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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旅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摘要:近年,国家和省政府出台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推进黑龙江省旅游业的新态势,但较高的企业所得税税负成为黑龙江旅游企业发展的枷锁。本文指出黑龙江旅游企业存在纳税筹划合规意识不强、普通财务人员纳税筹划能力较低、导游工资抵扣不充分等问题,并提出黑龙江旅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最后提出黑龙江旅游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建议。
关键词:旅游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截止日前,在爱企查以黑龙江旅行社共注册2845家,其中,从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日成立507家,但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日成立339家,占近5年66.86%。国家和黑龙江省政府出台了利于黑龙江旅游企业发展的相应政策,例如, 2023年11月,为全面推进龙江旅游特色化、精品化、规范化、产业化发展,更好地促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出台《黑龙江省加快发展边境特色旅游二十条措施》,促进黑龙江省边境特色旅游发展,并结合2025年第九届亚冬会、哈尔滨国际马拉松等重大、特色赛事打造体育精品旅游线路、知名赛事和专业冰雪基地。传承弘扬龙江精神,保护、挖掘、管理及运用好省内红色资源,推动“抗联史诗”、“戍边卫国”等五大红色旅游片区及红色文化工程建设,实施“红色旅游+”战略,落实《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发展规划》,打造践行冰雪经济四区建设及经济高地,外有俄罗斯对华出入境政策的改变,吸引许多旅行社在省内注册经营,加大市场竞争,较高的税负成本成为其发展枷锁。因此,企业要充分了解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制定科学有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办法,执行符合企业实际的纳税筹划方案,能够合法、合理、合规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增加效益,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实力。
一、黑龙江旅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问题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合规意识不强
不少黑龙江省旅游企业纳税筹划合规意识不强。从2019年4月起全面营改增,旅游行业提供的旅游服务属于生活服务业范畴,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提供旅游服务时需要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些黑龙江旅游企业在接团时,为了减少税款缴纳,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简单粗暴通过瞒报企业收入减少税金缴纳,由于有些团体旅游或者个人行游客不会向企业索要发票,企业也不会主动向这些群体或个人开具发票,对未开具发票的收入进行瞒,不按实际收入进行记账,以达到减少收入,减少税金缴纳的目的;二是企业自己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将其中的住宿费、餐费按一定的比例或者所有发生额计入为游客代收代支的住宿费、餐费,增加业务招待费实际扣除的金额从而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二)企业财务人员纳税筹划能力不强
纳税筹划是当前企业降低税负最合规、合法、合理的节税措施,是企业日常税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性及复合性要求极高,既要懂得涉税实务、会计实操,同时要对税收法律法规、我国的会计准则非常熟悉,除此之外,还要求其能够将了解的相关行业的政策优惠运用到实际的会计实操中,对企业日常的财务活动、经营活动进行合理的筹划与安排。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相比,黑龙江省旅游企业的财务人员专业水平还停留在每个月只是按照业务发生进行账务处理及税务申报,不主动甚至达不到可以分析企业税务情况,对未来纳税情况作出分析的预测能力,大部分财务人员不愿意也不会主动了解旅游行业需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会提高自己对新政策掌握的能力,更没有能力运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做出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例如2020年黑龙江山水旅行社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香坊区税务局处罚3000元罚款。
(三)导游工资抵扣不充分
黑龙江旅游市场上的导游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专职导游,即正式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及发放固定工资、绩效工资等,这些导游除从企业正式领取工资收入外,还有同各个旅游景区、商场的回扣收入;另一种是兼职导游,与企业签订聘用协议,企业不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收入完全依靠绩效及回扣。导游为了增加回扣收入,会在游客行程中增加自费项目,带团不停地去各种名目的商场或者商品推介会,甚至某些导游还强迫游客购物,将风险转移给游客,例如2024年1月就出现游客通过抖音报了一个旅游团,表面是纯玩团,实际被安排自费项目及被强制消费。属于导游的游客消费回扣收入的支付是越过导游所属企业,企业无法核定便无法税前抵扣,提高企业多缴纳所得税风险。
二、黑龙江旅游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方法
(一)增加企业纳税筹划合法合规意识
纳税筹划是通过利用税法、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等下发的税务优惠政策为前提,运用合理、合法、合规的避税、节税手段进行纳税筹划,杜绝偷税漏税的行为,这样既符合国家的税收征管要求,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税负,因此,黑龙江省旅游企业应增强企业合规的纳税筹划意识,合理、合规、合法的避税、节税手段同以达到偷逃税款为目的的违法手段有着本质区别。任何减少纳税的行为一定要建立在合法、合理、合规的政策制度基础之上,做到有法可依,有政策可查,对于不确定的节税行为要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学习,杜绝盲目节税。
(二)探讨旅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措施
1.通过降低筹资成本,减少企业所得税缴纳
一个企业从成立到发展壮大,不可能单单依靠企业自有资金来解决其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资金问题,因此企业还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其经营活动中遇到的资金难题。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的筹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分外部筹资和内部筹资,外部筹资是向企业外部的银行、非金融机构等筹集资金,内部主要通过向员工、股东筹集资金。不同的筹资方式有各自的优缺点,站在企业纳税筹划的角度进行权衡利弊选择筹资成本较低的筹资方式。
例如:黑龙江A国际旅行社公司需要购入一片土地建造办公大楼,除了自由资金以外,还差500万元,建造期五年,如果借款,五年内可以还清,银行贷款五年期贷款年率4.75%。
方案一: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借入长期借款500万,年利率4.75%,借款期为五年,假定土地使用权及办公大楼折旧年限均为20年,残值率10%,按照平均年限折旧法计提折旧及摊销。
五年需要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合计=5000000*4.75%*5=1187500(元)
年折旧额及摊销额=1187500*(1-10%)/20=53437.5(元)
二十年折旧及摊销合计节省企业所得税=53437.5*25%*20=267187.5(元)
方案二:公司向职工以1元1股的股权向职工内部集资500万,年底承诺每100股分红4.75元。
每年股票分红=5000000/100*4.75=237500 (元)
但企业股票分红是税后利润,因此该笔支出不能减少企业所得税缴纳
通过两个方案的比较,方案一比方案二共节省税金267187.5元,方案一较优。
2.合理缩短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目前黑龙江旅游企业有以下两种情况,一部分是靠租赁个人或旅游车队的大巴,另一部分是企业自己购入的旅游客运汽车。对于服务行业的旅游企业,本身就属于轻资产型,其旅游大巴车在旅游企业固定资产中就占据较大的比例。税法规定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实需要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法,加速固定资产的折旧。旅游客运汽车报废年限是10年至15年。
例如:黑龙江A国际旅行社公司旗下拥有价值600万元的不同类型旅游大巴车,净残值率为5%,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现值计算参照长期贷款利率4.75%。
由于两个方案每年的年折旧额不同,且折旧年限的时间长短不一致,因此两方案比较本文采用现值计算方式来比较:
方案一:旅游大巴净残值=6000000*5%=300000(元),按照十五年计算折旧额,每年折旧额=(6000000-300000)/15=380000(元),根据现值计算公式
可得,第一年至第十五年折旧额现值分别为380000元,362768.50元,346318.37元,330614.20元,315622.15元,301309.93元,287646.71元,274603.06元,262150.89元,250263.38元,238914.92元,217738.50元,228081.07元,207864.91元,198439.06元,帮助企业实现节税现值分别为95000元,90692.12元,86579.59元,82653.55元,78905.54元,75327.48元,71911.68元,68650.77元,65537.72元,62565.85元,59728.73元,57020.27元,54434.62元,51966.23元,49609.76元,十五年折旧额现值合计为4202335.65,十五年帮助企业实现节税现值共1050583.91元。
方案二:旅游大巴净残值=6000000*5%=300000(元),按照十年计算折旧额,每年折旧额=(6000000-300000)/10=570000(元),根据现值计算公式可得,第一年至第十年折旧额现值分别为570000元,544152.74,519477.56元,495921.30元,473433.22元,451964.89元,431470.06元,411904.59元,393226.34元,375395.08元,帮助企业实现节税现值分别为142500元,136038.19元,129869.39元,123980.32元,118358.31元,112991.22元, 107867.52元,102976.15元,98306.59元,93848.77元,十年折旧额现值合计为4666945.78,十年帮助企业实现节税现值共1166736.45元。
通过两个方案比较发现,方案二节税现值比方案一多116152.53元,因此,方案二较方案一优。
3.扩大应付职工薪酬扣除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发放的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简言之就是,如果企业雇佣的残疾人员企业支付100万元,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可以按照支付金额的两倍,也就是200万元进行扣除。
例如:黑龙江A国际旅行社公司拥有员工30人,平均每人每年人工成本10万元,假设企业在不考虑雇佣残障人士的前提下,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
方案一:雇佣普通员工,每年应纳所得额=3000000*25%=750000(万元)
方案二:雇佣20%残障人士,安排其可以胜任的岗位,每年应纳税所得额=(3000000-30*20%*100000)*25%=60000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每年节税150000元
(三)健全黑龙江导游薪资管理制度
黑龙江旅游管理部门应该联合税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建立健康、有序的黑龙江旅游市场竞争秩序,充分管理好市场,合理旅游产品的价格,杜绝佣金回扣的行为,给游客一个良好的旅游经济环境,价格合理、价格透明,杜绝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发生,坚决打击旅游企业不当竞争,坚决打击黑龙江旅游市场低价格、低质量的恶性竞争,让游客明白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让导游通过自身的服务质量,而不是强制消费,拿回扣的方式来提高自身的收入水平,黑龙江旅游企业应对导游制定合理的薪资制度,给予合理的固定薪资数额,对不同团队制定出合理的绩效情况,让导游不需要通过让游客强制消费,向景区向商家拿回扣才可以得到的合理收入。健全黑龙江企业导游工资管理制度,不仅合理提高旅游企业的收入,合法扩大旅游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可税前抵扣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也保障了导游的待遇,同时避免导游强迫游客消费、参与自费项目这种不合理不健康的旅游现象。
三、黑龙江旅游企业纳税筹划的税务风险管理
黑龙江旅游企业可以从以下三方面降低企业所得随纳税筹划风险:
(一)多部门联动或聘请外部机构
企业税务筹划并不是简单的问题,前文谈到的旅游企业财务人员纳税筹划能力不强不是其本身的问题,而是企业招聘过程中提供的薪酬水平只能招到普通财务人员,这些人员中大部分就是机械式地重复记账和报税,完成基础的财务工作,即便有人有能力做一些纳税筹划的工作,企业也缺乏相对奖励制度,久而久之,他们也不愿意为企业做纳税筹划。因此,对企业日常的所得税筹划,可以通过多部门联合建立纳税筹划小组制定筹划方案,使企业从业务初始就将纳税筹划考量进去,方案经领导审核后严格执行。纳税筹划小组无法胜任的复杂项目可以聘请黑龙江省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来制定,但是与这些外部机构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双方责任,减少企业的涉税风险。
(二)纳税筹划方案要留有余地
俄罗斯对中国出入境政策的变化、政府出台的各项旅游业利好政策、旅游法对旅游行业不断健全规范等加剧黑龙江旅游市场竞争激烈程度,从爱企查看,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日成立507家旅行社,但就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日成立339家,占比66.86%。这就要求黑龙江旅游企业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要考虑市场及政策环境的变化情况,为执行过程留有可变通的余地,使其可以根据国家税法、相关优惠政策的调整以及企业面对的经营活动发生变化时,能够及时调整纳税筹划方案的内容,减少企业税务风险,达成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
(二)建立纳税筹划效果评价制度,健全奖励机制
建立ABCD四档评价标准,对ABC三档完成的方案进行奖励,拿出避税或节税的部分金额用以奖励相关人员,增强员工纳税筹划的意识和积极性。纳税筹划不仅是税负降低,它不是单一的经济利益,要综合全局来看,因此要考量税负减低程度及成本效益的分析,考量办法为比较纳税筹划前和纳税筹划后企业整体效益变动情况来判断该方案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教训。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财务管理内容,实操性及专业强性,涉及多专业领域的内容及国家各项优惠政策。黑龙江旅游企业需要组建一个纳税筹划信息库,由纳税筹划组的人员负责,对相关政策信息及税收法规及时更新,能够帮助企业正确分析当下政策环境,做出正确判断,及时应对当前市场环境变化,做出适合本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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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1302003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