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 加入书签
添加成功
收藏成功
分享

西部生态文明法治保障的创新路径研究

——基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黄小霞 黄凤坤
  
天韵媒体号
2026年33期
云阳县第三初级中学黄石校区 重庆 404508

打开文本图片集

摘要: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作出系统部署,为新时代西部生态文明建设与法治保障指明方向。本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立足西部生态禀赋与发展实际,系统阐释西部生态文明法治保障的战略价值、现实困境与制度短板,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链条,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等最新立法成果,聚焦区域协同、生态修复、碳汇交易、生态补偿、公益诉讼、基层治理等关键领域,提出西部特色生态文明法治创新路径,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以高水平法治保障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全局。

关键词: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西部地区;生态文明;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西部生态文明法治保障的现实基础与制度进展

(一)国家层面立法体系日趋完善

以宪法为根本依据,我国已形成生态环境法典+专项法+行政法规的生态法治体系。202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整合重构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绿色发展、法律责任等制度,专章规范重要地理单元、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等,为西部提供上位法依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长江保护法》《防沙治沙法》《水土保持法》《草原法》《森林法》等专项立法,精准覆盖西部重点生态区域与关键领域,实现特殊生态单元专门立法、特殊保护。

(二)地方立法特色化精细化推进

西部各省(区、市)立足区情制定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形成国家立法+地方配套格局。西藏出台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甘肃制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决定;宁夏修订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云南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内蒙古、青海完善草原、湿地、冻土保护制度;重庆、四川推进成渝地区生态环境协同立法。地方立法突出问题导向、区域特色、可操作性,填补上位法落地“最后一公里”空白。

(三)执法司法协同效能持续提升

执法层面:西部各地建立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三线一单”刚性约束,严厉打击偷排漏排、非法采砂、非法捕猎、破坏植被等违法行为。

司法层面: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推进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检察院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覆盖大气、水、土壤、草原、森林、湿地、文物与文化生态等领域;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惩罚性赔偿+生态修复+损害赔偿”一体化救济,司法护航生态保护力度显著增强。

(四)重点制度创新取得突破

生态补偿制度:建立中央对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草原生态补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制度,黄河、长江、澜沧江等流域跨省补偿落地见效。

生态修复制度:推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法治明确修复责任、标准、程序与资金保障,荒漠化防治、水土流失治理、草原退牧还草、湿地修复等工程法治化推进。

绿色发展制度:完善能耗双控、碳排放权交易、排污许可、环境信息披露、绿色金融等制度,支持西部清洁能源基地建设与绿色低碳转型。

基层治理制度:将生态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网格员、生态管护员制度,推动全民守法与共同守护。

二、西部生态文明法治保障的突出问题与深层短板

(一)立法层面: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不足

区域协同立法滞后:西部大江大河、生态屏障跨多省区,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立法碎片化,标准不统一、监管不协调,存在“各自为政、重复立法、监管真空”现象,协同立法机制不健全、程序不规范、效力不明确。

特殊生态单元立法精细化不够:青藏高原、西北荒漠、喀斯特石漠化、高寒冻土等区域生态特征独特,上位法原则性强,地方配套立法不足,保护标准、修复规范、管控措施针对性不强。

绿色发展立法薄弱:支撑碳汇交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技术创新、循环经济、生态旅游等制度供给不足,产权界定、交易规则、收益分配、风险防范等缺乏明确法治保障。

立法质量与可操作性待提升:部分法规原则性条款多、刚性约束弱,法律责任偏轻,处罚标准偏低,与生态环境法典新要求衔接不紧密。

(二)执法层面:体制不顺、能力不足、刚性不强

执法体制碎片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职责交叉,协同执法常态化机制不健全,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推诿扯皮”。

基层执法能力薄弱:西部地广人稀、监管半径大,基层执法队伍人员不足、装备落后、专业能力不强,偏远牧区、山区、边疆地区执法覆盖不到位。

执法刚性不足:部分地区重发展轻保护,执法宽松软,以罚代管、以改代罚现象存在;对企业、项目违法违规行为震慑不够,污染转移、隐性破坏难以有效遏制。

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低: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远程执法、智慧监管应用不足,精准执法、高效监管能力受限。

(三)司法层面:专业化、协同化、实效性有待增强

环境资源司法专业化不均衡:部分地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不健全,法官专业能力不足,复杂生态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

公益诉讼提质增效难: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鉴定评估难、执行修复难,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衔接不畅,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不明确。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地难:赔偿范围、计算标准、修复方案、资金管理等不规范,赔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重赔偿、轻修复”问题突出。

跨区域司法协同不足:跨省案件管辖、证据认定、裁判执行、生态修复协同机制不健全,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

(四)制度层面:关键机制不健全、保障能力薄弱

生态补偿法治化程度低:补偿标准偏低、范围偏窄、方式单一、资金不足,横向生态补偿缺乏刚性法律约束,市场化补偿机制不健全。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缺失:生态产权界定不清、价值评估不规范、交易市场不完善,生态优势难以转化为经济收益。

监督问责体系不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终身追责制执行不到位,公众监督渠道不畅、激励不足。

法治保障投入不足: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经费保障不足,专业人才短缺,科技支撑能力弱。

(五)守法层面:全民生态法治意识有待提升

部分地方政府、企业、公众生态法治观念不强,重开发轻保护、重效益轻责任;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监督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主动性不足,基层生态治理法治化水平不高。

三、新时代西部生态文明法治保障的创新路径与制度构建

(一)完善科学立法体系,筑牢西部生态法治根基

强化上位法衔接与实施:全面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加快配套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确保特殊生态单元、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法律责任等制度落地;落实《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保护标准、管控措施、责任分工。

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建立西部跨省(区、市)协同立法常态化机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省级人大牵头,围绕大江大河、生态屏障、重点流域开展共同立法、对口立法、协同立法,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执法、统一司法;明确协同立法程序、效力、争议解决机制,破解碎片化难题。

加强特殊生态单元精准立法:针对青藏高原冻土、冰川、高寒草甸,西北荒漠植被,西南喀斯特石漠化,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等,制定专项地方性法规,实行最严格保护、差异化管控、精细化修复;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生态风险防范立法。

补齐绿色发展法治短板:制定碳汇交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金融、循环经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地方性法规,明晰生态产权、交易规则、收益分配、风险防控;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法治保障,推动发展与保护协同。

提高立法质量与刚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扩大公众参与,强化专家论证;增加刚性条款,提高违法成本,明确法律责任,增强可操作性。

(二)强化严格规范执法,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健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整合执法职责,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实现“一把尺子管到底”。

建强基层执法能力:充实基层执法队伍,保障经费装备,提升专业素养;推行“互联网+执法”、智慧监管、远程监测、无人机巡查,扩大执法覆盖面,提升精准度。

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对违法排污、破坏生态、违规开发、污染转移等行为查处力度,依法采取停产整治、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措施;规范自由裁量权,杜绝宽松软、选择性执法。

强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支持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发展,以法治护航西部高质量发展。

(三)深化公正司法保障,守护西部生态公平正义

健全环境资源司法专业化体系: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庭、巡回法庭、专门法庭建设,推进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提升法官专业能力;统一裁判标准,发布典型案例,强化类案同判。

提质增效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强化调查取证、鉴定评估、专家辅助人制度;完善民事、行政、刑事公益诉讼衔接,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推动“应诉尽诉、应赔尽赔、应修尽修”。

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赔偿范围、计算标准、修复方案、资金管理使用,建立赔偿资金专户,确保资金用于生态修复;落实“谁破坏、谁修复、谁赔偿”,实现“损生态必担责、破环境必赔偿”。

推进跨区域司法协同:建立跨省(区、市)司法协作机制,明确案件管辖、证据认定、裁判执行、生态修复协同规则;推行司法联动、执行联动、修复联动,破解跨区域生态案件难题。

(四)创新关键制度机制,激活西部生态法治动能

健全法治化生态补偿机制:提升生态补偿立法层级,明确补偿主体、对象、标准、方式、资金来源;完善中央转移支付、流域横向补偿、生态功能区补偿、草原森林补奖等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法治化补偿体系;推动补偿标准与生态价值、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挂钩。

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法治机制:明晰生态资源产权,规范价值评估,完善交易市场,保障收益分配;支持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碳汇交易、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以法治保障“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完善生态修复法治制度: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法治明确修复责任、程序、标准、验收;建立修复资金保障、第三方评估、终身追责机制,确保修复实效。

强化监督问责法治保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终身追责制,将生态法治成效纳入政绩考核;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协同机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

(五)推进全民守法普法,厚植西部生态法治文化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面向政府、企业、公众开展精准普法;利用新媒体、基层阵地、民族语言开展宣传,提升全民生态法治意识。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披露、排污许可、自我监测、应急处置等法定义务,推动企业守法经营、绿色发展。

健全基层治理机制:将生态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生态管护员、网格员作用,推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保护;培育生态法治文化,营造“人人守护生态、人人践行法治”氛围。

(六)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夯实西部生态法治支撑

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党对生态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生态法治工作格局。

强化人才保障:加强生态法治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研究人才培养,建设专业化队伍。

强化科技保障: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技术应用,提升智慧法治能力。

强化经费保障: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生态法治工作经费,支持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法治建设。

四、典型区域实践:西部生态文明法治创新样本

(一)青藏高原生态法治保障实践

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为核心,构建专门立法+地方配套+严格实施体系,强化冰川、雪山、冻土、高原湖泊、高寒草甸特殊保护,建立生态管护员制度,推进生态补偿与生态修复,筑牢国家生态安全高地。

(二)黄河流域西部段法治协同实践

甘肃、青海、四川、宁夏、内蒙古等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生态补偿,统一保护标准,联合执法监管,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与高质量发展。

(三)西南生物多样性法治保护实践

云南、四川、重庆、广西强化生物多样性立法,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公益诉讼与生态修复,守护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生态旅游与绿色发展。

(四)西北荒漠化防治法治实践

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完善防沙治沙、草原保护、水土保持立法,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退牧还草、植树种草,以法治推动荒漠化逆转,建设绿色生态走廊。

五、结论与展望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为西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指明方向,西部地区作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与高质量发展增长极,需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生态。本文剖析其战略价值、进展与问题,提出立法协同、执法严格、司法专业、制度创新、全民守法、保障体系化路径,促进法治与生态、绿色、民生融合。未来随《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区域协同立法深化、执法司法能力提升,西部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将更完备高效,在习近平法治与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筑牢西部生态屏障、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民族复兴贡献西部力量。

参考文献:

[1]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Z].202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Z].2026.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Z].2023.

[4]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Z].2020.

[5]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Z].2023.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Z].2021.

[7] 习近平.论生态文明[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3.

[8]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

[9] 西部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研究课题组.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法治保障研究[J].中国法学,2024(02).

[10] 黄河流域协同立法与生态保护研究[J].中国人大,2025(10).

黄小霞,云阳县第三初级中学8级教师;邮箱:729438101@qq.com。

*本文暂不支持打印功能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