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 加入书签
基层文明程度提升与社会治理效能的互动关系研究
摘要:基层是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基层的文明程度与社会治理效能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才能保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顺利进行。基层文明以公德心、行为准则、文化涵养为要义,是文明培养供给的主要来源,而社会治理以制度建设、资源整合、矛盾化解为手段,是文明培养基础保障的重要方面,二者互促共融,相得益彰,构成了基层发展中的“双轮驱动”。文章基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从“互动机理—现实梗阻—协同路径”视角出发,针对基层文明与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论述,从宏观上揭示了基层文明与社会治理两者互促共生的良性关系,从微观上提出了解决基层文明、社会治理存在问题的具体措施,并从价值引领、机制创新、载体搭造和资源整合四个维度提出了将基层文明融入社会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探索基层文明促进治理水平提升的新路径新做法,“文明赋能治理、治理滋养文明”,并最终形成基层文明、社会治理相辅相成、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基层“治理有效、文明有序”的目标问题。
关键词:基层文明;社会治理效能;互动关系;协同发展;治理创新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将基层文明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置于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基层是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文明实践的“最前沿阵地”。我国基层治理正处于从“管理”向“治理”转型的关键阶段,基层文明建设也面临着从“形式化”向“常态化”提升的现实需求。但与此同时,二者互动发展中的短板也日益凸显。新时代基层治理的复杂性、多元性,对文明建设与治理效能的互动提出了更高要求。城镇化进程中人口流动带来的文化碰撞、数字化发展引发的治理新课题、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多元需求,都需要以更紧密的互动关系破解发展难题。
一、基层文明程度与社会治理效能的核心内涵及互动机理
(一)核心内涵:基层发展的“精神内核”与“制度保障”
基层文明作为社会文明的微观体现,是扎根于基层社会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与生活方式的总和,具有鲜明的实践性、群众性与地域性。与宏观层面的社会文明不同,基层文明更聚焦群众的“衣食住行、言行举止”,其核心内涵可概括为三个维度:一是公共道德维度,涵盖邻里互助、诚实守信、尊老爱幼等伦理规范,如乡村中“借物速还、邻里帮工”的默契,社区里“礼让出行、垃圾分类”的自觉;二是行为规范维度,表现为对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公共秩序的遵守,如农贸市场商户“明码标价、公平交易”的经营行为,居民“不占用消防通道、文明养犬”的生活习惯;三是文化素养维度,体现为对公共文化的参与、科学知识的普及与健康生活方式的践行,如乡村“农家书屋”的阅读热潮、社区“健康讲座”的参与热情。基层文明的本质是“群众自觉”,其培育过程是群众从“被动接受”到“主动践行”的转变,最终形成“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的文明生态。
社会治理效能是衡量基层治理体系运行成效好坏的基本尺度,它是基层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民生诉求等问题处置和服务供给、秩序维系等事项的有效性和成功率。通俗来讲就是“群众满意、治理高效、可持续发展”。从实践角度看,基层治理效能由问题解决效能、资源整合效能和制度运行效能这三个维度组成。所谓问题解决效能,是指从网格化管理的角度看,在出现矛盾纠纷、安全隐患以及民生诉求等情况时能够快速解决处理问题的能力;所谓资源整合效能,是指将政府、市场、社会力量等多种主体资源加以整合配置的能力,比如一些社区就同企业合作开发了“养老服务”,并与社区和社会组织一同开展“环境整治”等活动;所谓制度运行效能,是指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等各种力量之间建立起的各项机制规则是不是完善健全且发挥作用情况是否正常。与传统基层管理不同的是,现代基层治理效能主要是指“共建共治共享”,也就是要从“单向管理”转为“多元协同”和“全过程治理”,实现“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果、群众增加获得感”的治理目的。
基层文明作为“精神内核”指导社会治理价值引领及群众,社会治理作为“制度保障”促进基层文明有序培养,在基层文明缺少秩序保障可能出现“强制性”的情形下,容易出现“群众反感—治理难见成效—强行治理”的恶性循环;而基层文明缺乏支持性机制建设,往往变成“只讲不要—做不到—只停留在空谈层面”的口号式工作。二者共同服务基层“和谐稳定、群众幸福”的发展目标,成为基层“精神、制度”双支点。
(二)互动机理:价值同构、实践互嵌与效果共生
基层文明与社会治理效能的互动并非单纯的“相互影响”,而是在价值层面上建构“团结民众牢根基”的共同价值,在实践层面上追求两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彼此嵌入,在效果层面上形成“你中有我、共生共赢”的局面。
价值同构是二者互动的基础,表现为二者都以“以人民为中心”的目标同构为内核,基层文明以“提升群众生活品质、营造和谐环境”为目标,所倡导的道德、行为规范本身即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社会治理效能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维护群众利益”为核心,其整合资源、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践行群众路线的过程。价值目标一致决定了二者“同频共振”。如群众要求“安全有序社区环境”,需要依靠治理层面提供“治安巡逻、隐患排查”等服务予以保证,也呼唤着群众提高“邻里守望、安全提醒”意识;群众期望“便捷公共服务”则需要治理体系有“服务下沉、流程优化”之作为,还需要群众做到“文明排队、理性诉求”。价值目标的同向作用打破了两者之间的藩篱,促使两者在服务群众上团结共进。
实践互嵌是二者互动的基本方式和重要表现。“文明融入治理、治理滋养文明”。一方面,基层文明向社会治理提供“软支撑”,有助于降低治理成本:良好的文明素养减少了“闯红灯、乱排污”等行为的发生,降低了执法成本;良好的邻里互助风范充实了基层治理,譬如:“银发互助队”关爱独居老人治理困境;而诚信道德行为则助推着各类矛盾纠纷的和谐解决。另一方面,社会治理向基层文明提供“硬保障”,促进文明落实落细:一是治理机制为文明实践提供制度保证;二是治理资源为文明打造培育空间,“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道德讲堂”等都是利用基层治理资源构建的文明实践平台;三是治理过程为文明深入群众做动力支撑,“环境整治听证会”让群众参与讨论决定自己的事情,既能提高群众治理的精准度,又能加强群众责任感,从而更好地实行文明宣讲[1]。
效果共生是指二者的互相作用过程,而根本的结果表现为“文明升级与治理提效”的良性循环,基层文明程度越高,社会治理越从“被动应对”走向“主动预防”,一旦群众养成了“主动参与、自我约束”的文明习惯,很多的治理问题就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同时,社会治理的提升也可以反哺文明建设,诸如网格化管理下的精准服务能够让群众享受高效服务并及时反映诉求,能够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基层组织的认同感,推动群众主动参与到文明实践活动中来。“文明促进治理、治理反哺文明”,最终达到“基层秩序更优、文明程度更高、群众更满意”的效果。
二、基层文明程度与社会治理效能互动发展的现实梗阻
(一)认知偏差:文明与治理的“功能割裂”误区
认知是实践的先导,当前部分基层组织与干部群众对二者关系的认知偏差,是阻碍互动的首要问题,主要表现为三种错误倾向:一是“文明无用论”,将基层文明视为“面子工程”,认为其对治理的作用“虚而不实”,重治理硬措施、轻文明软支撑。二是“治理万能论”,认为只要完善治理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就能解决所有基层问题,忽视文明培育的基础性作用。三是“相互替代论”,将文明建设与治理实践混为一谈,或用文明倡导替代制度约束,或用治理措施替代文明培育。
认知上的偏颇之处就是没有认识到二者的“软硬互补”:文明是“内化的约束”,治人于无形,改善人的思想观念,见效慢但影响深远;治理是“外在的规范”,治人于有形,校准人的行为实践,见效快却需要绵绵用力。二者脱节,就会产生“治理无温度、文明无力度”的问题,无法发挥出二者相互配合所产生的效应。认知偏差通过具体实践行为来反映,具体表现在当前有的地方把文明建设和治理分为两截来抓,“各自为政”“资源互用”,共享较少,相向而行多见,形成的效果彼此抵消。
(二)实践梗阻:文明培育与治理运行的“双向短板”
文明培育和治理运行中的某些内在缺点会令二者出现矛盾冲突,彼此之间失去协调,走向一种僵持状态,这会导致“文明培育碎片化、治理机制僵化”的局面。
基层文明培育较为碎片化,影响不大。一是培育内容“脱去需求”,多是泛泛而谈的道德宣教,缺少针对性。例如:在乡村文明创建中,由于忽略了群众尤其是青年群体“网络文明”的需求,在宣传上不断重复老一套的传统道德,从而使青年群体主动性不强,参与度低。又如:在社区文明创建中,未能将工作延伸到居民尤其是老年人需求上来,一些宣传内容过于“晦涩难懂”,不能做到融入生活中,体现接地气、留得住、传得开。二是培育方式“一套动作”,包括口号式喊话和会销式动员,少有交互、体验,比如大部分社区的“文明宣传”仍停留在了刷楼贴纸、发传单层面,缺乏举办“文明实践活动”“现身说法”“身边的先进典型”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一味僵硬且说教式的宣传容易引起大众的反感。三是培育机制“短平快”,多是文明城市创建等相关重点工作和任务中的“一次性任务”,创建结束就收兵歇号,反观文明城市创建期间力推下的“文明劝导”“环境整治”等活动内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束后回到原点,又出现重污染区等占道经营、垃圾乱扔等情况。
对社会治理运行僵化,难适应文明培育要求的情形描述。一是治理主体“单一化”。目前仍是以政府为主的“一元化”治理模式,群众、社会组织等非政府主体无法有效地参与进来。部分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只依靠村干部、社区工作人员,而没有将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艺人、道德模范等乡土文明楷模们纳入调解主体,由此造成矛盾纠纷调解失之于严肃,缺乏广泛的公信力。二是治理方式“简单化”。运用行政强制手段过多,较少进行柔性指导,诸如对某地南部乡镇禁烧秸秆采取高压式执法手段:罚款、拘留,无秸秆还田技术指导以及“环保文明”的宣传教育,一些农民极度反感,产生强烈的抵触心理,“白天晒完之后、晚上又重新烧掉”的现象并不鲜见。三是治理评价“重结果,轻过程”,就治理体系而言,仍旧侧重解决表面的形式化问题和技术细节,故依旧着重矛盾化解率、隐患整改率等具体目标,对文明培育的效果则被忽略,基层工作缺乏将二者联系在一起的动力[2]。
(三)协同困境:资源分散与载体缺失的“联动壁垒”
培育文明与治理实践二者难以形成互动合力的原因在于缺少两者协同机制的纽带,具体来说就是“资源分散、载体缺失、责任模糊”的联动壁垒使二者难以形成共育共建格局。
资源分散易导致“各自为战”,难以达到合力效果。基层文明建设主要由宣传部门负责,集中体现在文化活动、道德宣传等社会面上;基层社会治理以政法、民政等部门为主导力量,主要体现在矛盾纠纷调处、公共事务服务等方面。两种资源整合统筹不到位,不仅存在重复投入现象,还会造成资源浪费。另外,社会组织资源也较难被整合使用。即企业在参与基层文明建设与社会治理方面,能发挥的作用和享受到的路径并不一致,或者说很难出现“文明+治理”这样的共建局面。
缺乏协同载体,使“互动无门”,不能搭建实践平台。大多数基层还没有形成稳定的协同载体,“文明—治理”互促互进还不完全是自发生成的行为而是多见于个别化情景的行为,缺少常态化运转的机制。一是没有集“文明+治理”于一体的重大项目。文明培树尚未介入治理体系的重要节点。二是缺少跨领域的协同组织开展工作的活动空间,比如“文明治理理事会”“道德和法治融合工作室”等协调组织由于缺少工作承载的空间而无法开展工作。
责任混乱带来“推诿扯皮”,无法开展互动责任。一方面,基层文明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由不同的部门分管,难以落实互动责任,即使发生问题也无法互相追究,如“高空抛物”的问题,宣传部觉得是治理不到位的问题,综治部则表示是文明素养的问题,结果无人牵头落实。另一方面,在考核评价体系中对互动部分没有加以重视,并且相关标准也不到位,这样基层组织就没有这种推动互动的责任压力也没有动力,造成基层干部“各管一摊”的问题,面对基层需要其他单位配合的事情无人愿主动牵头做。
三、基层文明程度与社会治理效能协同发展的优化路径
(一)价值引领:树立“软硬互补”理念,夯实互动思想基础
一是加强基层干部理念教育,打破“功能割裂”。将基层文明和社会治理互动关系纳入基层干部培训的重点内容之中,并利用课堂讲解和实地参观的方式展开具体教学工作,帮助基层干部充分认识到二者之间的良好互动态势。可以组织基层干部到诸暨、清远等地学习,由其向基层干部传授有关“文明+治理”的经验做法,也可邀请基层干部代表来讲课谈体会;开展“互动案例研讨会”,就“怎样运用文明来降低治理成本?”“怎样运用治理让文明落地?”等问题进行研讨交流,敦促干部实现从“重硬轻软”到“软硬并举”观念上的转变。将交互理念融汇于政策之中,在各类涉及基层治理或文明建设的政策性文件当中对“交互”作出规定,例如对于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来说,除了应针对老旧改造的方式和标准予以规范外,还要考虑到对“文明协商”“邻里互助”的规定。
二是组织群众认知引导活动,让群众有参与意识。首先,对于群众不清楚治理和文明是不是一体两面这一疑惑,开展“文明与治理同行”主题宣传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两者关系说清楚。其次,举办“治理体验日”,邀请文明家庭代表到网格参与巡逻、调解矛盾等工作,在这种实践活动中让群众认识到治理可以保护文明,进而产生“文明参与治理、治理促进文明”的想法。
三是发挥好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积极向上的互动氛围。充分挖掘“文明+治理”典型范例,通过多层次宣传扩大影响力,在村级层面创设“文明治理示范岗”,推选出对矛盾纠纷调处、环境整治效果突出的文明户;在乡镇层面评选出“文明治理带头人”,提炼“以文明促治理”的工作方法和先进经验;在市级层面开展“文明治理标杆”评选,以媒体宣传、专题展览等多元化方式,选树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案例,并以此为基础打造“文明治理示范村(社区)”,结合示范点场景还原的方式,使基层组织以及广大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直观看到互动效果,创设“学典型、促互动”的良好局面面。
(二)机制创新:构建“协同联动”体系,破解实践运行梗阻
一是建立“党委统筹、多部门联动”的统筹协调机制。参照诸暨经验,成立党委主要领导挂帅的“基层文明与社会治理协同发展领导小组”,整合宣传、政法、民政、住建等相关部门职能,确定各部门职责分工:宣传部门负责文明培育相关的内容设计及典型宣传;政法部门负责把文明因子嵌入治理体系;民政部门负责搭建互动服务窗口平台;住建部门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把文明考虑进去。建立“季度联席会议”制度,研究互动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例如“高空抛物”顽疾的治理,宣传部门结合实际开展“文明居住”宣传工作、政法部门改善增设相关监控设备、社区通过发挥党员或网格员、物业等力量进行小区内的邻里互督,形成合力。
二是形成“文明融入治理、治理滋养文明”的双向融合机制。破除文明培育与治理运行的藩篱,使二者从内容、流程、方式全方位深度融合。在内容上,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嵌入文明规范,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流程中开展道德评议,把文明培育的要求融入基层治理中;同时,将治理需求纳入文明培育的内容,针对乱扔垃圾、乱停乱放等问题设计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在流程上,把文明培育贯穿于整个治理过程,形成“治理前聚共识、治理中强监督、治理后促文明”的新模式;将“柔性引导+刚性约束”的方式相结合,对于违规违纪行为采取道德劝导的方式先行教育转化,无效后再运用硬措施,以柔克刚。
三是建立健全“双向考核、激励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改革基层考核体系,将文明和治理互动效果融入基层考核指标,解决“重结果轻过程、重单独轻协同”的问题。考核指标注重“双向性”:一是考核治理效能中的文明因素,如矛盾调解过程中是否采用道德评议,是否得到群众认同;二是考核文明培育中的治理成效,即文明程度的高低能有多大的效果降低治理问题的发生频率或强度、提高群众文明程度后对治理成本产生的降低比例等。考核的方式采取“定量+定性”,定量的指标比如文明积分参与率、治理问题下降率等;定性的指标比如群众满意程度、典型案例影响范围大小等。
(三)载体搭建:打造“多元融合”平台,畅通互动实践路径
一是建好“文明+治理”项目化载体。着眼于基层重点难点问题和文明建设薄弱点,做深做细“文明+治理”项目化载体,在解决问题和补齐短板的同时,充分发挥项目固根本、提品质的功能作用。“文明庭院+环境整治”中开展评选活动,把庭院整洁的情况与积分挂钩,激励引导群众争先参与环境治理,“借鉴广东清远经验,将庭院整洁达标的家庭计为积分”,兑换生活用品;“道德评议+纠纷化解”成立道德调解工作室,以道德模范、乡贤组成的道德调解队伍用道德情感和文明规范调解邻里、家庭纠纷,“诸暨的乡贤调解室就是一例,调解工作要将道德评议结果作为参考,以此增强公信力”;“文明志愿+服务供给”组织文明志愿者参与到养老志愿服务、青少年关爱等志愿服务中去,并将民众接受服务的情况与自身是否参与志愿活动结合在一起,实现“服务为先、文明互联”的相互循环。
二是打造“文明治理共同体”组织化载体,统筹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破除主体壁阂,打造基层组织、群众代表、社会组织、企业协同参与“文明治理共同体”,统筹开展文明培育与文明治理实践,在城市社区建立“社区文明治理理事会”,邀请社区党组织成员、业委会代表、文明家庭代表、驻区企业负责人参加,负责开展社区文明治理相关工作,包括拟定社区文明治理工作方案、统筹调配文明治理资源、监督社区文明治理措施落实情况,通过举办“文明停车”协商会,组织居民制订停车公约,并号召驻区企业提供智能停车设备等方式促进“文明引导+资源整合”的良好治理效果,在乡村地区建立“村文明治理委员会”,将村“两委”干部、老党员、道德模范和致富带头人等纳入其中,协助做好村规民约修订完善、文明积分管理、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例如榆林市“道德银行”管理委员会统筹各类文明积分的应用场景及文明兑换活动等;从社会组织开展“文明治理类”社会组织建设,具体可成立“文明劝导队”“法治与道德宣讲团”等专门面向文明与治理融合工作开展实践的组织。
(四)资源整合:构建“多元供给”格局,强化互动保障支撑
一是“统筹集约”优化政府资源配置,避免多头投入、力量分散,提高资源利用率。阵地建设方面,倡导“多站合一”,把“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服务中心”“网格治理工作站”合二为一变为“基层文明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让阵地共用、资源共享,比如某街道将文明实践站和网格服务站合二为一,在一个厅里设置了“文明宣传区、矛盾调解区、便民服务区”,有效节约了场地资源,为群众提供了“一站式”服务;资金投入方面,设立“基层文明治理专项基金”,将宣传、政法、民政等有关部门所拨付的相关经费全部集中,统一投入到互动项目建设、载体运营、典型奖励等方面;人才资源方面,建好“基层文明治理人才库”,将基层干部、道德模范、法律工作者、同志愿者等各类人才资源统筹起来,给予互动实践提供有力支撑[3]。
二是带动社会资源进入,实行“共建共享”。出台激励政策,搭建服务平台,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文明和治理,在供中求人、以用引人,利用企业、社会组织、乡贤等多方面资源,拓宽供给渠道。对企业的参与,推出“文明治理共建伙伴”计划,积极倡导和动员企业通过捐赠物资、投入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参与,鼓励企业参与向爱心市民集纳整合城市志愿服务积分兑换点提供常用物品和物资支援,并享受税收减免及获取优先参评文明单位等奖励,例如某家电企业为“文明积分制”中家电兑换提供资源支持,政府为其颁发“文明共建企业”称号,同时考虑向企业提供展示产品和服务机会以增加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形象;社会组织参与,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公开文明治理服务需求,指引社会组织精准对接,社区需要开展“文明宣讲”的社会组织时,平台就可以提供专业宣讲类社会组织,对其资金或能力提供保障;利用乡贤资源,建立“乡贤文明治理智库”,借助乡贤群体资源,为互动模式设计、资源整合献计献策,同时动员激励部分乡贤出资出力,兴办实体经济项目来促进基层文明治理。
三是发挥好数字技术赋能效应,以提高“资源效能”。利用数字方式打破资源壁垒,提升资源整合和使用效率。建设“基层文明治理数字平台”集纳文明积分管理、治理问题反馈、资源供需匹配、服务预约等各方面功能,实现“资源一网统筹、服务一键获取”,利用大数据分析挖掘文明和治理互动规律,从分析积分数据掌握群众文明行为和治理参与特点出发,量身打造互动项目;从治理问题数据出发,了解文明培育短板,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引导;使用好新媒体扩大资源覆盖面,在抖音、视频号上发布推广文明治理典型案例,使各类群体自发地加入文明治理的大军中来。
结束语
基层文明程度与社会治理效能的互动关系,是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必须破解的核心命题。二者并非孤立存在的“两张皮”,而是“价值同构、实践互嵌、效果共生”的有机整体——基层文明为社会治理注入“精神动力”,以群众的文明自觉降低治理成本、提升治理温度;社会治理为基层文明提供“制度保障”,以有序的环境与优质的服务滋养文明、推动文明落地。从浙江诸暨的“道德引领调解”到广东清远的“积分量化互动”,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才能构建“治理有效、文明有序、群众满意”的基层发展格局。当前,基层文明与社会治理的互动仍面临认知偏差、实践短板、协同不足等现实梗阻,破解这些问题,需要从理念、机制、载体、资源四个维度协同发力:以价值引领破除“功能割裂”的认知误区,让“软硬互补”理念深入人心;以机制创新构建“协同联动”的制度体系,推动文明与治理深度融合;以载体搭建畅通“多元互动”的实践路径,让互动落地生根;以资源整合强化“多元供给”的保障支撑,为互动提供充足动力。
参考文献:
[1]张明海,罗澳轩.新时代文明实践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逻辑理路、价值意蕴及提升路径[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8(05):1-8.
[2]李展,许淑贤.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的基层实践及思考[J].三晋基层治理,2023,(03):10-13.
[3]陈善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中的基层社会治理研究[D].集美大学,2021.
京公网安备 11011302003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