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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优化策略研究文献综述
摘要:本文综述了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优化策略。国内研究聚焦于产教融合的概念界定、政策分析、实践成效与突出问题。学者普遍认为,产教融合是产业与教育双向整合的过程,通过校企合作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匹配度,但实践中存在政策碎片化、利益失衡、课程滞后、评价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国外研究则以“双元制”“三明治”等成熟模式为代表,强调政府、学校、企业协同作用,通过立法保障、多元主体参与和制度化运行推动产教融合。国内外对比显示,我国在理论研究深度、政策系统性和保障机制建设上仍有不足。未来需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优化利益分配机制,并推动数字化转型,以实现产教融合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政策研究;优化策略
一、国内研究现状
(一)有关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概念研究
对于产教融合的概念,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见解。学术界普遍认为产教融合这个术语是随着职业教育在欧洲迅速发展后才被大家频繁提及与使用的。以学者曹丹为代表,认为产教融合的本质是集生产和教育培训于一体的,区别于校企合作的一个双向发力、双向整合的过程。以学者张鹤为代表,则认为产教融合是通过校企合作实现课堂教学与校外实践有机结合的一种模式。以学者杨善江为代表,他认为,产教融合是指产业和教育体系在特定的条件下,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相互合作,形成一种有机的整体,它是教育和产业在社会上,利用自己的资源和优势,基于相互信任和契约,以转型的经济环境和能很好的满足市场需求为出发点,以协同育人为中心,以合作共赢为驱动力,以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为主线,以项目合作、技术转移和共同开发为载体,以文化共融为支撑,实现了产业、教育内部及两者之间的最优组合和高度融合,使各参与主体相互配合的一种经济教育活动方式。
(二)关于协同育人涉及政策的研究
一是对产教融合政策文本的量化研究。许艳丽等对38份政策文本进行量化分析,认为我国产教融合政策在政策制定和政策工具选择上存在问题。江颖等对 73份政策文本进行量化研究,提出要调动主体参与积极性、创新地方话语体系、明确绩效评估机制、健全法律保障等建议。尤莉等运用供给面、需求面和环境面三类政策工具研究313条政策文本的占比问题。
二是对产教融合政策文本的质性研究。钱闻明和霍丽娟都对《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进行分析,钱闻明运用文本内容研究法,提出要通过新思想指导、新立法保障、新治理路径推进产教融合统筹发展。霍丽娟运用多源流理论,通过分析问题源流、政策源流和政治源流指出政府应该是制度创新的主力。刘小花等首先运用 Nvivo软件对22个地方产教融合政策文本中的创新点进行分析,接着基于政府、企业、学校、社会组织四个主体分析产教融合政策创新内容,认为要提高地方政府产教融合创新能力,应该因地制宜发挥区域优势、合理评估反馈并及时调整政策、提升地方决策者的综合素质。肖化移等基于53份政策文本,分析了文本属性以及文本内容,认为产教融合型政策在制定上和执行上还存在问题。应该加强政策的法制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化参与主体的协同性;提高政策工具的使用效果。
三是产教融合政策文本的混合型分析。王泳涛使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混合型分析,从文本形式和文本内容两个角度对24个省市制定的地方产教融合政策进行分析。
(三)协同育人模式的实践与成效
自"十二五"以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推动形成了"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协同育人格局。马树超等研究显示,头部企业参与共建的产业学院使专业对接产业吻合度提升40%以上,学生顶岗实习周期平均延长2.8个月。以许世建为代表,通过系统观视域下的政策协同研究,证明教育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耦合度每提升10%,校企合作项目落地率增加24%。以潘海生为代表,表明在2024年“一体两翼”深化战略推动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签约量同比增长58%。
以白逸仙为代表,根据103个典型案例分析,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数量较五年前增长162%,“校中厂”“厂中校”模式有效解决了60%以上实训设备更新滞后问题。京东、华为等龙头企业推出的"课证融通"培养体系,将行业认证标准嵌入课程,使毕业生双证持有率达到91%。
(四)协同育人实施中的突出问题
虽然目前我国大力发展强调职业教育,积极鼓励产教融合,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一些学者迅速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些问题并加以研究。
沈娟实地调研发现,73.6%的中职院校合作协议缺乏约束条款,企业实际参与教学环节的频次仅为协议约定的38%。陈立斌则提出,随着新能源领域技术的不断发展,新能源领域技术62%的年更新率已经远超课程23%的更新速度。万兵指出校企"一头热"现象普遍,65%的企业认为学校在技术反哺、员工培训等方面的贡献度不足预期值的50%。白逸仙团队对32个产教融合项目跟踪显示,仅14%建立了过程性评价体系,81%的考核仍停留在协议履行率等表层指标。闫广芬发现中西部院校因缺乏第三方评估机制,38%的校企合作项目实际育人效果偏离预设目标。任君庆对比东西部职教投入发现,生均产教融合专项经费差异达4.7倍,导致欠发达地区"双师型"教师缺口高达62%。以李定珍为代表,指出目前高职院校有高达73%的评估指标侧重协议签订数量,根据"双高计划"院校第三方评估显示,38%的实训项目与岗位能力需求匹配度低于60%。吴峰则在对制造业大省的调研后指出,县域中职学校仅19%能实现专业随产业动态调整。
以沈娟为代表,认为产教融合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过于碎片化,多元的利益相关者价值诉求不同、目标导向趋于自利性以及封闭化的执行方式使得政策在全国,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举步维艰。以白逸仙为代表,认为部分产教融合项目偏离初心、浮于表面且缺乏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以闫广芬,李文文为代表,指出产教融合的相关政策大多是指导性政策文件,对于其配套性的政策是否能够落到实处难以进行调研,同时市场机制也导致供求双方难以有效进行对接等问题。以万兵为代表,认为产教融合中院校付出少却收益大,利益平衡机制不完善,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得不到回应。同时整个行业的利益没有制度性保障,难以调动积极性。
(五)深化协同育人的优化路径
针对产教融合层出不穷的问题,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剖析总结出了对应的政策。以任君庆为代表,认为政府应该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的教育财政支持,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的发展经费,鼓励社会组织捐资、出资兴办教育,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均衡发展。以马树超,郭文富为代表,认为从企业角度来看,企业应发挥其重要主体作用,特别是产业技术链上游企业一定要参与到产教融合的平台建设上来,促进办学主体的多元化。以吴峰为代表,认为从政府层面来看,要提高产教融合制度政策供给质量、完善治理结构体系、健全利益保障机制以及创新评价监督机制从而保障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以孙思玉为代表,则是围绕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发展提出可以推广“数字徽章”区块链认证体系。以李政为代表,认为从高校角度出发,应该将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和教学体系更多地交给企业去设计参与,同时也要制定针对教师绩效考核的新标准。总结来讲就是从多元化利益相关者参与程度出发,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国外研究现状
根据研究梳理,由于国内外表达方式与文化的差异,国外专家学者的研究中并没有确切体现出“产教融合”一词,但是有许多相似类型意义的词语去表达“产教融合”,比如说会使用“产学官合作”“双元制”等词语去代替。1906年,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工程学院院长首次提出了关于合作教育的理念,希望能够通过合作教学培养学生。
(一)关于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概念研究
对于产教融合的概念,Alshehri等提出产教融合是院校人才培养、企业劳动力提升、技术成果转化、合作科学研究、推动创业实践的途径,基于这种解释,国外学者对基于产教融合理念开展的产业与教育深度合作的模式给予了肯定。如Jacobs.James认为以产业需求为驱动,结合产业和学生双方需求的课程设置和行业互动等,不仅能满足企业雇主、学生工作及当地社区的需求,而且能满足国家劳动力发展。综上,国外在对“产教融合”这类词语下定义时,大部分都是以教育领域作为切入点,同时其内容也主要集中在人才培养、合作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强调多元主体(学校、产业或企业)的参与性和互动性,通过资源和要素的整合,实现产教融合目的。
(二)关于协同育人模式的研究
根据主体的不同,国外对于校企合作模式的研究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以企业为主导的模式。这种模式以德国“双元制”模式作为典型代表。将学习周分为两个模块,第一个模块大概一到两天,让学生在学校里,由教师对他们进行系统化的理论学习,主要是学习文化课知识,确保他们对基础的理念、流程有一个较为清晰的整体认知。第二个模块为三到四天,是让学生们去到对接的各个企业,深入生产一线进行实习实训,以此来保证学生们能够掌握所对口的行业技能并不断提升。这样就形成了学生主要在企业进行实训的“双元制”。当然,学校教授的课程以及在企业进行实训的规则是由产业和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商讨决定的,这也符合德国政府教育部门的要求。最后毕业的考核则是由 HWK(手工业联合会)或者 IHK(工商业联合会)负责,他们需要事先考核评估并选择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制定最后的考试题目并负责批改断定。如果学生成功通过了这次考核,那么他们就能获得相对应行业的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并且顺利就业。这样一来,也确保了企业能够在“双元制”中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
第二种,政府主导模式。英国的“三明治”模式是当仁不让的典型。顾名思义,“三明治”就是将理论或者实践分别当做“三明治”的面包或者是“三明治”的夹心,确保能够交替开展理论学习和实操培训。想“三明治”的多种选择一样,“三明治”模式也分为“厚三明治”和“薄三明治”。较厚的“三明治”一般会设置四年的周期,在“夹心”也就是第三年的时候进入企业进行实训学习,外面的“面包”也就是第一、二、四年主要是在学校对理论知识进行系统的学习。“薄三明治”还有别称:“1+2+1”或“1+3+1”计划。作为面包的第一年和最后一年,学生在企业进行实操实习和培训,中间的两年或是三年则是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英国的国家资格证书体系是包含着“三明治”模式的,政府也通过多种渠道为学生和企业提供着教学或是实践方面的经费支持。与此同时,在政府的主持下,多个具备有管理和监督该模式持续发展的组织也陆续建立,在英国政府的大力保障之下,“三明治”模式也日趋成熟。
第三种,学校主导模式。以美国“合作教育”为代表。美国合作教育体系主要包含两种典型培养模式。其一为并行交替制(Parallel Alternation Model),其特征表现为工学结合的周期性轮转机制。在该模式下,学生群体被系统划分为理论学习与实践培训两个分组,每日时间分配上实行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的交替安排,通常以学期或学季(Quarter System)为周期进行轮换。其二为全时交替制(Full-time Alternation Model),采用“学术学期-实践学期”的模块化设计,即学生在全日制在校学习与全职企业实践之间进行等时长交替,通常以整学期为单位实现教育场域与产业场域的无缝切换。
(三)协同育人模式的实践与成效
Rita Teller&Asiya.F.Validova认为产教融合的最大问题是学校和企业缺乏共同的目标,执行者的个人能力和产教融合的管理制度业存在问题。Richa Awasthy 和 Shayne Flint提出产教融合政策必须解决学校与行业之间的利益冲突,行业要参与政策制定过程,这样才能促使产教融合成功有效。Karolin S.提出产教融合的项目管理人员和经费提供者对打破产业、教育边界,推动产教融合深入发展具有核心意义,他们通过发起针对性的产教融合项目为产业与学校提供有效的沟通渠道。贝塔斯(Bektas C)认为产教融合能够促进知识与技术的专业,刺激新知识、新技术的产生,提高学校和行业使用知识的效率。政府应该通过监管与政策促进产教融合,促进经济发展。里尔(Lilles A)指出产业与大学合作政策衡量指标是由地方政府制定的,不仅要注重投入与产出的衡量,还要着眼未来,衡量所制定政策的可能效果,同时应该评估产教双方之间的融合与知识的转移。
(四)深化协同育人的深化路径
Santoro & Chakrabarti认为,企业加强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的主要原因是:借助政府发放给校方的科研经费和校方具备的科研设备和人才,实现自身技术发展的需要,这种供需关系需要政策的约束,所以双方应该在政策指导和约束下进行。Fan-Chuan Tsengl &Mu-Husuan Huang & Dar-Zen Chen认为从企业发展角度来看,对于企业而言,还有一个十分明显的利益驱动,就是利用校方的科研能力为企业在技术方面的提升给予支持。相较于企业而言,校方在科研方面具有更加完善的设施设备、知识底蕴等。Terri Seddon & Stephen Billett、Kumiko Tsukamto认为校企合作还存在一定的外部因素,最为重要的外部因素就是市场的竞争,对于企业而言,这一点尤其明显,使得企业对于发展创新的需求愈来愈强烈,所以政策导向下需要企业和校方一起共同执行。Joel Yager、David R.Cole认为社会创新发展领域中的技术需求,可以借助校方平台实现自身技术发展的瓶颈的突破,而从被动战略的角度来讲,则是一种发展中的现实需求,不仅能够通过技术层面的改进和提升,实现进一步的发展,还能优化企业的相关运营。所以落实产教融合政策方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Hung-Jen Weng & Dian-Fu Chang认为,教师是产教融合中的一个执行主体,而这一执行主体的作为会十分明显的影响政策的执行效果,所以教师群体的培养也是提高执行力的关键。
由此可见,产教融合的深入发展需要三大主体——政府、学校、企业三者之间密切合作,其中政府的角色也至关重要,产教融合政策的顺利推行,离不开政府的有力引导,离不开配套政策的支持保障。
三、文献述评
与中国相比,国外对校企合作的关注较早。国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很多理论,包括校企合作的意义、合作的原因、合作的类型、组织模式等。德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已经形成了相对比较成熟的校企合作制度体系模式和运行模式。纵观发达国家深化校企合作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尽管各国在主导主体、周期设置等方面存在路径差异,但均遵循着制度共性。同时我国关于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研究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理论研究起步较晚
与国外相比,我国对校企合作以及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国外很早就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诸多关于校企合作的理论,涵盖合作的意义、原因、类型、组织模式等多个方面的理论与想法,形成了较为成熟完善的理论体系,而我国在这方面还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阶段,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为实践提供更坚实的理论支撑。
(二)保障机制不够完善
一些发达国家在深化校企合作过程中,注重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为校企合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充足的财政支持,能够确保校企合作有法可依、有钱可用,稳定有序地开展。而我国在这方面虽然也有相关政策出台,但在立法保障的系统性、全面性以及财政支持的力度、精准度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以更好地护航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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