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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合规性管理探讨
摘要: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合规性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投标的法治化水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有利于增强国有企业的公信力。然而,由于发展还不够成熟等原因,国有企业招 标采购仍存在着一些合规风险,包括“管采不分”导致难以实现有效内控、“定向邀请供应商”不利于市场竞争、“低价中标”不利于营造健康的供应链生态、数智化转型滞后损失采购效率等。 因此,强化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合规性管理,需要从扎实推进“管采分离”、广泛征集供应商、向供应商让渡价值、提升数智化采购水平等方面入手。关键词: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合规化管理;优化策略
1. 前言
2024 年 8 月,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规范国有企业的采购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包括明确四种非招标采购方式、强化供应商管理、深化与优质供应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推进采购流程的透明化、搭建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深化集中采购、开展联合采购等。显然,这是对以往国企逢采购必招标造成效率低下、供应商稳定性差、线下交易程序繁琐等问题的规制,对提升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水平作出重要指导。然而,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仍存在一些合规风险,需要进一步强化合规性管理。
2.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合规性管理的重要意义
2.1 有利于提高招投标的法治化水平
合规化管理不仅事先促使招投标主体对法律规范有一定认知,客观上起到了法律法规教育的作用,而且促使招投标双方遵守法律规范,将招投标行为规范在法律的笼子里,包括设立远程和实地开标室、专家签到室、评标室等交易环节依法开展,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专家独立打分、筛选最优供应商等交易流程严格规范等。从微观层面讲,国有企业在招标采购的过程中若遵守了公平竞争、反垄断、反腐败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规范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将能够有效地规避法律纠纷和处罚,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从宏观层面讲,有利于推进招投标市场的法治化建设,提高招投标市场的法治化水平,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顺应依法治国的要求,丰富依法治国的成果。
2.2 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加强国有企业招标采购过程中合规化管理,可以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这是因为:第一,合规化管理强调招标的公开性、透明性,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人为暗箱操作,降低了“寻租”的成本以及劣质工程后期改造费用高企的成本代价。第二,合规化管理意味着资质好、实力强、服务优的供应商往往能够中标,从而使资源匹配到最合适的领域和最需要的地方,促进了资源的有效应用和效益提升。第三,合规化管理引导国有企业按照法律规范进行招标采购,从而减少了错误决策的风险,保证国有企业决策“有迹可循”,可以提高国有企业决策的可追溯性,增加了管理的效率。
2.3 有利于增强国有企业的公信力
合规化管理不仅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效率,而且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公信力。首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合规化管理,能够使社会公众比较清楚地了解到企业的运营面貌,有助于消除外界对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的误解和猜疑,有助于消除网络上“国企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言论,增强公众对国有企业的信任感。其次,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合规化管理,能够在供应商层面树立良好的口碑,增强在供应商心目中的信誉。再者,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合法合规有利于树立其在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市场主体中的形象和地位,还有助于吸引投资,缔结新的合作伙伴,构建良好的供产链关系,增强品牌知名度,巩固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的地位。
3.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存在的合规风险
3.1 “管采不分”导致难以实现有效内控
有的国有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推行国家的国企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对自身的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但同时又进行自主招标,这样一来,就拥有了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三重身份,自己监督自己,就会造成监督虚无,招标中的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潜滋暗长,破坏公平公正性。有的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项目甚至还存在从需求发布、征集潜在供应商到组织开评标、确定供应商,再到履约管理、项目验收,全程由一个部门、一个人负责的情况,无法实现监、管、采岗位和人员的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无法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深化“管采分离”改革之后,不少地方成立了国有企业投资的招标中心、招标公司,具体操作招标事宜,但基于与国资之间的控股关系,实质上形成了新的“管采不分”,招标采购活动中的公正性、规范性依然不到位。
3.2 “定向邀请供应商”不利于市场竞争
竞争性谈判的主要要求是“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来竞标,从中确定一家为成交供应商”。由于采购方担心因实施最高限价、时间充裕性不足等因素导致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少于三家,而被迫流标、重新招标,所以事先在以往有成交记录的供应商中选定好“意向供应商”,再定向邀请该供应商。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资质条件、技术参数等都为该“意向供应商”量身定做;在开标评标时,向该“意向供应商”倾斜。“用熟不用生”束缚了广泛寻源的可能性,抑制了供应商范围的拓展,可能把其他更优质的供应商排除在外,不利于公平竞争和招标项目质量的提升。况且,该“意向供应商”凭借以往的成交记录就轻而易举地再次中标,就可能丧失技术创新的动力,甚至为了能够接连中标,还可能暗中给予采购方回扣,助长不正之风。“明招暗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3.3 “低价中标”不利于营造健康的供应链生态
在招投标领域,“低价中标”的原则会被滥用、错用。很多并非通用的性能或技术标准,而是对技术、性能存在特殊要求的项目,采购方也是片面追求低价。但实际上,采购方给予供应商一定的正当利润,供应商才能够持续进行技术创新,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倘若通过压低采购价格、缩短交货周期等手段向供应商施压,供应商为了生计,就可能采用劣质原材料,减少质量把控步骤,直接影响到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并且,“压榨自己的供应商”会削弱供应商的积极性和忠诚度,尤其是在外部风险降临的时候,缺乏忠诚和信任的供应商不大会积极响应,和企业一道分担风险,甚至还会退出或转向其他的下游企业,采购企业陷入孤立无援的困局。一味地强调“低价中标”原则,不利于构建平等协作、互利共赢的供应链生态。
3.4 数智化转型滞后损失采购效率
国家支持电子采购系统应用,鼓励国有企业搭建电子采购交易平台,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实现事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留痕、永久可追溯。并且,要求此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链接互通。但实际上,国有企业的数智化转型仍处于前期推进阶段,不少企业虽然自建了电子商城采购平台,或者对接第三方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却与线下无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还有一段距离。突出体现在:电子商城没有比质比价的功能,挑选优质供应商需要辅助大量人力工作;第三方电子交易系统中的评标打分过程在线下,容易滋生“暗箱操作”行为。这些都降低了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4. 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合规性管理的策略
4.1 扎实推进“管采分离
基于“两个及以上部门犯同类错误的概率要远远低于一个部门,两个及以上部门串通作弊的概率也远远低于一个部门”,所以,国有企业的招标采购必须推行多机构、多部门共同参与制,使多机构、多部门相互制约。每个招标采购项目从需求发布、征集潜在供应商到组织开评标、确定供应商,再到履约管理、项目验收,都要经过两个及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办理,构建内部牵制机制,两个及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相互牵制不仅能够有效防止舞弊行为,而且还能够有效进行风险防范。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的监管机构一定要同执行具体采购工作的机构分开设立,并且二者绝无直接或间接的隶属关系、控股关系、利害关系,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不能分别在监管机构、采购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确保招标采购活动中的公正性、规范性。
4.2 广泛征集供应商
为确保竞争性磋商中投标的供应商达到三家及以上,采购人有必要将招标公告以最便于传播的方式(包含统一规定的媒介)向社会发出,确保所有投标人都能够公平地获取招标信息。即便邀请供应商,也要不带偏好地邀请多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而不是邀请特定的供应商。编制招标文件时,其中的资信条件、技术参数、商务条款等都来自行业一般规则和采购方的真实需求,不向任何特定的供应商倾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一定要强化监管,重点查看招标文件中有无设置歧视条款,查看其中的资信条件、技术参数是否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明确将根据特定供应商的资质、技术水平“量身”设定竞标“门槛”的行为以串通投标罪来定罪并给予严厉惩罚。同时,杜绝先采购后招标的行为,对“产品或服务先行采购,而后再组织招标”的采购方责任人给予处分。
4.3 向供应商让渡价值
谨慎运用“最低价中标”的原则,对于非通用性能或技术标准的项目,即采购方对技术、性能存在特殊要求的项目,要主动给予供应商一定的利润空间,使供应商乐意、安心进行技术创新,提供质量上乘的产品和服务,采购方与供应商之间从而建立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供应商获得一定利润,也会自我感觉到“双方共赢”的魅力,因此,容易超越“单纯买卖和供货关系”的层面,上升到“与采购方共同担当”的境界。当外部风险降临时,供应商会表现出较强的信任度和忠诚度,仍会积极响应采购企业的需求,和采购企业共同分担风险,帮助采购企业渡过难关。长而久之,构建起平等协作、健康共生的供应链生态。
4.4 提升数智化采购水平
国有企业要加快数智化转型的力度,数字化采购构成国有企业数智化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因此,国有企业要运用“互联网
”“AI+”等运营模式,搭建一个集产品和服务需求库、供应商库、电子采购全过程库、采后管理库等模块于一体的综合性数字化采购平台。其中,电子采购全过程模块(包括提出采购申请、招标公告发布、供应商报名与响应、组织开评标、确定供应商、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要完全线上化,不同供应商之间能够自动比质比价,开标评审环节专家在线上打分,全程录像、留痕、可追溯,落实国企采购负责人和评标专家终身责任制,倘若评标结果有失公允,不因退休或者解聘等原因而免予对国企采购负责人及评标专家追责。同时,持续优化综合性数字化采购平台的模块流程与交易管控,实现国企招标采购的规范化、精益化、协同化和智慧化。
5. 结语
综上,尽管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国有企业的采购行为提供了重要指南,但现实生活中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仍需要对照标杆,优化合规性管理策略,持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未来一段时期,在强化合规性管理的基础上,国有企业建立完整、严谨的招标采购体系,将能够显著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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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何疌予(1991.01),性别女,籍贯(浙江省绍兴市),学历 本科,职称 经济师,单位 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邮编 ,研究方向(招标采购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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