,金融机构不易认可量化数据,造成生态资产无法作为有效质押物。一是量化标准未统 我国尚未推出针对乡村生 产的全国统一量化标准,各地区、各机构按照自身需求挑选测算方法,造成同一生态资产的价值测算结果 “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 三种测算方式:成本法按照营造、保养生态系统的成本来核算,测算得出的结果偏低; 收益法按照生态资产未来预期收益折现做计算,得出的测算结果数值偏高;市场法依据同类生态资产 处生态林场的 1 万亩碳汇树林,以成本法核算价值为 500 万元,以收益法核算,按市场法 果差异达 30%~50%。金融机构为把控风险,一般选取最低测算结果或者打折予以认可, 元的碳汇价值,造成林场可贷金额从 400 万元减至 210万元,融资能力大幅下滑。二是量化技术手段滞 星遥 物联网、大数据” 等技术手段,但目前多数地区仍然采用 “人工调查、样方测算” 等传统方法, 仅效率不高, 而且精度不佳。某县运用人工样方法核算湿地水源涵养量,误差值达到 18%,致使金融机构对计算结果存疑,不愿以此作为抵 是数据共享机制匮乏 。生态价值量化需整合 “环保、林业、农业、气象” 等部门的数据,但当下部门间数据隔阂尚未打通,数据共享不易,致使量化工作难以开展。2023 年某省生态环境厅跟林业厅鉴于数据格式不相容,没法共享森林碳汇数据,造成当地银行没办法开展碳汇质押贷款业务[2]。

从抵押担保机制角度审视,目前乡村生态资产抵押、流转、处置的全流程碰到制度上的障碍,不能达成 “评估 - 抵押 - 流转 - 处置”的闭环。金融机构面临 “抵押品无法处置” 的风险, 不肯接纳生态资产抵押 是生态资产产权不明晰。乡村生态资产大多归集体所有,部分资产的产权所属未界定,且产权登记体系不 理抵押登记。某村集体林场鉴于产权归属涉及 3 个村民小组,未办理统一的林权证书,企业想要凭 是生态资产交易市场空白。多数地区还未设立专门的乡村生态资 融机构难以处理抵押的生态资产。2023年某银行把某生 打算通过出让景观使用权回笼资金,然而因为当地 三是抵押担保配套政策匮乏。当前缺少针对生态资 抵押时价值变动幅度较大,倘若缺少价值保险。当生态资产价值下滑时 估收费颇高,提升了企业融资开销,减少了其采用生态资产抵押的意愿。

针对绿色金融扶持乡村生态产业面临的现有难题,应结合乡村生态产业特质与绿色金融发展准则。从 “产品创新、政策协同、风险管控、生态价值转化” 四个维度搭建系统化路线,促进绿色金融精确助力乡村生态产业。

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应贴合乡村生态产业“小散弱、周期长、业态多样”的特征,构建“信贷 + 债券 + 基金 + 碳金融”的多元化产品架构,达成“精准滴灌”,推出特色化信贷产品。依业态量身服务:面向生态种植,研发“季节循环贷”,贷款时长与种植周期契合,还款方式采用“按季付息、到期还本”,缓解农户还款压力;面向生态养殖,推行 “活体抵押贷”,认可养殖的畜禽、水产当作抵押物,由专业机构估算活体价值,解决抵押物不足的难题; 面向生态旅游,研发 “收益权质押贷”,把景区门票收入、民宿营业收入当作还款来源,贷款期限延展到 5 - 10 年。浙江德清针对乡村生态民宿推出“民宿生态贷”,用民宿未来 3 年的预期所得进行质押,可贷金额最高 500 万元,利率水平为 3.65%,2023 年累计放贷 8 亿元,助力 120 家民宿实现绿色改造。

拓宽绿色债券与基金覆盖范围,应对大额长期资金需求, 倡导地方政府跟金融机构联合发行 “乡村生态产业绿色债券”,将资金专项投入生态产业园区建设、生态设施改良,债券期限设 国债降低 0.5 - 1 个百分点,由财政给予 20% - 30%的贴息。2023 年安徽黄山发行 “新安江生 生态种植与旅游开发,推动产业投资超 30 亿元,开办 “乡村生态产业绿色基金”。采用 50% 的资金,招引企业、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加入,基金主要投资正处于成长期的生态 合投资办法,减少项目融资成本。江苏创设 “长三角乡村生态基金” 20 亿元,2023 年对 45 个生态养殖、 促使项目平均融资成本下降 15%。

强化碳金融工具运用,促进生态价值转化,在具备充足碳汇资源的地方,普及 “碳汇质押贷”,由第三方机构估量项目未来 5 - 10 年的碳汇量。依照市场价格换算成质押价值,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施行 “碳汇贷 + 碳交易” 联动模式,企业归还借款时可以选择用碳汇额度冲抵部分本息,提高碳汇流动性。福建三明推出 “林业碳汇贷”。某林场把未来 5 年的 10 万吨碳汇预期收益用作质押,拿到贷款2000 万元,要是到期没办法偿还贷款,可借助碳交易市场出售碳汇额度来清偿,2023 年三明碳汇质押贷款余额达到 5 亿元,拉动碳汇交易量增长 50%,

(二)强化政策协同,构建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政策配合是增进绿色金融支持成效的关键,应设立 “财政 + 金融 + 环保” 多部门协作机制。利用 “正向激励 + 反向约束”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扶持力度,提升财政激励强度,减少金融机构成本:加大绿色涉农贷款财政贴息比例,精简贴息申请流程,借助 “线上申报、一键审核” 达成贴息资金 1 个月内到账;对发放绿色涉农信贷的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补助,同时减免增值税,增加金融机构盈利空间。广东针对发放 “生态农业贷” 的银行,以贷款余额的 1% 给予津贴,针对不良贷款按照 50% 予以赔偿,2023 年广东绿色涉农贷款余额相较去年同期增长 40%,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健全绿色金融考核约束体系,落实金融机构责任:把绿色涉农贷款列入金融机构 “三农” 考核指标,要求地方性法人银行绿色涉农贷款余额占比不小于 20%,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针对考核合格达标的金融机构,在央行再贷款、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等方面实施优惠举措;针对考核未达标的机构,约束其传统信贷业务拓展,促使其看重绿色金融。2023 年河南把绿色涉农贷款列入农村信用社考核,要求占比不小于25%,未达要求的机构不准新增房地产贷款,带动河南农村信用社绿色涉农贷款余额增加 35%。

推进环保跟金融政策联结,整合绿色标准:由环保部门引领,制订全国统一的 “乡村生态产业绿色认证标准”,界定生态种植、养殖、旅游等业态的环保规范,并搭建 “绿色认证数据库”。金融机构能够借助数据库查询项目认证资料,不用再次审核;构建 “环保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针对环保未达标的生态产业主体,约束其获取绿色金融扶持。针对违规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记入征信黑名单,形成 “环保达标可融资、环保失信难融资” 的导向。浙江搭建 “乡村生态产业绿色认证平台”。2023 年平台认证企业数量多达 2000 余家,金融机构利用平台进行贷款审批的效率增长了 60%,不良率降低到 1.5%。

(三)完善风险管控体系,降低信贷风险水平

风险防控是绿色金融持续支撑乡村生态产业的基石,应打造 “信用体系 + 风险评估 + 风险分散” 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完备乡村生态产业信用体制,处理信息不对称状况:由地方政府主导,集合农业农村、环保、金融等部门数据,构建 “乡村生态产业主体信用档案”,包括企业经营数据,同时采用 “信用评分制”。山东搭建 “鲁农生态信用平台”,2023 年为 5 万家生态产业主体构建信用档案,信用评分 80 分以上的主体贷款额度最高增加至 1000 万元,利率降低了 0.5 个百分点,平台所覆盖的绿色贷款不良率降到 1.8%。

引入专业生态风险评估单位,提升风险评估水平:激励第三方主体开展乡村生态产业风险评定,供给 “环境风险 + 市场风险” 双维度评测报告。环境风险评测包含自然灾害风险、污染风险等,市场风险评定涵盖生态产品价格起伏、需求变动等,金融机构依据评定报告制定风险防控办法。江苏跟南京农业大学合作组建 “乡村生态风险评估中心”,2023 年为 300 个生态项目开展评估服务,金融机构依照此调整贷款政策,让绿色贷款不良率降低 0.8 个百分点。

搭建多样化风险分摊机制,分担金融机构负担:除政府所设的风险补偿基金之外,引入 “绿色保险 + 担保” 联动模式。保险公司推出 “乡村生态产业综合保险”,涵盖自然灾害、市场起伏、环保意外等风险,保费得到财政 50% 的补贴;担保机构为绿色贷款给予担保,担保费率不高于 1%,财政向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赔偿。湖南推行 “生态贷 + 保险 + 担保” 模式,一家生态养殖企业拿到贷款 500 万元,购置综合保险,由省担保集团作担保,倘若企业出现还款逾期,保险公司承担 50% 的赔付,担保机构承担 30%的赔付,政府给予 10%的补偿,银行只承担 10% 损失,2023 年湖南该模式下的绿色贷款不良比率仅 1.1%,大幅低于行业平均水平[3]。

(四)健全生态价值量化与抵押机制,盘活生态资产

化解生态价值量化难、抵押难状况,得打造 “量化标准 + 交易市场 + 产权登记” 的生态资产金融化体系,让生态资源成为 “可抵押、可流转、可变现” 的财产。设定统一的乡村生态价值量化标尺,规整测算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牵头主导,颁布《乡村生态资产价值量化指南》,明晰碳汇、水源涵养、生态景观等资产的量化方式。碳汇采用 “基准线 - 项目法” 测算,水源涵养运用 “影子工程法” 测算,生态景观采用 “旅行费用法” 进行测算,还搭建全国统一的生态价值数据库,供给动态测算工具,企业可自行测算生态资产的价值,金融机构承认度量结果。云南上线 “生态价值线上测算平台”,2023 年向 1200 家生态企业给予测算服务,测算结论在省内金融机构普遍适用,企业依靠测算报告可快速拿到贷款,审批时长从 15 天缩减至 5 天。

绿色金融作为搭建金融资源与乡村生态产业的纽带,在解决产业融资困局、促成生态价值转化、助力乡村绿色繁荣中具备不可替代的意义。浙江安吉、福建长汀等事例说明,借助研发适配性产品、增强政策协作、优化风险管控、完善生态价值体系,绿色金融可以有效减少乡村生态产业融资的成本,带动产业产值年均提升 20% 以上,达成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丰收。

目前绿色金融助力乡村生态产业依旧遭遇 品适配性差、政策协同不足、风险管控难、生态价值量化难” 等难题。需政府、金融机构、产业主体携手发力:政府应优化政策激励及标准体系,金融机构应创设产品与服务样式,产业主体应提升绿色发展与信用水平。伴随“双碳”目标的推进以及数字技术的运用,绿色金融要进一步强化 “数字赋能 + 跨区域协同”,促进生态资产跨区域流通与价值兑现,给乡村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给予更有力的金融支持,助力乡村全面达成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美好图景。

参考文献:

[1]谢文珍.双碳背景下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发展探究[J].乡镇企业导报,2024,(18):18-20.

[2]张志.绿色金融加速乡村高质量发展的实证分析——基于山西省 11 地市的实践[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4,35(03):200-202.

[3]吴志军,舒晓杰,刘鹏.绿色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理论机制与经验证据[J].区域经济评论,2023,(06):127-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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