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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吴沁颖
  
教育视野媒体号
2023年56期
重庆外商服务有限公司重庆400000

摘要: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党中央推进民主管理,保障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提高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1]。

关键词:三重一大;国有企业;决策制度

引言

作为国家重要经济支柱的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增长的重要基石。国有企业应严格贯彻与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把此项制度当成国有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工作的重点内容来抓。一方面可以减少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当中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较大程度上预防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失误与损失。实际日常工作中,国有企业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时,客观上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导致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本文从国有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进行了初步探讨,针对性的提出了问题的解决对策与建议。

1.“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有企业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过程中成效是显著的,但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

一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条款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为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国资委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主要范围和决策程序进行了明确,但部分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与国资委要求不符。

二是未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细化,重大业务经营事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体不明确。部分国有企业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党委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未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区分、细化明确,如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并未发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重大经营事项的保障作用。

三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衔之间接性不够。部分国有企业议事规则之间对于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性质、数量等设置不一致,决策制度衔之间接性差。

四是子公司照抄照搬母公司制度。部分子企业未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设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金额、部门、人数、决策主体等,只是照抄母公司制度,“三重一大”制度制定流于形式。

1.2“三重一大”决策流程不规范

一是议案审议时未严格执行一事一议。部分国有企业将多个需要审议的事项,在同一个议案中反映,有时并未逐项研究和表决。

二是部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与制度规定不符。如:应由党委会前置研究的事项由党委会研究决策;应由党委会研究决策的事项由党委会前置研究;应由董事会决策事项由党委会进行了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未提交职代会讨论。

三是部分决策事项程序倒置。如:党委会前置审议与董事会决策程序倒置,党委会前置研究事项在上党委会时已过董事会;决策与执行程序倒置,部分事项在进行集体决策时,实际已执行完毕或正在执行;中层管理人员任用考察程序倒置,考察时间晚于党委会研究决定时间。

四是事项发生重大变更未能重新履行会议决策程序。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决策内容作出了重大调整或变更,但没有重新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未能及时停止或纠正对原决策的执行。

五是会议通知送达时间不规范。在执行过程中,部分国有企业未按照公司《章程》《党委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时间要求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召开会议。

1.3“三重一大”会议议案、记录、纪要及会前审批规范性不足

一是会议议案要素缺失。上会议案无事件背景说明和必要性分析,无提交部门、部门意见和具体审议事项,无议案开头及落款,无议案拟写时间。

二是会议议案、记录、纪要撰写不严谨,内容不一致。如:同一事项,党委会前置研究部分内容与前置研究后提交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内容不一致;同一事项,会议纪要部分决策内容,在上会议案、会议记录中均未提及,会议纪要决策内容无法与议案和记录进行对应;已通过党委会前置研究的事项,在上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议时,注明的该议案经党委会前置研究的期数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在审议经党委会前置研究事项时,无法准确追溯到上一决策流程。

三是会议纪要缺失。如:部分事项在上会审议后,未根据会议形成的意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送交有关单位实施执行;参会人员未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对提交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后,未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等。

四是议案上会前未进行审批或上会审批流程缺项。议案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能职责审核把关,未报相关领导同意,直接上会审议。对于涉及法律风险的“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前,未先征求法律顾问、分管法律的负责人、法律事务部门的意见。

1.4“三重一大”决策的执行落实与会议要求有差距

部分国有企业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缺乏有效监管,未能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企业落实执行与会议决策要求有差距。如:会议决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已出现风险的事件,未按会议要求吸取经验教训、分析问题根源、梳理防范措施,避免同类型风险再次发生等。

2.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一项科学、规范、民主的制度,只有认真细致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才能充分发挥这项制度的作用。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2.1健全并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是根据上级管理单位要求,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不断修订与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使制度之间保持有效衔接。二是建立并细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范围,明确集体决策主体,保障“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的有效运行。

2.2强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流程规范性

一是议案审议坚持一事一议,逐项研究表决。二是准确界定决策界限,严格按照决策权限、流程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审批,避免出现决策程序倒置、决策流程不完整的情况。三是决策事项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履行决策程序,严格根据制度要求按时送达会议通知。

2.3完善会议议案、纪要、记录以及会前审批

一是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撰写上会议案、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保证内容严谨一致。二是会议纪要应完整、有序、连贯,保证集体决策事项有迹可查。三是严格落实会前审批程序,完善会议记录签字,避免出现未进行审批或审批流程缺项的情况。

2.4加强会议决策执行落实情况的督促与监管

根据会议决策要求,对相关重要事项跟踪督办、落实执行,并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发现有不实施、消极实施或虽实施但却违反决策的情况,要及时予以纠正,事后严格责任追究及回避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日常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过程监管的职责,确保集体决策全面有效落实。

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健全和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流程的规范性,完善会议议案、纪要、记录以及会前审批,加强会议决策执行落实情况的督促管理等,能够有效提高“三重一大”制度在国有企业的贯彻与执行力度和工作效率,促进我国国有企业的健康与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魏旺祥."三重一大"制度在国有控股企业落实问题浅析[J].中国民商.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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