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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机制研究

高亮
  
天韵媒体号
2025年139期
镇江市委党校 江苏省镇江市 212100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公共资源 ,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力量。系统性保护频繁出现在政府非遗保护各类政策文件中 , 成为新时代非遗保护践行和遵循的新规范。经过多年探索 , 我市非遗已告别零散性、碎片化保护 , 基本建立了非遗保护传承体系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机制 , 已成为镇江市新发展阶段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课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理论依据

(一)非遗具有整体性

为什么要提出整体性保护理念,我国建立的非遗保护制度,是以项目制保护为开端的,也即把传统文化事项拆成不同的项目,进行申报和编制目录,然后依据项目名录开展保护、传播工作。但很多传统文化事项是一个整体,如传统节日,舞狮、划龙舟等民俗活动,在现有的非遗名录中被拆分为不同类别的项目。从‌恒顺香醋酿制技艺、‌锅盖面制作技艺‌、‌镇江剪纸‌、‌太平泥叫叫‌等,共同塑造了作为一个文化整体的镇江。何以镇江?何以江南?非遗传承、非遗整体性保护,或者说传统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在建构镇江性、江南性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二)非遗具有地方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浓郁的地方特点。中国学者王文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中写道: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传承性、民族性、地域性等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民族性、地域性注定了其具有鲜明的地域特点,是展现当地地方特色的重要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新时期鲜明的时代特色。改革开放后,镇江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尤其是近几十年,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在经济基础强大、物质生活丰裕的基础。近年来,在镇江有关文件和文旅部等相关部门的引导下,镇江非遗得到空前重视,“非遗 也成为一种保护非遗、传承非遗、用非遗带动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重要概念和模式,很多“老字号”正成为年轻人喜爱的“新网红”,很多传统技艺重新焕发新的生机,一些新媒体平台也发掘非遗项目、非遗产品、非遗传承人,进一步保护、传承、发扬非遗文化。还有不少学校也将非遗引进校园、带进课堂,让学生能够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

(三)非遗具有开放性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共享性,它超越时空,连接着过去与未来,不同的人、社群和族群能够共同持有、享用和传承同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共享性不仅促进了文明间的交流与互鉴,更推动了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对整体保护认识不足

虽然镇江做了大量的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宣传工作仍然不够深入,有些领导和群众对县市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还缺乏全面的了解,对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同类项目间缺少联动合作

各县 ( 区 ) 非遗项目种类丰富但开发不均,如灯彩(秦淮灯彩)、灯舞(马灯阵舞)、剪纸(丹阳剪纸)等已有一定基础,但尚未实现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非遗项目与红色旅游资源之间也缺乏有效衔接和联动。

(三)文化生态环境有待改善

当前镇江非遗的传播较多依赖于展览、节庆等传统形式,互动性弱,针对年轻群体的传播策略、内容方式等也比较单一,缺乏吸引力。我们现有的队伍,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或艺术修养等,在非遗的创意设计等方面受到限制。非遗传承人年龄结构老化,传统师徒制培养模式与现代教育体系衔接不畅,青年群体参与度低,将导致传统技艺面临断代风险。存在其他法律与非遗保护法规的关系尚需进一步理顺、非遗行政立法还不够完善等问题亟待解决。

(四)非遗保护主体间资源整合不畅

无论是现行法律法规亦或是已公布的政策文件,文化遗产的概念和范畴尚无确切的定论,且分散性立法存在概念体系混乱、重复规定、法律保护的体系性不强、传统“物质 -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划分难以满足保护需求等问题,加快推进文化遗产概念范畴的统一立法界定存在必要性和紧迫性。

(五)非遗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不足

在非遗技艺传承发展过程中,政府更多地是从政策方面入手对产业化发展进行引导,并对产业化发展的方向和内容等进行规定,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技术、人才等,其发展目前还缺乏稳定性。非遗文化传承方式的创新性激活再创造,使其更具时代魅力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在组织方面缺乏科学性、合理性,非遗的传播途径、方式亟待创新与优化。

三、镇江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机制可行路径

(一)完善非遗项目本身的整体性保护

1. 在与历史的持续对话中让非遗融入当代生活。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核心文化要素和技艺技能的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核心文化要素依托手工技艺来表达,技艺技能是工艺传承的关键。文化传承的关键在人,社会也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的培训与关注,提升传承人传承与传播的主动性。二是口头文学传播与民间习俗保护、应用及传承。口头文学依靠口头方式在生活中传播,其保护与传承须从文化空间的保护和建设切入,注重物质与非物质的共同保护。三是民俗活动的传承与传统节日。需要两相结合,发挥民俗文化在精神层面的传承作用。

2. 在不断的创新创造中保持文化的生命活力。通过这样的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来应对古今之变,让曾经和这个世界产生联系的文化整体再次和生活整体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例如,非遗的整体性在艺术层面上,体现为跨门类艺术的聚合。在培养年轻一代非遗传承人的时候,把同一个地区不同工艺门类的传承人集合到一起,设置一个结业任务,进行地域性的非遗 1+1 合作研创。让不同工艺门类的传承人聚合起来,为此场景进行创新和创造。非遗整体性保护不仅需要传承人之间的交流合作,还需要整体环境的打造,以及地方民众生活方式的调整和引导,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社会工程。抓住以传承人为核心的脉络,通过传承人之间的交流、合作与共创,向非遗整体性保护目标前进。非遗保护的终极目标是让非遗重新和当代生活世界产生一种深刻的关联,以艺术的形式构成当代人的生活氛围。

(二)优化同类非遗项目之间的协同发展

1. 实现非遗区域联动,拓展文化视野。每一项非遗都是当地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智慧结晶,承载着独特的文化基因。它们在交流中,能够拓展彼此的文化视野。比如,丹阳皇塘镇南建村的“马灯阵舞”就可以借鉴句容秦淮灯彩糅合现代科技手段,将形、色、声、光、动等新元素融于一身。这种交流打破了地域限制,让非遗在更广阔的空间中得到传播与弘扬。区域联动还有助于整合资源,形成强大合力。以往,各地非遗项目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因资源有限而面临诸多困境,如资金短缺、宣传推广渠道狭窄等。通过区域联动,各区域可以整合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当镇江各区域非遗资源联合起来,能够打造出更具特色、更具吸引力的文旅产品和线路。游客可以沿着精心设计的非遗主题旅游线路,一路领略不同区域非遗的魅力,体验句容的民俗风情、感受镇江城区的山水文化、品味丹阳的独特韵味。这不仅丰富了游客的旅游体验,还能延长游客的停留时间,带动当地餐饮、住宿、购物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区域经济注入新活力。

2. 将审美视角、设计理念与传统工艺相结合。非遗要积极拥抱群众,尤其是要扩大非遗在年轻群体中的影响力,用年轻人的语言去诠释它。与此同时,应加大对“非遗 + 科技”的扶持力度,设立“非遗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重点支持 AI 辅助传承、元宇宙展陈等前沿技术研发,让非遗飞入千家万户、走进大众生活 ; 打造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和体验项目,实现资源价值向经济价值转换。非遗与科技的融合,丰富了非遗的表现形式。在时代浪潮下,让非遗‘潮’起来,成为非遗传承与发展的关键路径。

(三)注重区域内部的文化生态平衡

1.构建镇江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强化法治保障。立足系统性保护、高质量发展理念,保护区建设需要统筹多个层面的关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法治体系的完善,不仅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法治思想、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应有之义,更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

2. 通过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政府监管职责。通过严格非遗项目商业化开发、利用活动的准入审核与风险评估,建立项目专家评审机制,以防范过度商业化及文化失真,促进事前监管法治化。建立常态化巡查监测与信息公开机制,以数字化手段构建动态监管平台,促进事中监管法治化。通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非遗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破坏文化空间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强化事后监管的有效性。

3. 提升行业治理质效,强化社会监督与评价体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引入多元主体,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对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动态管理。评价标准应涵盖非遗的传承状况、保护措施、社区参与等多个方面。

(四)促进非遗保护主体之间的合作共赢

1. 强化政府在非遗保护中的主导统筹职能。政府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在非遗保护中具有优势地位。必须坚守党的文化领导权,将党的领导贯穿于非遗保护工作始终 , 保障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政府公权力对非遗产业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完善立法体系、扶持产业发展、资金保障投入。立法方面,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充分结合地域特色,出台《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制定一系列符合地方特色的保障措施。扶持产业方面,镇江通过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将重要项目纳入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等形式,积极促进非遗相关产业发展。资金投入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等形式支持非遗的保护、传承、研究、宣传和教育等工作。比如,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央财政下达 2024 年国家非遗保护资金约 8.26 亿元。但是,政府投入经费毕竟有限,因此,亟须探索建立非遗保护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投入非遗保护项目。

2. 细化多元主体的权利义务。要清晰界定非遗传承人、社会组织、媒体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加强非遗普法教育,提升全社会保护非遗的意识,强化多元主体间的协同配合,从而形成保护合力,确保非遗保护相关事务得到及时、高效、高质的处理。除政府公权力提供保护框架之外,非遗传承的核心载体仍旧在于传承者个人。保障其合法权益,不仅可以直接维系非遗的存续力,还有助于平衡多方利益,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从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转化为一定的经济价值,提高社会对非遗传承的重视。最后,推动市场主体积极响应。将非遗产品和实体经济有机融合,发挥非遗的品牌价值、旅游价值和其他商业价值,努力提升非遗的产业优势,在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同时,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五)强化产业链上下游的互动支撑

1. 推动非遗从传统文化形态向现代市场业态的转型。明确发挥市场驱动与创新引擎作用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创造,非遗的保护也离不开创新。依赖立法规制与个体传承的单一保护模式,易使非遗逐渐与现代社会发展脱节。恰当引入市场因素,将商业运作模式和现存的非遗保护模式相结合,吸取非遗中的资源价值,促进其合理利用,鼓励非遗相关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其产品和服务出口。将各地特色的非遗转变为产业优势,可以借助非遗直播、短视频、电商平台等数字化手段,显著提高非遗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商业化水平,更有助于打造独具魅力的地方“经济名片”与“文化名片”,从而推动当地非遗从传统文化形态向现代市场业态的转型,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2. 善于运用解构与结构的方法认识非遗的当代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历史和时代背景紧密相关,生存环境整体的发展变化必然带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的适应性改变。面对社会发展与生产方式改变,文化传承发展尤为重要。在物质层面,以传统工艺的加工方式展现造物智慧,以手工制作的唯一性满足消费者的求异心理;在精神层面,活化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挖掘其文化内涵,解读并打造成文化 IP,更好地适应社会文化需求。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与现代社会融合共生,要深入了解《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原则,正确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要义,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角度,深入系统地进行保护,做到可持续发展;要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从业人员的职责和义务,把文化遗产真正传承下去、发展起来;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学术研究,加大学科研究力度;要引导普通民众了解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常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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