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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协同监管的烟草行政执法模式创新与实践研究
摘要:在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政策导向下,烟草行政执法面临跨区域监管不畅、多部门协同不足、新型涉烟违法行为频发等现实挑战。传统“单打独斗”的执法模式已难以适应新时代监管需求。本文立足烟草行政执法现状,聚焦协同监管核心,探索行政执法模式的创新路径与实践方法,梳理协同监管中的现存问题,明确创新方向,完善实践保障体系。旨在打破监管壁垒、凝聚监管合力,推动烟草行政执法提质增效,规范烟草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为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执法保障。协同监管作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的重要手段,其模式创新是破解当前烟草监管难题、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关键词:协同监管;烟草行政执法;模式创新;全链条监管;执法协同
引言
随着烟草行业的持续发展,涉烟违法活动逐渐呈现链条化、隐蔽化、跨区域化的新特征,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难题也日益凸显。这对烟草行政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协同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我国烟草行政执法虽已形成基本的监管体系,但部门间协同不畅、区域间监管脱节、执法手段滞后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执法工作的整体效能,难以实现对涉烟违法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协同监管能够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对烟草生产、运输、仓储、零售、进出口全链条的精准监管。
一、强化协同监管的烟草行政执法核心内涵与时代价值
1.1 核心内涵
烟草行政执法协同监管是指多个相关监管主体,围绕烟草行政执法工作目标,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联动机制,整合监管资源、共享监管信息,协同开展执法活动的一种监管模式。其核心在于打破单一部门的监管局限,实现多主体、多环节、多维度的协同发力。协同主体涵盖烟草、公安、市场监管、海关、邮政等多个相关部门,协同范围覆盖烟草生产、运输、仓储、零售、进出口等全流程。协同流程包括线索排查、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多个环节。厘清协同监管与传统单一监管的本质区别,能够为模式创新提供清晰的理论指引。传统单一监管以单个部门为主体,监管范围有限、联动性不足,而协同监管强调多主体协同,注重全链条覆盖,能够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1.2 时代意义
强化协同监管对烟草行政执法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当前,涉烟违法活动的跨区域、跨部门特征日益明显,单一部门的执法力量已难以应对复 有效整合各部门的执法资源,打破区域和部门壁垒,形成监管合力,助力破 同配合 ,能够提升对涉烟违法活动的排查、打击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的蔓延。同时,协同监管能够推动烟草行政执法流程的优化和规范,促进执 推动烟草行政执法向规范化、精细化方向发展。这不仅能够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也能够更好地维护烟草市场秩序,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1.3 内在关联
协同监管与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存在密切的内在关联 烟草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规范的市场秩序和有效的监管保障。协同监管通过整合 法活动,规范烟草市场经营行为,为烟草行业高质量发展营 业发展中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保障烟草 利益、消费者权益与行业可持续发展,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 企业公平竞争,推动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而推动整个烟草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当前烟草行政执法协同监管的现状与突出问题
2.1 现有基础
当前,我国烟草行政执法协同监管已具备一定的现有基础。在部门协同方面,已初步建立起烟草、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监管框架, 本职责,形成了不定期的联合执法机制。在跨区域协作方面,部分地区建 的沟通协作,打击跨区域涉烟违法活动。在监管手段方面,数字化监管手 部分地区搭建了简单的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了部分执法信息的共享和查询。这些现有基础为进 步强化协同监管、创新执法模式提供了一定的支撑,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也为后续的模式创新积累了宝贵经验。
2.2 机制层面问题
协同监管机制层面存在诸多突出问题。首先,部门间权责划分不清晰,部分监管职责存在交叉重叠,部分监管领域存在权责空白,导致出现监管推诿、 监管缺位等现象。 其次, 协同联动缺乏常态化机制,多部门联合执法多为临时组织,缺乏固定的协同流程 度, 难以形 同合力。再次,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充分,各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执法信息、 导致监管工作衔接不畅,难以实现对涉烟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最后,监管盲区依然存在,由于协同机 不完善,部分隐蔽性强、跨部门、跨区域的涉烟违法活动难以被及时发现和查处。
2.3 实践层面困境
执法实践层面面临诸多现实困境。一是执法手段较为传统,当前烟草行政执法仍以现场检查、人工排查为主,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的应用不够充分,难以适配新型涉烟违法行为的隐蔽化、智能化特征。二是跨区域协同执法效率不高,由于区域间的执法标准、流程存在差异,加上信息共享不及时,导致跨区域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难度大、执法周期长,影响了执法效能。三是基层协同执法能力不足,基层执法人员的协同意识不强,缺乏跨部门、跨区域执法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对新型涉烟违法行为的识别、查处能力有限。这些困境严重制约了协同监管作用的发挥,影响了烟草行政执法工作的整体质量。
三、强化协同监管的烟草行政执法模式创新导向与原则
3.1 核心导向
强化协同监管的烟草行政执法模式创新,需明确清晰的核心导向。以全链条监管为核心,聚焦烟草生产、运输、仓储、零售、进出口等各个环节, 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打破环节之间的监管壁垒,确保各环节监管衔接顺畅。以协同高效为目标, 优化协 完善协同机制 不必要的环节和流程,提升协同监管的效率和质量,确保能够快速响应 及时打击涉烟 法活动。以数字化赋能为支撑,加大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技术的应用力度,搭建一体化协同监管平台,实现监管信息的实时共享和智能研判,提升监管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推动协同监管模式转型升级。
3.2 基本原则
模式创新需遵循明确的基本原则,确保创新方向不偏离、创新实践不违规。坚持依法协同原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各协同主体的执法权限和职责,确保协同执法行为合法合规,杜绝违法执法、越权执法等现象。坚持权责对等原则,明确各协同主体的职责边界,做到权责统一、奖惩分明,确保各主体能够积极履行协同职责,不推诿、不缺位。坚持便民高效原则,优化执法流程,简化执法环节,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同时,兼顾监管效能与便民服务,实现监管与服务的有机统一,推动烟草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3.3 核心目标
模式创新的核心目标是构建科学高效的协同执法体系。具体而言,就是要构建“多部门联动、跨区域协同、全流程覆盖”的执法模式,打破部门和区域之间的监管壁垒,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通过模式创新,提升涉烟违法打击精准度,能够快速识别、精准打击各类涉烟违法活动,尤其是新型涉烟违法行为和跨区域涉烟违法活动。推动执法模式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通过智能研判、提前排查,实现对涉烟违法活动的源头防控和精准管控。最终实现烟草行政执法提质增效,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为烟草行业高质量
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强化协同监管的烟草行政执法模式创新路径
4.1 构建多元主体体系
构建多元化协同监管主体体系是模式创新的重要路径。 首先 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协同职责,烟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公安部门 刑事犯罪 规范零售市场秩序,海关负责监管烟草进出口环节,邮政部门负责监 部门协同格局。其次,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监管,鼓励行业协会、 监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多元协同格局。 职责、拓宽参与渠道,整合各类监管资源,凝聚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协同监管合力,提升监管工作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4.2 创新全链条流程
创新全链条协同执法流程,实现各环节无缝衔接、协同发力。在源头管控环节,加强对烟草生产企业的监管,规范生产行为,严防非法生产烟草制品流入市场。 在运输截流环节,强化邮政、物流等运输渠道的监管,建立运输信息核查机制,及时拦截非法运输的烟草制品。 在仓储清剿环节,加大对非法仓储烟草制品的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仓储行为。在零售净市环节,规范零售市场经营秩序,查处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违法行为。在国门严守环节,加强海关监管,严防非法进出口烟草制品。通过优化各环节协同流程,实现全链条闭环监管,提升执法效能。
4.3 推进数字化创新
推进数字化协同监管手段创新,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搭建一体化协同监管平台,整合各部门的执法信息、线索数据、监管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打破信息 壁垒。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涉烟违法线索进行智能研判,分析违法活动的规律和趋势,为执法工作提供精准指 提升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对烟草生产、运输、 零售等环节的实时监控, 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实现精准监管。通过数字化手段创新,推动协同监管模式从传统人工监管向智能监管转型,提升监管效率和质量,破解新型涉烟违法行为监管难题。
五、强化协同监管的烟草行政执法模式实践保障措施
5.1 完善制度保障
完善协同监管制度保障,为模式创新和实践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规章制度,明确协同监管的流程、职责、权利和义务, 执法 态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协同执法案件移送机制,明确案件移送的标 送顺畅,形成执法合力。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在协同监管工作中推诿扯皮 为、 乱 为 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协同监管措施落地见效。通过完善各项制度,为协同 管模式的创新和实践提供明确的制度指引,保障协同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5.2 强化队伍建设
强化执法队伍协同能力建设,打造专业化协同执法队伍。开展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协同执法流程、新型监管技术等知识,提升执法人员的协同意识和专业能力。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组织各部门执法人员开展交流学习,分享执法经验和工作方法,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协同执法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队伍建设,为协同监管模式的实践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确保协同执法工作能够高效推进。
5.3 健全激励监督
健全协同监管激励与监督机制,确保协同措施落地见效。建立协同执法考核激励机制,将协同监管工作成效纳入各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考核范围,对协同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各主体参与协同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对协同监管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定期对协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对协同监管工作进行监督,对协同监管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及时举报。通过激励与监督相结合,推动协同监管工作持续改进、不断提升。
六、协同监管模式创新实践的优化方向
6.1 优化信息共享
优化协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壁垒,提升协同效能。进一步完善一体化协同监管平台,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将各部门的执法信息、线索数据、监管记录等全部纳入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互联互通。建立信息共享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权限和流程,规范信息使用行为,确保信息安全。优化信息研判机制,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共享信息进行深度分析,挖掘涉烟违法活动的规律和趋势,为执法工作提供精准指引。
6.2 完善新型监管
完善新型烟草制品协同监管举措, 破解新型烟草制品监管难题。 针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特点,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 协同监管格局。 监管标准,明确新型烟草制品的定义、分类、监管要求等,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多部门协同排查与打击,加大对新型烟草制品非法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排查和打击力度,严厉遏制新型涉烟违法活动蔓延。
6.3 推动区域融合
推动跨区域协同监管深度融合,破解边界监管难题。健全跨区域协同执法机制,明确各区域的协同职责和流程,建立区域间协同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区域间线索互通,建立跨区域线索共享机制,及时传递涉烟违法线索,实现线索互通、联合查处。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针对跨区域涉烟违法活动,组织相关区域协同开展执法,提升打击效能。
七、结论
本文围绕强化协同监管的烟草行政执法模式创新与实践展开研究,梳理了协同监管的核心内涵与时代价值,分析了当前烟草行政执法协同监管的现状与突出问题,明确了模式创新的导向、原则和核心目标,探索了模式创新的具体路径,提出了实践保障措施和优化方向。研究表明,强化协同监管是破解当前烟草行政执法难题、提升执法效能的关键举措,构建多元化、全链条、数字化的协同执法模式,能够有效打破监管壁垒、凝聚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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