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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噪声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

王克 耿春临
  
天云媒体号
2023年31期
江苏省淮安环境监测中心 江苏省淮安市 223001

摘要:进入“十四五”以来,我国噪声污染防治进入了新阶段,国家提出了“加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的明确要求。本文对淮安市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声环境质量;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引言

相对于大气、水、土壤和固废等要素,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一直以来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短板弱项,近年来噪声类信访举报不断增加。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出台并实施,关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逐步走入正轨。为深入了解淮安市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在对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措施。

一、淮安市噪声污染防治现状

1.监测数据情况

(1)区域环境噪声

2022年,淮安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均值为57.4dB(A),处于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一般”级别。全市各县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布在53.5~62.8dB(A)之间,洪泽区、盱眙县、金湖县处于“较好”级别,淮安区、淮阴区处于“一般”级别,清江浦区、涟水县处于“较差”级别。

(2)功能区噪声

2022年,全市45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的合计昼间达标率为85.3%,较2021年下降12.2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为77.9%,较2021年下降8.8个百分点。

(3)道路交通噪声

2022年淮安市道路交通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5.2dB(A),较去年上升0.2dB(A),污染程度稳定,处于“好”水平。

2.监测数据分析

(1)区域环境噪声

2022年全市区域环境昼间噪声较2021年上升1.5dB(A),污染程度加重。淮阴区、涟水县、清江浦区区域环境昼间噪声较2021年分别上升4.3dB(A)、4.1dB(A)、2.7dB(A),污染程度加重;淮安区区域环境昼间噪声较2021年下降1.5dB(A);其它县区区域环境昼间噪声污染状况保持稳定。

2022年全市昼间交通噪声所占比例较2021年下降0.6个百分点,工业噪声占比下降0.8个百分点,施工噪声占比下降4.1个百分点,生活噪声占比上升5.5个百分点。

(2)功能区噪声

①居住、文教机关区(1类区):清江浦区昼夜年均值均超标、涟水县昼间年均值超标。其中昼间年均最高值在清江浦区,昼间年均值为60.4dB(A),较去年上升6.6dB(A);夜间年均最高值也在清江浦区,夜间年均值为52.9dB(A),较去年上升了5.6dB(A);昼夜年均最低值都在洪泽区,昼间年均值为41.5dB(A),较去年下降4.4dB(A),夜间年均值为31.4dB(A),较去年下降6.8dB(A)。

②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2类区):清江浦区昼夜年均值均超标。昼间年均最高值在清江浦区,为65.8dB(A),较去年上升10.3dB(A);洪泽区昼间年均值最低,为44.6dB(A),较去年下降6.1dB(A);清江浦区夜间年均值最高,为72.8dB(A),较去年上升20.4dB(A);洪泽区夜间年均值最低,为33.8dB(A),较去年下降了7.6dB(A)。

③工业区(3类区):清江浦区夜间年均值超标。涟水县昼间年均值最高,为61.3dB(A),分别较去年上升4.9dB(A);洪泽昼间年均值最低,为53.7dB(A),较去年下降1.1dB(A);清江浦区夜间年均值最高,为58.6dB(A),较去年上升1.8dB(A);洪泽区夜间年均值最低,为42.8dB(A),较去年下降0.9dB(A)。

④交通干线两侧区域(4类区):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夜间年均值均超标;清江浦区昼间年均值最高,为66.0dB(A),较去年下降4.2dB(A);洪泽区昼间年均值最低,为55.6dB(A),较去年下降3.2dB(A);清江浦区夜间年均值最高,为66.0dB(A),较去年上升0.1dB(A);洪泽区夜间年均值最低,为43.6dB(A),较去年下降5.2dB(A)。

(3)道路交通噪声

2022年全市昼间超过70 dB(A)的路段长度为60.1千米,较去年上升21.7千米,占总监测路段长度的13.9%。最高分贝路段出现于市一院的淮海北路路段,达74.4dB(A)。其中洪泽区较去年上升1.9dB(A),污染程度加重;金湖县、淮阴区分别较去年下降2.3dB(A)、1.3dB(A),污染程度减轻;清江浦区、淮安区、涟水县、盱眙县污染程度保持稳定。

二、噪声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从2022年淮安市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来看,部分区域和类别的噪声污染甚至有上升的趋势。噪声污染历来是城市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更是广大市民反映和投诉的焦点问题。但面临噪声污染的严峻形势,防治工作仍显不足。主要是:

(一)噪声污染管理体制不顺。当前噪声污染管理职能的实施主体主要是生态环境、公安、城管等部门,其中生态环境部门拥有专业声级计,但执法能力薄弱,也不是城市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执法主体,而城管、公安部门有执法权限,却无专业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缺乏执法能力,执法权限与执法能力矛盾较为突出,管理效果不够理想。

(二)噪声污染执法受到限制。一是界定难。主要是噪声证据在法的规定上很难确定,目前我国“噪声污染”的定义是“单一+超标+扰民”的概念,即单一声源超过国家标准、影响公众的属于噪声。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噪声污染多属于单一声源符合排放标准,但多重声源叠加后超过标准,显然不可笼统的对所有单个声源的主体实施惩治。二是取证难。噪音是稍纵即逝的感觉污染,很难留下作为惩处的证据,执法人员也难于依法定论。三是处理难。虽然国家早在就颁布了《噪声污染防治法》,但由于一直未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造成一些恶意、长期制造噪声行为缺乏取缔、查封、关停等行政强制手段,噪声执法震慑力不够,执法效果不尽人意。当前,执法措施基本是以口头劝导为主。

(三)规划不合理导致噪声污染扰民。由于历史原因,城市规划尤其是老城区规划相对滞后,城市功能细分不完善,导致城区居住、商业混杂矛盾较为突出,在客观上形成了底层噪声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现实,加大了噪声污染防治难度。

三、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规划统筹引领。市县两级政府应不断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统筹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

(二)优化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声环境功能区是噪声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淮安市城市规模扩张迅猛、规划调整较多,为客观反映声环境质量现状,夯实声环境质量管理基础,就应适时对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合理调整。

(三)持续推进噪声监测。国务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要求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比,自动监测在监测频次、质量控制、数据时效性等方面有明显 优势,可以更好支撑声环境管理,发现噪声污染问题。淮安市应在2024年底前完成声环境自动监测工作。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和信息公开。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爱耳日、国际噪声关注日,可以以微信、抖音、等媒体为渠道,通过设置宣传点、组织“实验室开放日”等不同形式,广为宣传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普及噪声污染防治科学知识。

(五)严格噪声污染环保审批。按照环评的相关法规和程序,严把项目审批关,禁止商住楼的商业铺面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业,从源头防止噪声扰民。严格执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技术落后、设备陈旧、噪声设施不完善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已经验收合格的噪声防治设施未经主要监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变动,防止出现一边治理、一边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的恶性循环现象。

(六)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是交通运输噪声方面。要加强对新建道路建设的规划管理,合理规划道路与建筑物的防护距离及道路两侧用地功能,提高道路、建筑物隔声性能。加强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控制和交通组织管理,合理划定重型、大型货运车辆行驶路段或时间,实施限速、限行等措施,探索实施全城禁鸣。二是工业噪声方面。严格按照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管理各类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城市建成区内的各类企业厂界噪声要做到全部达标排放。三是社会生活噪声方面。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共同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四是建筑施工噪声方面。要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和指导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建设项目施工前,依法实行申报管理制度;施工过程中,积极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夜间施工应取得施工证明;推动施工现场隔声降噪规范化建设;通过安装视频监控、 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加强监管。

依据规划引领、源头预防、传输管控、受体保护的噪声污染防治思路,围绕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强化规划统筹引领、优化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持续推进噪声监测、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和信息公开、推进噪声领域科研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工作,针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采取多种防治举措,必然能推动淮安市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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