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 加入书签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研究
摘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是保证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林业资源保护的基础工作。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全面推进,林权登记工作逐渐规范化和标准化,但受历史遗留、技术条件、管理机制等因素影响,在实际工作中仍然面临很多问题,对林权流转、抵押融资等工作都会带来影响。基于此,本文系统分析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探究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为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林权类不动产;不动产登记;现存问题;应对措施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涵盖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经营权等权属的登记管理,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的深度融合,各地通过试点探索、机制创新,不断解决林权登记问题。由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起步较晚,且林业资源分布广泛、权属关系复杂、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部分地区技术支持不足,难免出现林权登记精准度不高、办理效率偏低、权属纠纷频发等问题,容易损害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会阻碍林业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进程,所以研究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1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历史遗留问题
历史遗留问题是当前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点问题之一,主要是由于过去林权管理体制分散、登记标准不统一等因素影响,历史上耕地、林地、草地等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土地分类标准不一、登记系统分散,导致部分地块同时持有林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多个证书。早期集体林权分配、流转过程中,部分地区没有形成规范的书面协议,只是口头约定为准,相关审批手续不齐全,所以林权登记时无法提供有效的权属来源证明。还有部分老旧林权证书填写不规范,界限模糊、面积测算不准,与实地现状存在较大差异,无法将其作为登记依据。
1.2 技术支持不足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对技术要求较高,要依靠权籍调查、测绘技术及信息化系统,但是当前部分地区技术支持能力不足,无法保证登记质量。部分偏远山区由于受到地理条件限制,仍然选择传统的人工测绘方式,测绘精度低、效率低,容易受到人为因素影响,导致林权四至界限、面积测算出现偏差[1]。即使利用现代测绘技术,部分地区也会由于技术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无法充分发挥卫星影像、无人机测绘、RTK 定位等技术的应用优势,很难实现精准勘界。部分地区目前还没有建成完善的林权登记信息化系统,仍然以纸质登记、人工归档的方式为主,这种方式效率低,容易出现登记信息错漏、丢失等问题。而部分已经建成信息化系统的地区,存在林权登记数据与林业资源调查数据、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衔接不畅、信息共享不及时等问题。
1.3 管理机制不完善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涉及自然资源、林业草原、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协同配合,但是当前部分地区部门协同机制不健全,存在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部分地区没有明确各部门在林权登记中的具体职责,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草原部门在权籍调查、权属审核、纠纷调处等环节缺乏明确的协同流程,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各部门之间的数据资源没有实现有效整合,林业资源调查数据、林权流转数据、权属纠纷调处数据等无法及时共享,导致林权登记时要重复核查相关信息,容易增加登记成本和办理时限。
2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问题产生的原因
2.1 历史管理体制存在短板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之前,林权登记分属林业、农业、国土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各自制定登记标准、建立登记系统,缺乏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协调机制,所以土地分类、权属界定、面积测算等标准不统一,形成一地多证、权属重叠等历史遗留问题[2]。同时,不同时期的林权政策存在衔接不畅的情况,早期集体林权改革过程中,部分政策缺乏细化的实施细则,对林权分配、流转、注销等环节的规定较为笼统,基层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口头约定流转、审批手续不全等不规范操作,无形中为后续登记工作埋下隐患。
2.2 技术投入不均衡
我国林业资源主要分布在偏远山区、丘陵地带,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地方财政对林权登记技术建设的投入有限,无法及时引入无人机测绘、RTK 定位等现代测绘技术,很难建成完善的信息化登记系统,只能沿用传统的登记和测绘方式,导致登记精准度和效率偏低。此外,技术标准的推广应用不到位,部分地区虽然引入先进技术,但是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很难发挥技术优势,所以存在测绘偏差、数据错漏等问题。
2.3 协同机制不健全
林权登记涉及多个部门,但是缺少统一的协同管理机制,各部门之间权责划分不清晰,缺乏常态化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渠道,容易造成工作衔接不畅、推诿扯皮等现象,无法形成工作合力。虽然国家明确要求加强自然资源与林业草原部门的工作衔接,推进信息互通共享,但是部分地区没有落实相关要求,仍然存在数据壁垒,林权登记时需要重复核查信息,容易增加办理成本和时限。
2.4 权利人维权意识不足
林权权利人的认知水平和参与度不足,也会对林权登记工作产生不良影响。部分林农文化水平不高,对林权登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清楚林权登记与自身合法权益的关系,缺乏主动办理登记、更新证书、注销旧证的意识,导致部分林权长期没有登记、旧证没有注销的情况较多,进而影响登记工作的推进。同时,部分林农维权意识薄弱,当林权受到侵害或者发生权属纠纷时,无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选择过激方式去解决,无法化解纠纷,还会加剧矛盾 [3]。此外,部分林权流转双方缺乏法律意识,流转过程中没有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也没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导致林权归属不清,进而引发一系列纠纷。
3 解决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应对措施
3.1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结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通知要求,对一地多证及地类重叠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其中属于林地承包或者流转合同问题引发的历史遗留问题,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后办理登记,如果是属于登记错误或者技术衔接问题的情况,则要依法办理更正登记。对权属来源证明缺失或者不规范的情况,由基层政府牵头,组织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部门,结合历史档案、实地勘查、村民佐证等方式,补充完善权属证明材料[4]。此外,全面排查辖区内没有注销的旧林权证,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其中林木采伐、灭失等符合注销条件的要及时通知权利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权利人无法到场的可以推行代办、帮办服务。
3.2 强化技术支持保障
加强对偏远山区的技术投入,推广应用卫星影像、无人机测绘、RTK 定位等现代测绘技术(如图 1 所示),替代传统人工测绘方式,提高测绘精度和效率,利用现有林权登记附图和调查成果,减少重复调查,降低申请人的负担。同时,按照同一张底图、同一个平台的要求,加快建成完善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系统,实现纸质登记向电子登记转变,推行线上申请、线上审核、线上领证的便捷服务模式。还要加快林权登记数据与林业资源调查数据、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的整合,实现原林权登记数据的最大化利用,并建立数据更新机制,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在乡镇、村设立基层便民服务点,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和设备,实现林权登记的便捷办公处理,并推行远程云帮办、上门服务等模式,为偏远山区林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减少林农办证成本和往返次数。
图1 RTK 定位在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中的应用

3.3 健全协同管理机制
构建自然资源、林业草原、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在林权登记中的具体职责,制定统一的协同工作流程,加强在权籍调查、权属审核、纠纷调处、数据共享等环节的沟通协调,定期召开协同工作会议,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同时,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的对接,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此外,加大对基层自然资源所和林业工作站的投入,充实基层工作人员编制,提供充足的工作经费支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测绘工具。推进基层工作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政策、技术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并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林权登记工作质量、办理效率、群众满意度等纳入到考核范围中,以此来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5]。还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规范林权登记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各个环节,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并加强登记审核力度,严格核查权属来源证明、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强调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避免出现错登、漏登等问题。
3.4 健全纠纷调处机制
对林权政策进行大范围宣传,提高林农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林权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并定期开展林权权属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的纠纷隐患。同时,建立基层调解、部门协调、仲裁裁决、司法保障的多元纠纷调处体系,明确基层政府、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部门的纠纷调处职责,设置专门的林权纠纷调处机构,配备专业的调处人员,提升纠纷调处能力。此外,加大对纠纷调处工作的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调处设备和交通工具,保证纠纷调处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并建立纠纷调处反馈机制,及时总结纠纷调处经验,不断完善调处措施,以此来提高纠纷化解质量。
3.5 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引导,提高林权权利人对林权登记工作的认识,提升其参与度和维权意识。在宣传中,可以利用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宣传林权登记的政策法规、重要意义、办理流程等内容,让林农清楚林权登记与自身合法权益的关系,了解办理登记、更新证书、注销旧证的具体要求,引导林农主动参与到林权登记工作中。同时,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林农的法律意识,引导林农依法流转林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杜绝过激维权行为。还可以选择一些林权登记、权属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典型案例,以案例解读、现场宣讲等方式,引导林农以直观的方式,了解林权登记的重要性,找到化解纠纷的合法途径,有利于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 结语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推进的背景下,朝着规范化趋势发展,但受历史遗留、技术支持、管理机制等因素影响,仍然存在权属界定难度大、登记精准度不高等问题。为解决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问题,需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强化技术支持,健全协同管理机制,并加强宣传引导,以此来提升权利人参与度和维权意识。只有多方面协同发力,才能够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完善林权管理体系,为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实现林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参考文献:
[1] 杭亮, 张彩云, 胥超, 等. 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扬州经验及启示 [J]. 林业勘查设计 ,2025,54(06):76-81.
[2] 胡卉明 , 王明珠 . 关于将林业碳汇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思考 [J]. 中国土地 ,2025,(07):29-33.
[3] 刘璨 , 张寒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程、效应与演化:2002—2022 年 [J]. 改革 ,2023,(08):140-155.
[4] 杨洪 . 林权类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J]. 林业科技情报 ,2023,55(01):110-113.
[5] 赵 希 栋 . 林 权 登 记 发 证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改 进 措 施 [J]. 种 子 科技 ,2020,38(16):129+131.
作者简介:危武(1971.6-),男,汉族,本科,工程师,湖南平江人,从事工作:林权登记
京公网安备 11011302003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