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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有企业议事决策流程提升议事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包欣欣 赵慧元
  
天韵媒体号
2024年18期
乌兰察布市烟草专卖局 公司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010010

摘要:提升国有企业议事决策科学化、规范水平,是能否有效推动决策部署落地执行的关键,只有科学判断议事决策领域易出现的潜在问题,完善议事决策流程,才能有效提升国有企业议事决策工作质量。本文通过列举国有企业议事决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举措,进而有效提升国有企业意识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关键词:国有企业;议事决策;科学化规范化

一、研究意义

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是保证集体决策科学、民主、规范的关键环节。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科学识别议事决策领域存在的潜在风险,完善议事决策流程,不仅有利于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提升企业整体治理能力和水平,更能以科学有序的议事决策程序为支撑,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从而让企业规避决策失误带来的风险,形成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科学、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因此,本文通过分析议事决策领域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应的工作举措,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议事决策流程。

二、国有企业议事决策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会前准备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会议的准备阶段是召开会议的关键一环,会议的酝酿是否充分,会议的支撑材料是否准确是议事决策的基础。在这一阶段,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有:议事决策的范围界定不清晰,出现应当集体决策而未进行集体决策;会议酝酿不充分,导致讨论不充分或决策结果欠科学;议题的材料准备不充分,未能给集体决策提供有效的支撑等问题。

(二)会议讨论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在会议的召开过程中,易出现的议事决策问题主要有:参会人员未在会前再次确认议题,导致对会议有哪些讨论内容不了解;未达到规定参会人数而召开会议;与研究议题构成回避的人员未按照要求进行回避;未进行集体充分讨论、实行末位表态;参与决策的事项没有实行一事一议、一事一决;出席会议人员交流讨论不充分或表态不明确,没有准确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而是不发表意见或模棱两可;会议主持人提前发表倾向性意见影响整体决策;会上出现临时动议、仓促研究的情况;在会议内容的记录上存在不规范、不准确的问题。

(三)决策执行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在议事决策的执行阶段,易出现的议事决策问题主要有:参会人员不按会议决策进行落实,擅自更改会议决定;未对会议内容进行保密,参会人员泄露尚未进行公示或公开的内容;会议研究的应当公示的内容未按要求进行公示;对会议落实事项的督查督办不严格,存在决而不行、行而不果的现象。

三、国有企业议事决策可能出现的问题原因探析

(一)议事范围界定不清晰。会议议事决策范围界定不清晰,缺乏明确的议事目录,概念界定模糊,易导致议题提交人对事项是否需要上会、上会前是否需要上报上级部门审批等事项理解还不充分、不彻底,从而导致应上会的内容却未上会,擅自决定的现象,甚至以集体会签代替集体研究,致使党组(党委)的功能没有有效发挥。议题材料不准确、酝酿不充分主要是因为议题在提交之前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导致议题材料不准确、不完善,或者由于议题相关材料没有按时送达参会人员手中,导致参会人员会前准备不到位,没有进行充分的会前酝酿,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着议事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

(二)议题讨论事项未经前置审核或程序执行不到位。议题讨论事项未经前置审核主要是由于议题提交部门对议题的可行性和真实性调查研究不到位,把关不严,会议组织部门在接收议题时对议题基础性材料是否齐全、是否进行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或征求意见把关不到位。未达到参会人数而召开会议是由于召集人对参会人数把关不严格,议题没有充分讨论多是源于会议主持人没有有效发挥作用,没有及时提醒参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研究。涉及应回避而未回避的现象是由于议题提交部门对“哪些人与议题存在应回避的关系”认识不清晰,提交议题时没有提前确定是否需要人员回避,从而影响会议的正常开展。

(三)决策执行的督办不严格。决策执行的督办不严格一般由于督办对会议决策事项督查督办执行不严格,从而形成决策“行而未果”或者拖沓延误的现象。未按照要求进行保密管理或者进行事项公开多是源于制度执行的考核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执行的不到位,导致参会人员的保密意识还不够强。

四、国有企业议事决策可能出现的问题应对措施

(一)明确议事决策事项的范围,是防范决策失误的前提基础。国有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对议事决策事项进行目录化管理,制定清单目录,使决策内容更加具体化,把“三重一大”事项中的“重大”“重要”“大额”事项,量化分档、细化分解、对号入座,避免了该上会却未上会的情况。

(二)固化议事决策的程序,是推进议事决策科学化、规范化的关键环节。国有企业为保证议事程序规范,应当建立议事决策工作流程,从会前准备到会后决策执行上固化了整个决策流程。从会前准备上,根据议题重要程度会前提前1-3个工作日提交议题及相关材料,为参会人“会前”进行充分酝酿做准备。达到规定参会人员人数召开会议或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从根本上讲是保证议事的民主化水平的关键,有利于让参会成员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同时,参会人数上的量化规定是对民主集中制的维护,避免了个人专断,减少了决策失误率,涉及的应回避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直接关系到决策的公正性、科学性。

从会议讨论决策过程上看,参会人员会前应确认会议议题,表示参会人对议题的认可,同时参会人员对会议是否执行一事一议、是否按既定议程进行讨论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产生临时动议现象。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参与表决人必须明确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同时,会议的主持人还要“末位表态”,在这个过程中记录人员要原原本本记录会议讨论情况,并将会议决定“同意”“反对”“弃权”等意见清单式记录,充分发挥会议记录“活化石”的作用。

从决策执行的督办上看,督办部门要按照决议内容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督查督办,按照督办事项性质建立督办进度台账,是决策事项落地的必要举措。对应公开的事项应及时参照相应考核办法进行公开,有助于接受群众监督。

(三)明确议事决策思路,是推进议事决策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准则。国有企业在议事决策过程中应遵循“五个所有”原则;处理好“六种关系”。 “五个所有”原则是指:所有事项涉及到的职能部门要提出明确意见;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研究事项必须做出“同意”“反对”“弃权”的明确意见;所有“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事项必须清单式记录;所有重大事项杜绝以会签的形式代替会议研究决策。处理好“六种关系”是指:既防止议而不决又防止个人专断,处理好民主和效率的关系;既要准确把握上级政策又要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处理好贯彻落实和具体执行的关系;既要充分调研酝酿又要充分讨论交流,处理好会前准备与讨论决策的关系;既要集体决策又要尊重不同意见,处理好“多数”和“少数”的关系;要准确定位议事范围又要严格遵循议事流程,处理好议事内容与议事流程的关系;既要齐抓落实又要压实责任,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之间的关系。

五、体会和启示

国有企业议事决策领域研究,使会前酝酿更加充分,进一步加强了会前准备和调研论证的充分性;使同级监督更加有力,进一步压实了监督责任;使督查督办更加完善,进一步保障了决策落实。确保会前有酝酿、会中讲程序、会后有落实,进一步推进了国有企业议事决策在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

参考文献:

[1] 郑建新.在平等议事中提高决策水平[J].政工导刊,2016.

[2] 胡鹏飞.建设学习型班子提升议事决策水平[J].中国边防警察报,2017.

[3] 肖春来.国有企业集体决策议事机制现状与对策[J].工作指导,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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