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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河长制推动河湖管理的动力机制与模式探索

倪奇
  
天韵媒体号
2024年35期
铜陵市郊区水利局 244000

摘要:河长制作为中国水域管理的创新性制度,其成功实施高度依赖公众的广泛参与。本文基于环境治理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现实需求,深入探讨了公众参与河长制的动力机制和具体实施模式。研究显示,当前公众参与河长制存在三个主要问题:参与动力不足、参与渠道单一化、参与实际效果有限。针对这些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公众参与的内在驱动因素和外部激励机制,提出了三个关键改进建议:建立多层次的参与平台、完善各方利益的协调机制、创新参与方式和途径。这些建议旨在提升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实效性,为河长制的持续推进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公众参与;河长制;动力机制;参与模式;河湖治理

引言:

河长制作为中国河湖治理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在加强河湖管理和改善水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实践证明单纯依靠政府主导的"单中心"治理模式,难以实现河湖生态环境治理的长期目标,这就需要广泛调动和引入社会力量的参与。作为河湖生态环境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和河长制政策的直接受众,公众的参与程度将直接影响河长制的实施成效。河长制的成功实施需要多元主体的协同配合,其中公众参与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因此,深入研究和探讨公众参与河长制的动力机制和实现模式,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也对推动河长制的高质量发展具有实际指导意义,将为构建更加完善的河湖治理体系提供重要支撑。

一、河长制的制度运行与公众参与

(一)制度框架基本建立

自2003年浙江省长兴县首创河长制以来,这一创新性水治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推广。2016年是一个重要转折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决定全国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使河长制正式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治理制度。随后,各地积极响应,相继出台配套政策文件,构建了覆盖省、市、县、乡、村的五级河长体系,形成了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为特征的河湖管理新格局。在制度建设层面,各地区采取了一系列创新措施,包括设立河长制信息平台、完善河湖管理制度规范、建立多元化的公众参与渠道等。这些制度创新为公众参与河长制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不仅明确了公众参与的权责边界,还规范了具体的参与方式和程序,为河长制的高效运行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参与成效初步显现

河长制实践中,公众参与体现出积极成效。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热情显著提升,河湖管护的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在具体实践层面,公众积极参与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监督举报等工作,推动河湖水质改善和生态环境修复。以铜陵市为例,2017年成立河长办以来,公众通过参与社会志愿者行动、社会宣传科普活动、河湖问题举报等途径,七年来参与河湖管理一千余次,在提升河湖管理效能、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治理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方面,公众参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监督和推动作用。实践证明,公众参与已成为河长制良性运行不可或缺的力量,对推动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构建河湖治理长效机制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二、公众参与的基础要素分析

(一)参与动力不足

在当前河长制推广实施过程中,仍面临着公众参与动力不足的挑战。研究表明,公众对河湖治理的权责界限认识不清,缺乏主动承担管护责任的内生动力。由于河湖治理涉及水资源、水生态等专业性较强的技术问题,公众在专业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欠缺进一步阻碍了其有效参与。部分地区未能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或激励机制资金保障的缺乏,导致公众参与的投入与收益不成正比,影响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特别是养殖户、种植业者等直接利益相关者,在缺乏合理补偿机制的情况下,参与意愿明显降低,直接影响了河湖管护工作的推进效率。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缺乏积极性的问题不仅影响到个体参与,还可能导致整个村、社区对河湖治理工作的消极态度,严重影响河湖保护效果。

(二)参与机制不完善

当前的公众参与河湖保护渠道过于单一,大多数地区仍局限于传统的电话投诉以及社会志愿者服务等方式,缺乏多元化、便捷化的参与平台,难以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参与需求。河长制体系建设未能与科技发展有机结合,导致参与机制落后时代发展,影响公众参与的便捷度提升。此外,公众参与河湖管理的成本分担和利益补偿机制尚不健全,且在涉及集体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制度保障明显不足。这种机制不完善的情况还体现在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方面,公众难以及时了解参与成效,进一步削弱了参与积极性。这些问题的叠加不仅影响了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也严重制约了河长制的整体实施成效。

三、公众参与机制的体系构建

(一)强化参与动力

为提高公众参与河长制的积极性,需要构建多元化的参与动力体系。完善利益补偿机制,对参与河湖管护工作的公众给予合理补偿,建立参与成本与利益损失的科学分担机制。设立河湖保护专项资金,为公众参与河湖治理提供经费支持,确保公众参与各项河湖保护活动有序开展。在基层治理实践中,通过评选先进典型、表彰优秀志愿者等方式,提升公众参与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深化河湖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方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河湖保护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培养河湖生态保护理念,激发参与治理的内生动力。探索货币化补偿机制建立,试点资金补助、物资激励的方式,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河湖治理的积极性。构建"褒扬激励、利益导向、荣誉激励"的多层次激励体系,切实调动公众参与热情。

(二)健全参与机制

构建科学规范的参与机制是提升参与效能的关键。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河长制信息服务平台,开发移动端应用小程序,拓展公众参与渠道,降低参与门槛,充分利用“互联网+”参与机制,实现公众举报一件化、便捷化。通过资金补偿、物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参与河湖保护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的河湖环境信息发布机制,通过社区公告栏、地方电视台、电子政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河湖管理现状、治理方案、管护情况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持续推进"民间河长"“互联网+”等创新模式,邀请沿河沿湖群众代表深度参与河湖治理的政策制定、平台构建等环节,发挥其在河湖管护中的主人翁作用。深化扩展河湖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覆盖面,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治理格局。不断健全跨区域河湖联防联控机制,明确各方权责,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和工作规范,提高区域联动治理效能。提高公众参与效果在河长制考核指标比重,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完善参与机制,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走向长效化。

四、结语

公众参与不仅是推动河长制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确保河湖治理长期有效的重要保障。要实现河湖的可持续治理,关键在于建立科学合理的公众参与机制,创新多样化的参与模式,充分激发公众的参与热情。只有实现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协同治理,才能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未来的工作重点应着眼于三个方面:持续完善制度建设、不断深化形式创新、强化平台技术支撑。通过多方面保障机制建设,为提高公众参与河长制提供更加坚实的资金保障与制度保障,最终实现河湖治理机制长效化和河湖保护效果的可持续性。通过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有机结合,才能真正构建起全民共治、责任共担、效益共享的河湖管理新格局。

参考文献:

[1]武文慧.公众参与流域治理意愿与行为悖离的影响因素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24.

[2]杜海娇.基于系统重构的河长制治理机理及其长效机制研究[D].南昌大学,2024.

[3]徐明庆,朱玉春.农户资本禀赋、参与治理与河长制治水绩效研究[J].生态经济,2024,40(05):19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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