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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
摘要:由于企业创新活动的成本较高、周期较长,创新产品从研发投资到成功市场化面临着诸多挑战,政府采购作为政府支持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给予企业必要的扶持。文章基于此背景,选取2016-2023年中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数据,研究了政府采购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结果表明:政府采购能够通过需求侧牵引有效促进企业创新绩效。进一步研究表明,政府采购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在规模较大的企业以及国有企业中更加显著。
关键词:政府采购;企业创新;创新绩效;企业规模;产权性质
Abstract: Due to the high costs and long cycles of enterprise innovation activities, innovative products face numerous challenges from R&D investment to successful marketization. As one of the important means of government support, government procurement can provide necessary assistance to enterprises. Based on this background, this article selects the data of A-share listed companies in the Shanghai and Shenzhen stock markets in China from 2016 to 2023 to study the impact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on enterprise innovation performance. The results show that government procurement can effectively promote enterprise innovation performance through demand-side traction. Further research indicates that the promoting effect of government procurement on enterprise innovation performance is more significant in larger enterprises and state-owned enterprises.
Keywords: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nterprise innovation; innovation performance; Enterprise scale; Property Rights Nature
一、引言
企业创新活动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也是近年来企业间竞争优势的来源。我国正处于第十四个五年计划的冲刺期,同时也是转换发展路径、优化产业结构的关键机遇期。这一时期的经济层面上,尽管创新活力持续激发,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前景广阔,但我们仍然面临着诸多严峻挑战,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性日益凸显。面对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的需求,中国确立了增强创新能力、打造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在这一大背景下,企业作为创新活动的核心力量,其积极参与是落实该战略的关键。然而,企业创新活动存在高风险、高代价,且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谢震和艾春荣,2014)[1],创新产品从研发投资到成功市场化面临着诸多挑战,这要求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其中,政府采购构成了政府支持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部门在履行公共服务或日常运营职责时,遵循财政监管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利用财政资金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政府采购的规范性、非营利性和资金来源的公共性能够有效保障社会效益,达到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目的,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机会(李娟,2024)[2]。政府采购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一直饱受学术界的关注,早在1974年,美国学者Arrow就曾提出过自主创新具有创新收益的非独占性这一特点,而这一特点所导致的市场失灵情况则急需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3]。我国于200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了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不仅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促进了市场竞争,为企业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政策支持,直接激发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的动力。政府采购政策具有导向市场需求及分散市场风险的作用,从而能够有效促进企业创新活动(余亮和邱安宁,2024)[4]。政府采购作为重要的政策工具之一,其隐性担保作用能够帮助企业获得预付资金,有利于增强企业信用,降低银行风险测评等级,从而达到缓解信贷约束的目的,为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于渤和余良如,2022)[5]。
也有部分学者对政府采购对企业创新的正向作用抱持怀疑态度。一方面,政府采购的偏好或特定要求可能会限制企业的创新方向。当地政府在促进区域经济创新性发展的进程中,可能会产生地方保护主义倾向,这种倾向会引发资源配置失衡、国内市场自由化进程受阻、预算成本上升等一系列问题,进而削弱企业的竞争力(Evenett&Hoekman,2005)[6];国内研究也指出,中国企业的经营具有显著的地域性与本地化特色(张国胜和刘政,2016)[7],政府往往倾向于通过政府采购手段来保护本地的弱势企业,有时会采取指定性采购政策,可能会导致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失衡,不能有效激发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力(胡凯等,2013)[8]。另一方面,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繁琐程序和严格标准,有时可能成为企业创新的阻碍。Geroski(1990)指出,政府采购的高标准实施要求和清晰的市场界定条件致使其仅在国防方面展现出了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9]。
目前国内外学者关于政府采购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大多聚焦于理论层面的剖析与政策内容的阐述,仅有少数学者在国家或特定区域的层面上展开了实证研究,且现有关于二者之间关系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企业整体层面上,忽略了企业自身产权性质的影响。基于此,本文选取2016-2023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试图探究政府采购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作用,并深入探究企业规模及产权性质对二者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机理。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风险分担机制指出,创新活动的高风险性会导致市场失灵,而政府采购能够通过预付资金、长期合同等方式分担企业研发风险(Aschhoff&Sofka, 2009)[10]。 根据需求拉动效应和信号传递理论,政府采购通过创造稳定的市场预期,降低企业创新的不确定性。Edler和Georghiou(2007)提出,政府作为“领先用户”,能够为新能源、医疗设备等新技术提供早期市场,激发企业的研发动力[11]。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企业被视为具有技术可靠性和市场潜力,有助于吸引外部投资(Lichtenberg, 1988)[12]。在中国的科创板上市企业中,约30%曾获得政府采购支持,政府背书有利于大幅增强资本市场信心。
罗默的知识溢出理论指出,知识是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进行投资决策的结果。与普通商品不同的是,知识具有独特的溢出效应。政府通过采购促进产学研合作,加速技术扩散。Geroski(1990)指出,政府采购合同中的技术标准要求倒逼企业吸收外部知识,提升创新能力[9]。
基于此,提出本文的第一个假设:
H1:政府采购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具有正向相关关系。
从资源基础观视角出发,企业规模作为重要的组织特征,反映了组织资源禀赋的差异:大型企业通常拥有更充足的研发资金、更完善的技术储备和更专业的管理团队(Barney, 1991)[13],这种资源冗余使其能够有效消化政府采购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当获得政府采购订单时,大企业往往通过资源组合优化实现技术跃迁,例如将政府采购收益再投资于高风险原创性研发(Levinthal&Cohen, 1990)[14]。相反,中小企业在吸收政府采购的技术溢出时可能面临"资源瓶颈",其有限的现金流和研发人员储备迫使企业更倾向于选择渐进式改良而非突破性创新。
基于此,提出本文的第二个假设:
H2:企业规模对政府采购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正向相关关系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政府采购作为推动企业创新的重要手段,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企业产权性质的影响。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政府采购不仅为其提供了稳定的市场需求,还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促进了其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同时,国有企业在创新过程中更容易获得政府资源的倾斜和支持,这有助于其快速突破技术瓶颈,提升创新绩效。此外,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天然联系使其更容易获得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从而在政府采购中获得更多机会。而非国有企业则需要通过自身的创新实力和产品质量来赢得政府的认可和信任。
政府通常会根据不同企业的产权性质和创新需求来合理配置创新资源,以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最大化创新产出。相较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获取外部信息资源方面面临较大挑战,这种资源上的劣势构成了制约其开展创新活动的重要障碍之一(江雅雯等,2012)[15]。
基于此,提出本文的第三个假设:
H3:国有企业对政府采购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正向相关关系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三、研究设计
3.1样本和数据
本文选取2016-2023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作为初始样本。为确保研究的有效性,进行了如下筛选:(1)剔除ST、ST*企业;(2)剔除数据缺失及数据异常的上市公司。在剔除所有ST企业和数据缺失的企业后,共得到520家公司的样本数据,共计1038个年度观测值。所有原始数据资料均来自CSMAR数据库和CNRDS数据库,通过STATA16进行相关样本构建。
3.2 变量选取
3.2.1 解释变量
本文主要研究政府采购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作用,因此本文采用企业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金额+1的自然对数对政府采购情况进行衡量。
3.2.2 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企业创新绩效(Innovationit+1)。本研究主要关注政府采购对上市公司创新绩效的影响作用,因此选取专利申请数量+1的自然对数衡量被解释变量企业创新绩效。
3.2.3 调节变量
(1)企业规模
企业规模是衡量经济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对日常运营至关重要。本文研究企业规模对政府采购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采用企业总市值的自然对数作为企业规模的衡量标准。
(2)产权性质
各企业因产权性质的不同,在政府采购对其创新决策产生影响的过程中会展现出不同的反应。本文研究产权性质对政府采购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若上市公司为国有企业,则取值为1;若上市公司为民营企业,则取值为0。
本文中各变量的具体定义和计算参见表1。
3.3 模型
为了分析和验证相关假设,本文设计了如下的模型:
其中,模型(2)用来验证假设2,式中的GPit×SIZEit为政府采购与企业规模的交互项,模型(3)用来验证假设3,式中的GPit×Ownershipit为政府采购与产权性质的交互项。本文在回归前对交互项进行了中心化处理。
四、实证检验
4.1 回归结果
4.1.1 基本回归结果
表2报告了模型的回归结果,本文采用OLS回归模型。
表2报告了对假设1、假设2和假设3的检验结果。从模型(1)列可以看出,GPit的回归系数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政府采购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存在正向相关关系,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越高的公司创新绩效越高,验证了本文的假设1。从模型(2)列可以看出,GPit的回归系数与模型(1)正负保持一致,GPit与SIZEit的交互项GPit×SIZEit的回归系数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在企业规模越大的公司中,政府采购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正向相关关系就越明显,进一步验证了本文的假设2。从模型(3)列可以看出,GPit的回归系数与模型(1)正负保持一致,GPit与Ownershipit的交互项GPit×Ownershipit的回归系数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产权性质正向影响政府采购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即在国有企业中,政府采购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该回归结果与假设3保持一致。
4.2 内生性与稳健性检验
4.2.1 内生性检验
本文采用一阶差分法克服遗漏变量所带来的内生性问题。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由表3可知,GPit的回归系数为0.650,与Innovationtit+1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这表明政府采购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依旧存在正向相关关系。此回归结果与多元回归分析所得结论相吻合,验证了在考虑了部分潜在遗漏变量的影响后,回归结果依然保持稳健,从而确认了前文所述结论的有效性。
4.2.2 稳健性检验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政府采购促进了企业的研发投入。为保证这一研究结果的可靠性,本文采取变量替换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将被解释变量企业创新(Innovationit+1)替换为专利授权量,回归结果与本文的主要结论保持一致,说明研究结果较为稳健。
5研究结论与启示
5.1 研究结论
本文选取2016-2023年我国沪深A股520家上市公司数据作为初始样本,系统检验了政府采购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作用,得出以下结论:
(1)政府采购对企业创新绩效具有显著促进作用。验证了政府采购作为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效应,表明政府需求侧牵引能够有效激发企业研发投入,提升创新成果转化效率。
(2)相较规模较小的企业而言,政府采购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在规模较大的企业中更为显著。这表明,大规模企业因具备更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如资金储备、研发团队稳定性、供应链协同优势),更能将政府采购订单转化为持续性创新动能。
(3)相较民营企业而言,政府采购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在国有企业中更为显著。国有企业因政府支持和资源倾斜更易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而非国有企业则需依靠自身实力赢得认可。这就表明,政府根据企业产权性质配置创新资源,民营企业会因资源劣势导致在创新活动中面临挑战。
5.2 启示
(1)政府应有效利用政府采购机制来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并适当增强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广度与深度,为中小企业开辟更多参与政府采购的渠道,最大化提升政府采购政策的正面效应。
(2)应不断提升政府创新采购政策对各类产权性质企业的精准度,并优化实施策略与机制。针对政策效果显著的民营企业,应着重加强创新采购政策的扶持力度,持续激发其创新潜能,使其成为推动中国新阶段创新发展的中坚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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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于渤, 余良如. 政府采购与企业创新的作用关系及边界条件探究: 来自Meta分析的证据[J]. 技术经济, 2022(7):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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