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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事法律教学为依托对课程思政的探索与创新
摘要:与中小学生相比,大学生有着其独立的思考能力,在互联网极其发达的时代,各种价值观不断涌现,相互交织,不断冲击着当代青年人的思想。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课程思政的融入与探索显得尤为重要,也更具挑战。刑事法律教学主要包括法学教育中的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在以往的探索中,常常以刑法或者刑事诉讼法为例来对课程思政的融入进行探索,在教学实践中,并没有形成一套体系性强的思政融入模式。探索出一套适用于刑事法律教学的思政模式更能够使得思政育人更具有同一性,教学体系也更加具有连贯性、系统性。
一、 引言
2016 年 12 月 7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能否培养出“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甚至是民族复兴和国家崛起,这项艰巨的使命不能单纯依靠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也同样是法学专业教育的一项重要职责。[1]
事实上,法学本身就有着与思想政治天然的紧密关联,法学教育是实现知识传授、技能培养与道德养成的一体化的资源宝库。在法学专业教育中开展课程思政,除了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法律职业伦理”等基础课程外,还需要借助具体法学专业课程的协力,以构筑法学教育中“体系化的课程思政”。刑事法律课程在法学专业培养中占有基础性地位。是构建法学专业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的重要一环。
二、刑事法律教学课程思政存在的问题
(一)思政内容融入缺乏体系性
从目前的教学实际中看,课程思政的融入是毫无体系性可言的,以刑法教学为例,在课程思政的融入上多数还停留在课程的开端部分,且课程思政内容的融入也“因人而异”,没有切实的将课程思政的内容具有体系性的进行整理归纳。当然,很多学者通过发表各类文章表达过一定的思政课程的总结归纳,但是这些内容多数还是停留在理论阶段,并没有真正的应用到实际的教学当中。笔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理论和现实脱节的问题,有如下几点原因:首先,任课教师不重视。任课教师将课程思政的融入当做是一种“硬性任务”,生搬硬套一些大道理讲给学生听,逐渐形成了一种灌输式的无意义教学。久而久之学生也对所谓的思政课程产生抵触心理。其次,学生不重视。尤其针对大学生,他们有着自己独立的思考和认知,对于教师的思政授课要求极高。在教学中,思政内容的融入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第三,之所以思政课程缺乏体系性,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没有将思政课程的内容落实到课本当中,我们一再要求教师授课要潜移默化的将思政内容融入其中,但是课本中确没有将课程思政的内容与专业课程相整合,这对会出现教师在上课时会因自身的的重视程度或能力而影响课程思政内容的授课。
(二)思政内容融入缺乏深刻性
在上文中笔者提到,在目前的实际教学中,教师对于思政内容的讲授大多浮于表面。尤其是针对高校大学生来说,思政内容的融入方式决定了该节课程的效果。因此思政内容是否深刻,是否深入人心就显得尤为重要。但在实际教学中,如何将思政内容潜移默化的融入专业课程,并能够深入人心,直击心灵,能够让学生真正的接受并认可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在传统刑事法律教学中,无论是刑法还是刑诉,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具有严密的体系性和逻辑性,在这种严密的体系下,需要进一步探索思政课程嵌入模式,是打破原有的课程逻辑,重新综合课程思政的内容进行授课,还是保持原有的课程体系,按照课程内容总结思政内容,都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三)思政内容融入缺乏逻辑性
在实际的授课中,课程思政的内容多数停留在碎片化的模式,例如,在刑法教学中,在讲到违法阻却事由部分,尤其是涉及正当防卫时,会直接融入“法不向不法让步”的思政内容,在讲到分则时,涉及到毒品类犯罪的罪名时,会结合历史融入爱国为主题的思政内容,这样的融入在内容上是没有问题的,但犹豫是碎片化的模式,就会出现有的教师会融入,有的教师不会融入,有的教师融入的浅显,有的教师融入的深刻等问题。因此课程思政的内容需要建立适用于刑事法律教学课程的逻辑体系,这样,才能保证思政内容的授课效果。
(四)授课教师对课程思政缺乏重视度与专业度
授课教师是传达思政内容的最重要载体,教师的专业能力与对课程思政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了学生对于课程思政内容的接受程度。教师课程思政能力欠缺。课程思政的有效推进,取决于教师的素质和能力,而后者被认为是课程思政建设的核心变量[2]。在目前的实际教学中,教师在这方面的程度参差不齐,很多高校对于课程思政的内容并没有针对性的培训,大多都处于理论探索阶段,笔者在前文中提到,实践中的课程思政内容缺乏体系性和逻辑系,也正式因为这点,在实践中无法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模式,也就无法针对教师进行系统的培训。
在课程思政的探索中,曾有学者提出“以人定课程”[3]的理念,其意思就是先确定上课的教师,然后进行课程思政的教学。这样的理念其实也印证了教师对于课程思政内容传授的重要性。这一理念的提出有其独特的地方,同时也可以解决一定的因教师专业度而影响课程思政教学的问题。但是从实际的经验来说,这样的方法很难落实到实际中。一方面学校授课教师本身稀缺,再经过这样的筛选可能难以满足实际的需要;其次,没有被选择的老师,意味着无法进行上课,那就目前的高校实际情况来看,无法上课就意味着无法完成考核,那对教师的影响也是很大的。
三、刑事法律教学课程思政融入的创新
(一)刑事法律的价值阐释与价值观的塑造
一个人的价值观决定了一个人的行为和品性,因此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尤为重要,就像盖房子打地基一样,如果价值观出现了偏差,在此基础上的一切都可能塌方。我们之所以探索在专业课程中融入课程思政的内容,其实就是为了对学生进行价值观的塑造。尤其在这个这个多元的时代,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价值观,在这样的环境里,价值观的形成其实就是一个多元价值的整合过程。在刑事法律教学中,除了传授法律知识以外,对于法的价值的阐释以及通过各类案件传达出的精神内涵有助于帮助学生塑造正确的价值观。
一方面,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反映人们根据对事实和规律的认识所提出的一定的价值追求和愿望[4]。从内容上看,法的价值在历时性维度和共时性维度皆体现了社会公众的价值共识,其所彰显的多元价值必然反映社会的多元价值。正是在此意义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涉及国家、社会和个人的道德,与法律同具意志上的同质性、内容上的正当性、品性上的公共性、对象上的普遍性[5]。
另一方面,在法的价值体系中包含了解决冲突的机制。在这个多元的社会必然存在多元的价值观,而多元价值观的存在也势必出现价值冲突,面对价值冲突,如何妥善的解决也关系到价值观的稳定。尤其面对一些热点争议案件,对于案件的解读实质上就是体现了价值立场的判断,对于大学生而言,他们正处于价值观的塑造阶段,因此只有在这个阶段给予正确的引导,使其学会正确处理价值冲突,才能保证价值观的稳定。价值观的内化过程并不是社会要求或权威指令向个体内心的直接移植,而是个体妥善解决自身与社会、本能需要与道德标准之间矛盾和紧张的动态过程。[6]
(二)专业课程内容结合思政模块的整合创新
在传统的教学中,尤其是像刑法这样的专业性学科,授课的体系性非常强,在逻辑性如此强的学科里,突然融入思政要素,会出现思政融入生搬硬套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实际的教学中并不少见。随着我国对课程思政内容越来越重视,各大高校也对课程中是否融入思政内容的考核越来越严格,但“严格”往往体现在各大比赛形式或者教案中,而在实际教学中,往往会出现“一言带过”或者生搬硬套的现象。
为了更好的将思政内容与课程内容融合,可以考虑打破原有的课程内容结构,将内容与思政整合后以新的方式进行讲授。针对刑事法律教学来说,最典型的方式可以以案例带
动知识点和思政的方式进行教学。根据刑法案例课程内容的特点,笔者大体形成如下的思政模块(见下表)
通过上述表中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到重新编辑后的模块是以思政为主导的,每个模块的设置均按照思政内容主题来安排教学内容。爱国主题教育模块中,可以通过典型的间谍案、分裂国家罪等案件引入危害国家安全罪名、刑法的效力范围等相关知识,知识点内容结束后,可以以此为切入点进行核心价值观、家国情怀的思政融入,同时可以结合我国的革命历史来进行阐述;在生命安全主题模块中,我们可以将此模块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针对自身安全保护的,这部分中涉及到的知识点内容主要涉及违法阻却事由中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内容,在讲述内容的时候可以自然的融入“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态度和理念。另一部分是针对他人的人身伤害问题,可以利用比较有影响力的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北大吴谢宇弑母案等案件进行讲述,涉及到的知识点包括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危害人身权利罪名等。最后思政部分融入珍爱生命、尊重他人生命的内容,当然涉及到像北大吴谢宇弑母案等案件时,可以适当融入一些正确处理家庭关系的理念。其他模块中的内容就不一一阐述了。
笔者试图将课程内容重新按照思政的模块整合,这样可以避免前文中出现的目前在实务教学中思政融合上出现的问题。但这样的方式就势必要打破原有的教学模式,并且重新整合整个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的逻辑性也会收到挑战。这就要求在课程设计上花费较大的时间,最重要的环节就是案例的问题,只要找到的案例既符合模块的主题同时案例中嵌入的知识点内容可以有逻辑性的进行即可。
(三)教学方法结合思政模块的创新
在现代的教学中,逐渐衍生出了很多新颖的教学方法,不同的课程内容、课程特点匹配合适的教学方法往往会达到非常好的教学效果。在刑事法律教学中,讲授法、案例法、课堂翻转等教学手段最为常见。为了更好的将思政内容与课程内容融合,我们可以巧妙的结合一些教学方法来进行,尤其是针对刑事诉讼法这样的程序法。笔者在探索过程中,试图将刑事诉讼法这样的程序法以“模拟法庭”“还原案件”等方式进行教学,让学生在模拟案件的过程真正感受程序法的严谨和公正。这种方式更倾向于高职院校的学生。高职院校在课程内容上更倾向于实务操作,那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真正做到“刑诉不分家”。
以四川富商被胁迫杀人案为例,引发同学们“是否成立紧急避险”的思考和争议,利用讲授法将紧急避险及相关法律规定解说完毕后,让同学们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对案情的分析,开展法庭辩论,通过合作学习的形式,开展课堂讨论。这样的方式不仅可以锻炼学生分析案情的能力,还可以让学生们通过实务案例检测自身对知识点的理解。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又可以融入刑事诉讼程序,让学生们在体验的过程中熟悉刑事诉讼的知识内容。
笔者认为,应将课堂的中心交给学生,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导者,而教师应该是观察者、辅助者、聆听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会减轻教师的课堂压力,相反这样的教学模式会大大提高对教师的要求,教师不仅要备好课,同时要预判学生对课堂的把控情况,随时进行调节,并且要求教师在课下加强对学生自主学习过程中的辅导,只有这样,才能让课堂的表现更加完美,让学生真正的感受到学习的兴趣。
四、结语
刑事法律课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鲜明的政治性,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只是简单的传授专业知识,尤其在新时代大思政的环境下,更应该坚持教学与思政融合,在传授专业课程的同时将正确的价值观融入其中,真正做到全方位多渠道育人。虽然传授思政的效果不能快速的显现,但这一定是最基本的,就像再高的楼也需要最稳固的地基一样。作为教师更应从内心重视思政的传授,切实提高教师师德水平,真正发挥人类灵魂工程师的作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潜心育人。
参考文献:
[1]张福刚,袁晓然玉. 新文科背景下高校法学课程思政教学的实现路径[J].晋中学院学报,2023,40(1):89-94.
[2]何源.高校专业课教师的课程思政能力表现及其培育路径[J].江苏高教,2019(11):80-84.
[3]陆敏.刑法案例课程思政教学的规范化问题[J].社会科学家,(第 7 期,总第 291 期).
[4]李佳明.法是理与力的结合: 再访法的概念[J].中州学刊,2013( 8) : 55-60.
[5]胡玉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的关联性研究[J].社会科学辑刊,2023( 1) : 33-42.
[6]孔德生,郭旭婷.认知学习论视域下高校课程思政建设成效的提升[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3( 1) : 49-51.
作者简介:谷子丰,汉族,刑法学硕士研究生,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讲师。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24年研究课题,课题批准号:ZF2024KQ02,课题成员:赵媛,李文宁,赵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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