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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视域下《劳动法》困境及对策

杨子菡
  
教育视野媒体号
2023年52期
兰州大学 730000

摘要:在人工智能的发展背景下,劳动法面临着新的挑战与困境。人工智能对劳动特征的影响引发了劳动法律政策的调整需求,但其是否应被视为劳动法主体资格、以及相关职业替代问题等问题仍待解决。为此,适当修改劳动基准制度、调整劳动关系属性、加强职业教育培训等对策应运用。这些对策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人工智能视域下劳动法的困境,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人工智能;劳动法;困境对策

引言:在人工智能飞速发展的时代,劳动法面临着新的挑战与困境。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应用,劳动特征也在发生着深刻变化,从而引发了对《劳动法》适用的重大讨论。本文旨在探讨人工智能视域下《劳动法》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应对对策,以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确保劳动法在新时代依然有效可行。

一、人工智能视域下的劳动特征

人工智能浪潮下,劳动力生态展现出革新特质。AI技术的广泛应用颠覆了传统的劳动模式,驱动劳动力需求朝向智能化与自动化深度转型。高效、精准且持久运作的AI系统,正在替代部分人力作业,催生新型智能劳动形态。远程办公与弹性工作安排,得益于AI技术支持,突破了时空束缚,赋予劳动更高灵活性。劳动力在AI赋能下加速实现信息化、智能化升级,信息获取与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劳动效能与效率显著跃升。总括而言,人工智能时代下的劳动特征以多元化、智能化、信息化为鲜明烙印,对劳动法规的适配与创新提出崭新课题。

二、人工智能视域下适用《劳动法》面临的困境

(一)给我国劳动法律政策带来的冲击

人工智能技术的疾速演进,正深度重塑我国劳动法制格局,催生一系列待破解的挑战与难题[1]。传统劳动法体系,构建于往昔劳动模式基础之上,面对AI浪潮的新需求与变革压力,显现出明显的滞后性与不适配性。核心症结在于,既有法规聚焦于常规劳动场景,未能前瞻性地嵌入对人工智能引发之新兴劳动形态的精准规范。与此同时,人工智能驱动下的劳动关系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态势。远程工作、平台经济等新型业态喷涌而出,却游离于现行法律的明晰界定之外,致使监管乏力,执行模糊。这一结构性矛盾加剧了法律实践中的困扰与不确定性。再者,人工智能广泛应用所衍生的新型劳动争议与法律纠纷,诸如算法决策、数据权益等前沿议题,往往超出现行法律的应对范畴,使得司法处置陷入困局,难觅妥善解决方案。

(二)人工智能是否应被赋予劳动法律主体资格

在传统的劳动法律框架下,劳动关系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而人工智能的参与打破了这一传统框架。困境之一在于人工智能是否应被赋予劳动法律主体资格。赋予人工智能主体资格可能会引发一系列复杂问题,例如,谁应对人工智能的行为承担责任?人工智能是否应享有与人类工作者相似的权利和保护?这些问题的解决涉及法律界对人工智能在社会和经济中的地位的重新定义,而这一过程必然充满挑战。同时,如果不给予人工智能主体资格,那么在人工智能与人类之间的劳动关系中,劳动法律将面临明显的缺失和不足,这可能导致一系列权利保护上的漏洞和不公平情况的出现。因此,如何在保障人工智能参与劳动市场的同时,又能保证劳动者权益不受损害,是一个待解决的困境。

(三)人工智能带来相关职业替代问题

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演进与广泛应用,正逐步颠覆传统职业格局,对现行劳动法规带来严峻挑战。日益提升的自动化水平迫使众多劳动密集型行业直面机器替代的风险,导致大规模劳动力失业潮。面对此情势,我国劳动法待寻觅技术创新与劳动者权益保障间的精妙平衡。传统劳动法体系多聚焦在职劳动者权益维护,而对于科技进步催生的失业群体,其社会保障及再就业支持则显薄弱[2]。加之人工智能驱动的职业更迭呈常态趋势,劳动法制需具备更强的适应性以应对市场动态变化。故而,如何在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损的同时,有效驾驭人工智能带来的就业结构性变革,成为我国劳动法待破解的重大课题。

三、人工智能视域下适用《劳动法》的对策

(一)适当修改劳动基准制度

针对人工智能视域下的劳动法对策之一,适当修改劳动基准制度至关重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劳动基准制度可能无法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因此,需要对劳动基准制度进行适度修改,以确保其能够有效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对就业和劳动市场的影响。这可能包括重新评估劳动时间、工资标准以及劳动条件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创新。通过适当修改劳动基准制度,可以更好地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劳动变革,实现劳动法的目标与原则。

(二)调整劳动关系从属性理论

在人工智能视域下,调整劳动关系从属性理论是必要的。传统的劳动关系理论可能无法充分解释和应对人工智能对劳动市场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借鉴属性理论的观点,重新审视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这包括重新定义劳动者的价值属性和雇主的需求属性,以更好地匹配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新型劳动需求。调整后的理论应该更加注重个体能力、技能和创造力,而非仅仅依赖传统的劳动力概念[3]。此外,调整后的劳动关系理论还应重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确保他们在人工智能时代依然能够享有合理的工作条件和社会保障。通过从属性理论的角度重新审视劳动关系,可以更好地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劳动市场变革,实现劳动法的目标和原则。

(三)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在人工智能视域下,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是关键举措之一。面对技术革新和职业需求的不断变化,劳动者需要不断提升技能以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因此,应该加大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投入,确保劳动者具备应对人工智能技术挑战的能力和知识。这包括提供针对性的技能培训、职业转型和进修课程,以满足不同岗位和行业的需求。同时,还需要加强学校教育与企业需求的对接,推动教育体系与就业市场更好地衔接。此外,还应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内部培训计划,帮助员工不断提升技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通过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可以有效提升劳动者的竞争力和适应能力,实现劳动法所倡导的公平就业和合理待遇。

结语:在人工智能视域下,《劳动法》所面临的困境需要我们深刻理解和有效应对。在劳动关系的演变中,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给劳动法律政策带来了新的挑战。我们必须认识到,适用《劳动法》在人工智能时代可能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调整劳动关系从属性理论、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等对策提供了可行的路径,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我们应该积极采取行动,寻找创新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劳动法》能够在人工智能时代继续发挥其保护和规范的作用,实现劳动关系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余德义.人工智能在劳动法方面的适用性及应对思路[J].法制博览,2023, (06):74-76.

[2]刘杰.人工智能视域下《劳动法》困境及对策探析[J].法制博览,2023,(05): 22-24.

[3]邓雪,曾新宇.人工智能视域下劳动法困境及对策研究[J].山东工会论坛, 2020,26(04):10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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