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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分配正义思想及其对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启示
摘要: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对拉萨尔的劳动决定论、分配决定论、铁的工资规律等错误观点展开了猛烈的批判,深刻阐释了其分配公平思想。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既要坚持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基本立场观点,又要将其与新时代伟大实践相结合,深入思考分配正义在新时代新征程的具体内涵和实现路径,实现迈向共同富裕的分配正义。
关键词:《哥达纲领批判》;分配公平;共同富裕
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体现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共同富裕,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深入研究《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分配正义思想,特别是对拉萨尔主义“劳动决定论”“分配决定论”等观点的批判,对理解共同富裕基本内涵,探索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对拉萨尔主义分配正义观的批判
(一)对“劳动决定论”的批判
拉萨尔主义沿袭了古典经济学家的观点,没有将劳动和劳动力区别开来,宣称要进行“劳动的解放”,而非工人阶级的解放。马克思在对拉萨尔“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劳动所得属于社会一切成员”[1]357等观点的批判中阐发生产对分配的决定作用,指出资本主义条件下分配方式对生产方式的依赖,揭示了资产阶级压迫的实质。 第一,批判了“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2]428。
“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似乎指出了劳动的至高无上性,但实际上这正是其错误理解现实社会生产发展的实质,与马克思主义相背离的力证。劳动本身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马克思以“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来批判这一观点,表明财富源于劳动与自然界。同时,马克思通过对“财富源泉论”这一论断的生产资料所有权问题的分析,指出该观点“给劳动加上一种超自然的创造力”用以迷惑工人,使其相信生活窘迫只是因为还不够勤劳。单一的“劳动源泉论”刻意回避了劳动的物质生产条件,为剥削事实披上神秘的罩纱,实质上仍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体现。拉萨尔将“劳动创造价值”改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使得资产阶级无偿占有无产阶级剩余价值的事实变得合理,堂而皇之地霸占工人的劳动成果。劳动受到自然条件的限制,对于无产阶级来说,他们除了自身劳动力之外别无他物,为了生存,还必须在资产阶级的允许下才能出卖劳动力,劳动对于他们来说只是维持生计的手段,何谈创造财富。
第二,批判了“劳动所得属于社会一切成员”。
《哥达纲领》设想的分配原则是“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劳动的解放要求把劳动资料提高为社会的公共财产,要求集体调节总劳动并公平分配劳动所得”。马克思指出“公平的分配”“平等的权力”是历史唯心主义的机会主义空话,违背了社会再生产原理和社会主义总产品分配原理。“劳动所得”不过是拉萨尔为了代替明确的经济概念而提出的一个模糊观念,“属于社会一切成员”也是如此。“平等的权利”“公平分配”更是逻辑相悖。“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无法实现。若劳动所得只属于劳动的成员,那些因客观原因造成体力和智力缺陷而不能劳动的社会成员,就没有获得劳动所得,便无法做到劳动所得“属于社会一切成员”;若“社会一切成员”包括不劳动的成员,那么劳动者就没有获得按照“不折不扣”和“平等的权利”的劳动所得。因此,对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不是不折不扣的分配,而是作了相应扣除之后再进行分配。“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1]363。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工人的“工资”看似是通过“平等的权利”获得的财富,而实际上其所创造的大部分价值则以剩余价值的形式被资本家无偿占有,“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1]364。
(二)对“分配决定论”的批判
拉萨尔派庸俗社会主义者鼓吹“分配决定论”,将分配视为事物的本质,主张从分配入手进行社会改革。这割裂了生产与分配,错误地将分配视为独立于生产方式以外的东西,从而陷入了改良主义的陷阱。马克思批判了拉萨尔派将消费资料的个人分配看作事物本质这一根本错误,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果”[1]365。生产条件的分配,则是生产方式本身性质的体现。生产条件的分配包括对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分配,要进行生产,就必须将二者结合起来,因为“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它们就必须结合起来”[1]309。也就是说,生产条件的分配包括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由谁支配,以及由此派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方式。进一步地,既定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方式决定了生产关系,即决定了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由此,产生了劳动产品的分配。
马克思在文中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在于:物质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1]365,资本家在劳动力市场上购买劳动力并组织雇佣工人进行生产。生产条件这样的分配,使得雇佣工人必然只能以工资的形式参与分配,产业资本家除了重新获得被消耗掉的那部分生产资料外,还以利润的形式无偿占有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商业和借贷资本家与土地所有者凭借资本、土地的所有权,以利息和地租的形式获得一部分产品。庸俗社会主义者脱离了生产方式,把分配视为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这种错误的认识使得他们只能围绕分配问题兜圈子,无法触及问题的本质——资本主义私有制。
(三)对“铁的工资纪律”的批判
“铁的工资规律”是拉萨尔唯心史观的又一个理论表现。《哥达纲领》提出“德国工人党从这些原则出发,用一切合法手段去争取建立自由国家——和——社会主义社会:废除工资制度连同铁的工资规律——和——任何形式的剥削,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1]369,“为了替社会问题的解决开辟道路,德国工人党要求在劳动人民的民主监督下,依靠国家帮助建立生产合作社”[1]371。拉萨尔认为工人的工资由劳动供求支配,并总是围绕着平均工资水平上下波动,这是一个铁的规律。平均工资即是指工人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以及繁衍后代的需求按照一定的生活习惯维持必要的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花费。但事实上,工人的工资受到多重规律的共同作用和影响,并非是固定不变、铁的,而是富有弹性的。“铁的工资规律”的理论基础及对其阐述的目的,都是为了迷惑并削弱广大工人阶级的革命性。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借助工资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对“铁的工资纪律”进行了批判,指出工资“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隐蔽形式”[2]441,并非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工人全部劳动的价值或价格,从而揭示了这一错误论据的真实面貌。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分离,致使资本家雇佣工人,才能形成现实的生产。作为劳动报酬,资本家以货币形式付给工人的工资仅仅能够满足劳动者基本的生存需要,劳动力创造的价值远大于此,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工人生活资料以外的全部剩余价值。对于无产阶级,而言只有默认无偿为资本家白白劳动一定时间为其提供剩余劳动“才被允许为维持自己的生活而劳动,就是说,才被允许生存。”马克思将雇佣劳动制度看作是“奴隶制度”,指出“如果这个理论是正确的,那么,我即使把雇佣劳动废除一百次,也还废除不了这个规律”。如果工资规律不是社会规律而是自然规律,无产阶级就不必进行革命,经济斗争也毫无意义。因为,废除是以承认它的存在为前提的。因而,无产阶级必须向资本主义制度开火,用革命的手段消灭私有制,才能消除不公正,使“一切由这些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
二、《哥达纲领批判》中分配正义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公平分配是一个历史范畴
“在共同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2]435-436“公平”具有相对性和主观性,不存在超越历史条件的绝对公平,也不存在能够在阶级社会被统一认可的“公平”。发达的生产力是实现分配公平的基础条件。马克思曾对共产主义社会最基本的特征进行了描述,即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与极大丰富的物质资料。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相比于过去其他社会形态有了飞跃式的发展,但仍远落后于共产主义社会所要达到的水平,因此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分配公平。马克思在批驳拉萨尔小资产阶级分配观点的基础上,用“难道资产者不是断定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2]432的反问指出,当前的分配方式只是资本家所认定的“公平”,即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始终处于弱势,所谓的分配公平实则以资本家利益为先。只有消灭阶级,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无产阶级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按需分配是立足历史唯物主义考察的科学认知,实现的是权利乃至结果的平等,真正做到分配的实质公正。相比于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按需分配能够实现个体消费需要的充分满足,劳动不再作为谋生手段,而是从事创造,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而是一种契合人性发展的正义。马克思既肯定了按劳分配的历史合理性,“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展”[1]364,在生产力和人的思想觉悟未达到之前,按劳分配仍是最佳选择。同时,他也指明其局限性和被超越的可能性,为更高阶的分配公正指明方向。
(二)分配正义实现的前提:废除生产资料资本主义所有制
无产阶级要实现事实上的正义,就必须将分配正义的诉求建立在废除资本主义所有制、消灭阶级差别的基础上,以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为价值旨归。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实行无产阶级革命专政,是实现分配正义的政治基础。私有制导致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分离及贫富两极分化,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才能改变无产阶级在生产和分配过程中被剥削奴役的状况。无产阶级革命的任务是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并取代资产阶级的统治,使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变革生产关系、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实现分配正义的物质基础。建立无产阶级革命专政仅能使无产阶级掌握国家这个重要武器,而实现分配正义的关键在于生产方式。因此,无产阶级在取得国家政权后,首先要彻底摧毁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让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其次应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更多社会财富,保证分配正义需要的物质基础。
(三)分配正义的价值旨归:人的全面发展
人是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核心。马克思批判了按劳分配的局限性,实现人性价值对物性价值的超越。按劳分配实现权利的平等,劳动者得其“应得”,相对于资本主义按资本分配自然是一种历史进步,但按劳分配默认劳动者生理差异的合理性,把人只是作为劳动者而存在,忽视人自由自主的个性差别,体现出的仍是一种物性的权利。《哥达纲领批判》强调“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1]364“权利应当是平等的”是以物质财富分配为中心而言,是一种物性正义,对于具有自然和社会差异的劳动者而言,结果并不平等。而“权利应当是不平等的”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也就是不以物的分配过程的平等为中心,而以劳动者需要的满足为中心,分配立足于个体需要的差异性,即人的需要满足和全面发展。按需分配的“需”不仅仅是一种物质需求,更是人的自我实现的需求。在异化劳动消除、物质产品充足、个体实现自由个性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人的自我实现的需求将成为一个重要问题。马克思在对这种自我实现的理想图景的描绘中,建构按需分配原则,确立自我实现的人性价值旨归。“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3]537。
三、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对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的启示
“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教条而是行动指南,必须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必须中国化才能落地生根、本土化才能深入人心。”[4]66《哥达纲领批判》所展现的分配正义思想,是一种超越了西方古典政治经济学“交换的正义”和庸俗社会主义“平等的权利”的科学社会主义分配正义观,对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具有超越时空的启发意义。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进程,要把握分配正义的阶段性特征,夯实分配正义的物质基础,坚持人的解放的价值旨归。
(一)把握分配正义的阶段性特征,立足新发展阶段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第一,扎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立足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同等富裕,不能妄图一次性消除一切不平等。马克思分配公平思想对于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的启示在于共同富裕事业的推进必须与社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目标要求,不能超越发展阶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不能做超越阶段的事情,但也不是说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方面就无所作为,而是要根据现有条件把能做的事情尽量做起来,积小胜为大胜,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5]95当前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生产力水平总体提升的同时,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显著变化,必须把握这一阶段性特征,着眼于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不断推动整体性变革,从“五位一体”维度促进社会发展,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二,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依照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观,分配问题本质上是生产问题,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下,分配相应的是按照多种生产要素分配,市场和资本的参与是贫富差距拉大的生产根源。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所有制条件,新发展阶段必须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坚持其主体地位,发挥其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支柱性作用。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分配原则,也由生产资料所有制所决定,是共同富裕的分配制度基石,必须提高劳动收入在分配当中的比重。市场经济和资本要素加速了生产力发展,但也包含加速两极分化的风险,因此,对非公经济要健康引导,对资本必须加以驾驭、监管和引导,不能任由其野蛮生长,必须以更有效的制度安排避免“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
(二)夯实分配正义的物质基础,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
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是分配公正实现的前提。在《批判》中马克思就指出按需分配的重要基础就是在“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实现的。社会生产力得以极大发展是社会物质财富丰富的前提。恩格斯指出“摆脱了私有制压迫的大工业的发展规模十分宏伟,……工业的这种发展将会给社会提供足够的产品以满足所有人的需要。”这表明只有社会生产力不断进步,才能够生产出更多产品来满足人们在各方面的需要。马克思在对共产主义社会发展两个阶段进行描述中提到社会物质水平是决定一社会发展到何种程度的重要标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在物质财富丰富的基础上,人民才能够逐步满足自己生存和生活的需要,社会的发展才会逐渐朝着更高层面和更高阶段的方向发展。因此,新时代必须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
(三)坚持分配正义的价值旨归,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共同富裕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体现。共同富裕致力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价值旨归与《哥达纲领批判》中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的分配正义立场相符。马克思将满足人的需求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社会发展成果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共同享受。新时代我们既要在加强民生建设中增进民生福祉,又要在多举措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享发展中实现以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价值旨归的新时代共同富裕。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了社会总产品分配原理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但由于个体差异性及家庭状况存在差别,人们的富裕程度是有差别的,社会存在实质上的不平等情况。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6]46。新时代要从“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等方面着手,通过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城乡、地区、行业以及不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如何将收入差距缩小,调动广大劳动群众的积极性,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成为了在经济分配制度上应该着重解决的问题。可通过调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间的关系,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实施第三次分配,“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三个层次的分配机制相互协调、相互配套,依法依规运行,有效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66.
[5]习近平:《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北京:中共文献出版社.2021:95.
[6]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