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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农业保险促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作用探索
摘要:农业保险是广大农民收入的“稳定器”,是农业现代化的“助推器”,是农村先进业态的“孵化器”。合理运用农业保险,将有力促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进而助推乡村振兴。本文对于农业保险促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作用进行探索,对农业保险应用现状以及优化对策进行进一步分析,旨在提出一定的改善农业保险作用机制与应用水平的有效策略。罗列出加强政府政策支持、健全市场运行机制、开发多元农业保险产品、完善保险理赔服务、加强宣传推广等推动农业保险应用的实践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业新质生产力;作用;现状;实践策略
引言:
农村农业经济发展面临着一定风险,可能对农民受益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威胁国家粮食安全。此外,农村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金融支持。在此大背景下,农业保险担负着重大责任,在保障农民收益、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孵化农村新业态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农业保险的运用,当前却存在着农民参保意愿低、险种覆盖面有限、理赔定损纠纷、宣传推广不到位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接下来要深入研究这些体系上的困境,并提出有效策略,强化农业保险的实施和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有着实际的应用价值。
一、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赔偿保险。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措施,我国自从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提及“政策性农业保险”概念,从2004年开始进入农业保险试点阶段,而后逐步落实农业保险相关机制,有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为53.33亿元,2023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增长到1400亿元,农业保险也从农牧业生产保障的“小农险”,向着涵盖农林牧渔和涉农产业保障的“大农险”发展,为乡村振兴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1]。
二、新质生产力
新质生产力是先进的生产力,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特征,它涵盖了科技创新、产业转型、高素质人才、数字化技术、新型业态等多种要素,是一种以“创新”为主导,以“质优”为关键,以“先进”为本质的一种生产力,新质生产力就是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火种”。
而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具体体现,则包括却不限于:以技术革命性突破乡村发展短板,将先进科技转化为生产力,推动农业现代化生产,如智能化农业机械、精准农业等,提升乡村经济内生力;以生产要素创新来推动乡村产业深度转型,实现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优化组合,推动农业向着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以创新的管理理念来突破传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束缚,拓展农事活动的空间广域和技术边界,打造乡村经济新模式、新空间;以标准化生产、绿色生产、产业链整合、产品溯源管理等农业新兴业态为目标,挖掘乡村发展潜力,降低农业成本以及推动农业高质量、可持续性发展。
三、农业保险促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作用
农业保险作为保障农业经济、促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保障农业经济的有序发展、保障农民经济收入、减少灾害影响、促进新质生产力应用等方面有着突出作用。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农业保险在促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发挥“稳定器”作用。合理运用农业保险,在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大大提升了农业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农民的经济收入,提升农村农业经济的抗风险能力。当农业面临自然灾害和其他风险时,农民也能够获得一定的保险补偿,减轻农民的财务负担[2]。第二,农业保险在促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发挥“助推器”的作用。通过合理运用农业保险,让农民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有助于在农村形成良性的经济循环,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挖掘农村的发展潜力等。比如,有一定的经济底气,才能够促使农民提升从事农业的信心,敢于、乐于尝试农业新质生产力,愿意在智慧农业、绿色农业上投入,促进农业高质量、可持续性发展。第三,农业保险在促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发挥“孵化器”的作用。农业保险的“孵化器”作用体现在依托保险业和金融业,创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改善农村的融资环境,为农村新兴业态提供资金支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作用,这不仅丰富了农民的收入来源,也为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做出贡献。
四、农业保险应用现状以及难点所在
农业保险作为保障农业经济、促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历经数年发展,取得了非常优秀的成果,我国农业保险的覆盖率在逐年上升。但在农业保险实际应用中,也仍然存在一些难点。难点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看,第一是农民参保意愿低。我国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低、经济收入也低,不少农民对农业保险也不够了解,不愿意花费额外投入。第二是险种覆盖面有限。当前农业保险的险种覆盖面有限,一些特色农产品品类未能纳入农业保险中,农业保险也未能向农业生产全产业链发展。第三是理赔定损纠纷。农业保险的理赔条例、拒赔条例等不够健全,理赔审核程序多,手续复杂,这导致很多农民感受不到农业保险的价值,对农业保险“望而却步”。第四是宣传推广不到位。有关于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广方式不到位,未能向农业生产者有效宣传农业保险的意义、险种类型等,导致农业生产者不能充分了解农业保险投保的必要性以及投保方向,使其应用存在阻碍[3]。
五、强化农业保险应用,促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实践策略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制度创新
为强化农业保险的应用,促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牵头,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制度创新才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进行背景调研和总体设计,分析各地农村农业保险应用的具体情况,包括产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人员素质等,为制度创新提供现实依据,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设计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支持体系。其中包括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政策、金融信贷便利、技术指导服务等,应着眼长远,出台鼓励政策,支持农业保险应用。政府在制定政策支持体系时,必须确保政策具有强针对性和高操作性,精准对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4]。
比如,因为农业本身的特殊性、脆弱性和高风险性,单纯依靠以商业性为主的保险公司自负盈亏,难以可持续发展。有数据显示,2020年和2021年农业保险承保利润分别仅为1.01亿元和2.77亿元,承保利润率只有0.17%和0.4%。尤其是面对一些大范围、高强度的自然灾害,保险公司往往无法承担全部风险。综上,会导致保险企业对于农业保险的投入积极性下降,因此,需要政府部门提供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或税收优惠,调动保险机构的积极性,形成正向循环。再比如,建立技术指导服务,通过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增强农业保险相关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推出模范创新阵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建立有关农业灾情、土地确权等数据的共享机制,为保险机构协调提供建议和支持,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对农业保险低、中、高风险领域持续探索。
(二)健全市场运行机制,提高覆盖范围
积极推广农业保险应用,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也可从健全市场运行机制入手。对此,加强组织协调,地方政府通过政策指导,以政府推动+金融助力,建立监管部门、保险机构、参保单位等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保险公司积极响应,合理打造保险形式,通过开放市场准入、打破市场分割、加快推动农业保险行业数字化改革、税收优惠等支持农业保险的市场化运作,提升农业保险市场活力。现阶段我国的农业保险是自愿购买制度,但实际表明,完全自愿购买的模式会导致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较低,同时,风险率较低的险种投保率也会较低。参考日本的农业保险制度,农业生产者经营的生产面积达到一定的界限,或在从事农业生产期间存在借贷业务等,就被要求强制性参与一定的农业投保,因此,我国也可持续探索和健全市场运行模式,建立行业统保、区域集中投保、重点企业强制投保、小微农民自愿投保等多种方式,按实际情况确定投保模式。当然,随着农业保险市场化运行机制的不断探索,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持续完善,我国农业保险依靠现行的《农业保险条例》,内容不够完善,需进一步完善相关农业保险法律条文,明确保险经营、农险产品管理、财税帮扶、市场监管、灾害风险分散等方面的责任和行为界限,尽快对农业保险的投保要求、地方费率、免责条款、费率制度等进行指导[5]。
(三)创新优化保险产品,满足多元需求
农业保险类型不全则不足以应对农业生产全产业链的多种形式,不能满足农业生产者的多元化需求,不利于激发农业生产者的投保积极性。因此,保险机构在推广应用农业保险的过程中,需要持续创新和优化保险产品,满足农业生产者的多元化需求。具体来说,在政府单位的指导下,保险机构从实情出发,做好社会调研,合理开设保险产品类型以及保费,险种要向着“大农险”发展,开展全产业链保险,延伸农业保险“广覆盖”范围,研发产量保险、指数保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和地力保险等一系列保险产品,积极开发“保费低,保额高,保障范围广”的农业保险产品。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险条款,科学设置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免赔条款、拒赔条例等。此外,不同地区的农产品风险与受灾害概率是不大平衡的,可持续探索地区差异保费制度和保费浮动制度,根据不同省份或地区的实际风险评估,来对不同地区的农业生产风险进行分层,实行分层保费[6]。
(四)完善保险理赔机制,保证农民放心
新阶段,参保但理赔困难,保险理赔手续多、赔付金额有限是影响广大农业生产者对农业保险“望而却步”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相关保险机构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险理赔机制,让广大农业生产者放心,从而提升广大农业生产者投保的信心和热情。地方政府要发挥监督和引导的作用,相关保险机构则要自觉、自律,建立健全保险理赔机制,其重点在于前期沟通、核赔与理赔三大环节。前期沟通需要在地方农村建立搭建三农保险服务站、建立协保员队伍,以及建立专业客服岗位,通过电话理赔、网络理赔、实地理赔等多途径,善用微笑服务,让农业生产者近距离、面对面地感受农业保险理赔的“温度”,保证农业生产者满意。在核赔环节,相关保险机构或人员应具备立体化的核赔能力,对事发地点、原因、时间等进行查勘,准确了解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和理赔条款等,对农业安全事故实际问题仔细核实,公正核赔。也可利用一些无人机检测、遥感检测、大数据技术等,或开发基于图像的新型产品,农业生产者定期上传农作物生长情况图片,充入资料库,来辅助核赔业务,提升核赔环节的高效性。在理赔环节,相关保险机构则要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优化理赔程序,健全信息化理赔渠道,打造预付赔款、事后访问等机制,让参保人满意[7]。
(五)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加强民众了解
相关保险机构需要持续加强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打造线上线下双渠道,线上通过在抖音、快手、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宣传农业保险,线下通过三农保险服务站定点宣传、走门入户流动宣传等方式,宣传农业保险。总之,相关保险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向农业生产链中各环节的各主体人员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投保意义、地方经验、典型案例等,让各主体人员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投保的重要性以及农业保险的险种类型、保险条例等,鼓励和引导各主体人员积极参与投保[8]。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业保险作为保障农民经济收入、促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关键力量,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应用却面临一定困境,迫切需要从农业保险险种到农业保险制度,再到市场运行、科学理赔、宣传推广以及政策支持等多个维度进行创新和强化,只有不断完善农业保险相关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多方面作用,真正达到促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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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蒋京员,鄢丽娟.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J].山西农经,2024,(20):206-208.
[3]王文胜,钟烨洪.农业保险与中国农业新质生产力耦合协调驱动因素研究[J].山西农经,2024,(20):188-194.
[4]范苏清.乡村振兴视域下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农业全产业链的现实困境与发展路径[J].智慧农业导刊,2024,4(21):96-99.
[5]张道明.让农业保险成为农业防灾减灾最后防火墙[J].农村·农业·农民,2024,(19):10-11.
[6]姜静,梁敏学.政策性农业保险助推乡村振兴实施现状及对策建议——基于陕西省延安市调查为例[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4,35(17):249-252.
[7]王大庆.推进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建立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双防控政策体系[J].智慧中国,2024,(09):18-21.
[8]令涛,赵桂芹,张宗军.政策性农业保险促进了农村地区包容性增长吗?——基于收入再分配视角[J].保险研究,2024,(09):15-25+43.
作者简介:
陈博恒,男,1994年1月生,福建省泉州市人,汉族,本科,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