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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焦明进 张尚锋 王祖勇
  
天韵媒体号
2025年41期
1.富源县动物检疫所 云南富源 655500 2.富源县畜禽改良工作站 云南富源 655500 3.富源县种子管理站 云南富源 6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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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业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本文从执法体制、法律保障、人员素质及技术应用四个维度,系统分析当前农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权责不清、法律依据不足、执法能力滞后等问题,并提出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法律体系、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推进数字化改革等对策建议,旨在为新时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优化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农业综合执法;执法体制;法律保障;数字化转型

一、引言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对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通过整合分散职能、统一执法标准,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亟需通过系统性改革提升执法效能。

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现存问题

(一)执法体制不健全,权责划分模糊

农业执法呈现“多龙治水”格局,部门协同机制缺失导致监管效能低下。例如兽用抗生素监管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生产许可,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非法添加,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废弃物处理,三部门数据未共享形成监管盲区。基层执法机构“双重领导”体制下,县级执法大队人事任免、经费拨付受地方政府主导,跨区域查处本地龙头企业阻力极大。全国县级执法队伍平均空编率达18%,西部偏远地区甚至存在“一人执法队”,部分县市罚没收入占执法经费60%以上,催生“以罚代管”现象。乡镇派驻机构多与农技站合署办公,人员兼职率达75%,难以保障执法专业性[1]。

(二)法律体系不完善,执法依据碎片化

农业领域基础性法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条例》长期缺位,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等21项新型执法事项缺乏上位法支撑。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频发,如某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规定禁用农药处罚下限为5万元,而农业农村部规章设定为3万元,导致基层自由裁量权滥用。程序规范方面,仅37%的执法机构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超半数案件证据链不完整(如缺少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约30%的处罚决定书未载明法律救济途径,程序违法风险突出。

(三)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化能力不足

基层执法人员专业结构失衡,法律、农学背景人员占比不足45%,面对生物育种专利侵权、农业环保案件时,超70%需依赖外部专家支持。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仅68%,部分人员对《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查封扣押程序掌握模糊,错误适用率高达41%。队伍稳定性差,中西部县域执法人员年均流失率超15%,薪资待遇较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低20%-30%,职称晋升通道狭窄(高级职称占比不足5%),导致工作积极性低下,经验传承断代问题严重。

(四)技术应用滞后,监管手段单一

全国仅35%的执法机构建成农资追溯平台,且多未与市场监管部门数据互通,种子、农药等关键品类溯源率不足40%。现场快速检测能力薄弱,65%的县级单位缺乏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快检设备,样品送检周期长达5-10个工作日,延误案件查办时效。社会监督机制僵化,举报平台操作复杂(需实名注册并提交6项证明材料),奖励标准模糊(最高不超过案值5%且封顶2万元),导致年均有效举报量不足实际违法行为的10%。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应用率低于8%,难以应对隐蔽性强的非法占用耕地等违法行为。

三、优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顶层设计

构建权责明晰的执法体系需从省级层面破题,制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权清单》,明确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关联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协同处理耕地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复合型案件。推进垂直管理改革,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设立执法监督局,直接管理市级执法支队并考核县级大队,实行重大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涉案金额超50万元或跨区域案件由省局直办),阻断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编制保障方面,将执法人员统一纳入公务员招录体系,实行省级统筹编制池动态调配,确保基层执法力量占比不低于70%。经费保障实施“中央转移支付+省级配套+罚没收入返还”三级投入机制,年度预算中单列执法装备、检测鉴定等专项经费,建立独立核算账户避免挤占挪用,从根源上保障执法公正性。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夯实执法基础

立法层面加快制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条例》,重点填补转基因监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新兴领域法律空白,明确无人机喷洒农药、电商平台种子销售等新业态执法依据。开展地方法规专项清理行动,废止或修订与《行政处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冲突的条款,编制全国统一的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如假种子案按货值金额分5档处罚),消除“同案不同罚”现象。程序规范方面,出台《农业行政执法操作指引》,细化22类常见案件取证标准(如农药残留超标需同时留存样品、进货台账及检测报告),制定36种标准化文书模板,推广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电子签名确认等数字化流程,确保程序合法率提升至98%以上。建立法律顾问常驻制度,每支执法队配备1到2名公职律师,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专职负责监督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从而保障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执法办案质量。

(三)构建专业化培训体系,提升执法能力

实施“能力筑基”工程,按岗位需求设计三级培训体系:新入职人员开展120学时基础培训(农业法律体系+执法实务),一线执法人员每年完成60学时专题研修(如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操作),领导干部侧重学习危机公关与舆情应对。创新“模拟执法沙盘”实训模式,设置农资店突击检查、养殖场疫情处置等虚拟场景,通过VR设备还原执法现场,训练应急处突能力。严格实行“笔试+实操”双考核机制,笔试涵盖《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动物防疫法》等核心法律,实操考核案件办理全流程(从立案到结案限时48小时),不合格者暂停执法资格并回炉培训。职业保障方面,建立基层岗位津贴制度(偏远地区补贴上浮30%),设立“金盾卫士奖”表彰年度十佳案例承办人,打通执法骨干晋升职称通道(高级执法资格等同副高职称待遇),增强队伍职业尊荣感。

(四)推进数字化赋能,创新监管模式

建设全国统一的农业智慧执法平台,整合农资购销、动物检疫、土地流转等12类数据库,开发AI预警模型(如农药销量异常波动自动触发排查)。为基层配发“执法智能终端”,集成证件识别、快速检测(30秒测出瘦肉精)、法律检索等功能,现场打印执法文书并同步上传云端。装备升级方面,配置多光谱无人机(每周巡查基本农田1次)、手持式土壤重金属检测仪(5分钟出结果)、暗访记录仪等设备,构建“空中巡查+地面快检+云端分析”立体监管网。社会监督渠道推行“扫码举报”制度,在农资包装加印执法二维码,农户扫码即可上传违规线索,查实后按案值5%奖励举报人(最高10万元)。建立“吹哨人”保护计划,通过区块链技术加密举报信息,严惩打击报复行为,形成“专业执法+全民共治”的监管新格局[3]。

四、结语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完善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法律体系优化、队伍能力建设与技术手段创新的多维施策,可有效破解当前执法实践中的瓶颈问题。未来需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农业行政执法从“粗放管理”向“精准治理”转型,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支撑。

参考文献:

[1]郝哲,邹琴,王丽丽,等.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现状与建设探索[J]. 农业开发与装备,2024(3):67-69.

[2]杨春花. 示范窗口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研究[J]. 安徽农业科学,2022,(13):256-258.

[3]王良吉.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探析[J]. 现代农业科技,2021(11):25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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